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保马上就要开始了
各位退休职工们,
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参保项目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
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
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且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间
1
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2
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续保手续。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代扣款不成功的,需要在6月1日至6月30日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缴费方式
现金
代扣款
1、首次参保必须是现金
2、次年及以后今后各年参保,可采用本人养老金账户代扣款方式缴费,代扣款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缴费标准
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
2、门诊大病治疗
3、家庭病床治疗
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
保障力度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给付标准
01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60%给付。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02
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
注: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职工↓
“
在每年5月份的养老金发放日后,代扣款申请人可以到银行柜台或者养老金账户存折等查询扣款是否成功。
如果有因为养老金账户变更或者存款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成功扣款的,社区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退休职工(需保证电话畅通),退休职工可在6月份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使用现金缴费参保。
退休人员可以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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