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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是随心所欲地或从自利的角度出发制定的——股东获得对股息问题清醒认识的障碍之一是,人们普遍认为,股息政策的制定完全是一种管理职能,其方式有如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一样。从法律上讲这是对的,除非能够确证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否则企业股息分配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干涉。但是如果股东的意见能够得到有效的表达,法庭一定会执意削减董事在股息政策方面的专断权力。经验表明,出于不同的原因,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常常被滥用。一般来说,董事会的大部分由执行经理和他们的朋友们构成。经理们当然希望将尽可能多的现金保留在公司的钱库里,这样可以纾缓他们的财务困境;为了膨胀自己的权力和达到更高的工资水平,他们也热衷于不断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这是企业不断盲目添置生产性设备的一个主要原因,事实证明,它是长期存在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之一。
在股息政策方面的随意权力还可能出于更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受到滥用,有时可能为了方便某些人以极低的价格吸纳股票,有时则是为了让这些人在高价位下出货。在大股东看来,对高收入征收的高额累进税,使得以股息的形式支付收益不甚有利。因此股息政策的制定,有时是从控制着董事会的大股东的应税地位的角度考虑的。当能够左右一切的股东作为董事经理享有着高薪水待遇时,这种状况更为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非常希望将属于他们的收益份额保存在公司的钱库里,因为钱库是由他们掌管的,而且通过这种安排,他们还可以享有对属于其他股东的收益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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