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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商业折扣还是销售折让?业务实质莫混淆 开票要求须分清
2022年09月06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孙士杰
实际经营过程中,纳税人为了达成交易,往往会采用打折促销、销售返利、销售折让等方式的价格优惠。形形色色的销售模式,在税收政策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纳税人在税务处理过程中,需要仔细分析,辨别实质,从而减少涉税风险。
案例
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家用电器制造及销售的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A公司与B卖场签订主推合作协议,A公司以每台68元的市场价将空气循环扇销售给B卖场,每台销售折扣34元,再由B卖场自行销售给客户。同月,A公司与B卖场又签订零售终端销售协议,在主推合作协议期间,A公司根据B卖场销售给客户产品数量,额外支付每台2元的返利。这些折扣和返利金额均按月计算,上月折让费用,由B卖场在下月应付A公司货款中以票面折让的方式支付。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022年3月18日,A公司向B卖场销售空气循环扇10000台,按市场定价每台68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金额68×10000÷(1+13%)=601769.91(元),并在当期按开票金额,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B卖场在3月共售出A公司空气循环扇7600台。
2022年4月2日,A公司再次向B卖场销售空气循环扇700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金额68×7000÷(1+13%)=421238.94(元),并在同一张发*上,冲减3月销售10000台的销售折扣34×10000÷(1+13%)=300884.96(元),以及B卖场向消费者销售7600台后,每台2元的返利金额7600×2÷(1+13%)=13451.33(元)。冲减后,发*金额合计106902.65元。A公司按冲减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税务人员在辅导时认为,A公司同时存在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行为,其开票行为不符合规范,存在涉税风险。
企业观点
A公司认为,自己的开票和销售行为,均按照与B卖场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并不违规。A公司和B卖场签订的合作协议显示,折扣费用按月结算,上月折扣费用,B卖场在下月应付A公司货款中以票面折让的方式支付。双方对折扣费用结算凭证确认无误后,A公司应在B卖场结算货款前,向B卖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面金额应是扣除相应折扣费用后的应付货款,否则,B卖场有权暂停支付货款,或从应付A公司货款中,直接扣除与以上折扣费用等额的货款。
A公司解释,采用该折扣方式,更多的是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在税务处理方面,A公司反而在首期高估了销售收入,从整个经营周期来看,并没有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
税务局观点
税务人员认为,A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税务处理不合规。
A公司向B卖场销售空气循环扇,每台折扣34元,属于商业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A公司在4月2日开具的发*上,直接冲减3月折扣金额,没有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上分别注明,其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B卖场出售给消费者后,每台额外返利2元,属于销售折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最终,经税务人员宣传辅导,A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并收回原发*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商业折扣发*和销售折让红字发*,并更正对应所属期的申报信息。笔者提醒,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会发生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业务,在处理销售折扣与折让实务时,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对折扣形式进行判断,并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合规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资料来源:
商业折扣还是销售折让?业务实质莫混淆 开票要求须分清
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9/06/content_1001697.html
【相关阅读】
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问题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46762904.aspx
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46763694.aspx
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问题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nn.html
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n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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