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是中国盐业史上最有名气的人之一。昔时,泰州庙供奉三大“盐宗”其中就有管仲,而川北一带古老的盐场也均供管仲为盐神。管仲是春秋时期名相,辅佐齐桓公40年,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其重要原因就是对盐实行了官营。
东周庄王十一年齐桓公继位,任用理财家管仲辅佐朝政。管仲充分利用齐国海盐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开创了食盐官营制度。其具体内容及措施可分为三点:
民产,官收:管仲本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原则,奏请齐桓公同意,“今齐有渠展之盐,请君伐菹薪煮,煮涕水为盐”。正而积之。“十月始正,至干正月,成盐三万六千种”。即:渠展的盐资源为齐国官府拥有,下令民中砍伐柴查,煮海水成盐,从每年的十月起,至来年的正月,积聚起3600种食盐由官府收购。在春季起始的农忙季节里,不得大批雇佣农民从事食盐生产。
官运:无论是本国生产还是由国外买进的盐,均归官府统制运销。管仲主张,除满足国内需要外,还搞“转手贸易”。他说:“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盐于吾国,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就是说廉价收购国外产的盐转手卖给不产盐的梁、赵、宋卫等国,这样不仅经济上可以获利,更可以通过控制食盐这一重要必需品的运销,达到政治上、军事上左右诸侯国的目的。
官卖:“海王立国,谨正盐英”是管仲的一句名言,“结之盐英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番者”。所谓盐英,就是食盐人口的户籍。管仲强调,对全国食盐人口要详细登记,由官府按时按册籍卖给食盐,盐税成为人头税,人民在不知不觉中,吃盐交税,无从躲避也不会抵抗,官府可稳收盐利,并且盐利数额巨大,不必应酬税源,国家用度己足矣。
管仲创立的食盐民产、官府统购、统运和统销的食盐官营制度,虽有不利民的一面,然而却大利于国,“为富国之大大计”,是以各朝统治者无不重视。管仲亦被尊为三大“盐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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