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月6日表示,2013年3月19日,证监会对海联讯进行调查,2014年11月6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和禁入决定,经初步调查,海联讯涉及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等两项行为。
证监会:海联讯为实现上市目的骗取发行核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海联讯为实现上市目的,骗取发行核准,IPO申请文件中文件违规虚构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10年,2011年上半年,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四份,虚增营业收入1246万元,1135万元,导致其IPO文件涉及营业收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虚假。
证监会对海联讯处以882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 海联讯发行上市后,虚构应收账款来掩盖IPO阶段虚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行为。张锋作为实际控制人,既直接同意应收账款造假,又在IPO申请材料上签字,构成发行人控股股东指使违法行为的情况,根据上述情况,证监会决定,对海联讯处以782万元的罚款,对信披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合计822万元;对张锋处以1173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30万元,合计1203万元;对邢文彪、杨德广每人每项行为罚款60万元;对孔彪等2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万元;对其他12名责任人罚款25-3万元不等,对张锋、邢文彪、杨德广三人处以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对海联讯处罚已考虑多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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