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普 检 君 提 醒2015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微信,以二手买卖的名义向被害人陈某出售卡地亚女士腕表一块,宝格丽女包两个、梵克雅宝手链及项链各一条,共计人民币125000元。收到手表后,陈某发现以100000元高价购买的卡地亚腕表竟是假货,遂要求退赔。犯罪嫌疑人张某眼看事情败露,随即承认所卖物品均为高仿品,但从未说明是专柜正品,拒不退换。侦查机关委托上海历峰商业有限公司鉴定,该卡地亚腕表非卡地亚原厂作品。
这是近年来海南区办理的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海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侦查阶段就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认真审查在案证据,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后,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本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品牌商店购买,并开具发票和证书,切勿因贪图便宜而造成自身财物的损失。作为商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利益,最终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个人,保护知识产权,坚决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同样,微信代购所引发的种种隐患,理应得到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妥善的解决。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九条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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