村级三资管理操作实务
一、 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操作实务。
1、 村(居)年初制定采购物资或服务计划
2、 采购计划经两委会议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采购计划。
3、 10000元以下的项目提交两委会议表决,决议结果公示3日,无反对意见,村两委讨论实施意见,形成实施决议,落实项目采购。监委会监督、村两委要组织验收,实施结果公示3日。通过验收后,报三资中心结算,结算时提供合同、验收资料、会议记录。票据签字手续完备。
4、 10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项目提交两委会议同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两委讨论实施意见,形成实施决议,落实项目采购。
5、 50000元-100000元项目提交两委会议同意,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两委讨论实施意见,形成实施决议,通过乡镇组织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公示3日,签订合同,落实项目采购。
二、 村级工程建设操作实务
1、 村(居)年初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计划经两委会议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2、 根据工程建设做好设计,预算。50000元以下的项目村(居)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提前7天公示,招标结果要跟公示3天。
3、 两委会形成实施决议,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施工期间变更工程量超过20000元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报乡镇(街道)同意。
4、 附属工程、追加工程项目总量必须控制在10%之内,且数额较大的还必须实行招投标,坚决杜绝和制止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甩项抛项,变相逃避监督的行为。
5、 提高标底编标质量,严格按工程设计、工程定额进行编标,保证标底价与最后工程决算值基本相衔接,明确如果因标底编制不精确,工程决算值剔除非招标部分及政策性调整部分,超过标底价10%以上的,就要追究编标部门的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6、 强化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明确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除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因素外,工程决算申报值不应突破中标价的10%。
7、 强化审计监督,明确凡是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8、 村两委组织验收,实施结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验收后,报三资中心结算,结算时根据工程量提供相应的招投标资料、合同、验收资料、决算审计资料、公示资料、会议记录。票据签字手续完备。
9、 50000-500000元(不含500000元)的项目,提前向乡镇(街道)备案,按照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程序决策,报乡镇(街道)组织招标。进行工程验收,竣工决算审计。
10、 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的项目报区招标局招标,并委托监理和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村级财务支出操作实务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监委会审核,按照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进行决策,通过后报三资中心备案。
2、 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两委会研究同意,村报账员审核票据合规,村监委会审核支出事项真实合法,村监委会主任签字,村书记、主任联签,包村干部审签,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后支付。1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按照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程序决策。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要转账或打卡发放。考虑乡镇偏远地区的实际情况,小额零星支出确实不能取得税务发票的,可用区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支付凭证,额度应控制在100元以下,支出必须真实、合理。
3、 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乡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村级财务公开操作实务
1、报账员到乡镇(街道)三资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资料(1)会计科目余额表。(2)村级财务收入、支出明细表。(3)村级债权债务明细表。(4)按规定 需 要 公开的村级“三资”和财务事项。
2、报账员整理好财务公开表和出纳账,由监委会审查,并经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再由村(居)委会组织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财务计划类,包括收支预算、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等;(2)收入类,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土地补偿费、救灾扶贫款、上级拨款和补助收入等;(3)支出类,包括生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应酬费、经营支出、救灾扶贫专项支出等;(4)财产类,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等;(5)债权债务类,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等;(6)财务决算类,包括收益总额、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等;(7)政策类,包括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等。
4、财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1)在人口居住集中地或村(居)委会办公地醒目处设立固定公开栏;(2)在村民代表和党员组长会议上用文字材料通报。(3)在颍州区阳光信息网上公开。(4)、通过多媒体触摸屏、微信公众号。
5、财务公开的时间安排:
(1)常规性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2)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应一事一结公开;(3)重点建设收支、公益事业专项收支可根据群众要求及时公开。
6、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公开要“真”,切忌“雾里看花”;(2)公开要“勤”,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3)公开要“全”,切忌“犹抱琵琶半遮面”;(4)公开要“精”,切忌“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7、对财务公开反馈信息的处理:
(1)对个别性意见及时与有关人员解释说明;(2)对群体性意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适时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组长会议作说明性公布;(3)对正确意见,及时整改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
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财产物资)处置操作实务
1、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处置意见。
2、资产变卖、折旧、出租、转让的村两委研究处置方案,经市场调查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与监委会共同讨论决定,签订合同。处置结果及时公示,上报三资中心进行变更登记,资金及时入账,。
3、经市场调查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程序决策,公开组织招标。数额大于20000的报乡镇、或区招标局招标,处置结果及时公示,上报三资中心进行变更登记,资金及时入账,变更登记时要提供招投标资料、合同、会议记录、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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