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办理了一起案件,碰到了这样的情况。让我来还原下当时的现场。
请输入
您好,我是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我叫熊XX。
恩,你找我什么事?
是这样的,您的车是被XXX撞了是吧?由于他涉嫌醉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在案子已经送到我们这里了,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必须按程序告知您身为被害人所享有的权利。(话说你们有没有觉得这段话很像诈骗O(∩_∩)O~)
这个事怎么没完没了!他都给我赔钱了!!!!(语气超级烦躁)
您别激动,因为作为刑事案件移送过来,我们必须告知您相关的权利内容。。。嘟嘟嘟。话没说完,电话直接被挂掉了= =(小编心里苦啊/(ㄒoㄒ)/)
你们肯定很关心后续。后续就是小编收拾了下破碎的心,又给她打了个电话呗(真是百折不挠坚持到底啊!)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我发现很多人不知道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总觉得对方赔钱了或者自己被取保候审了,事儿就这么了结了。
今天,小编就来带你们走出这个误区。详细介绍下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主要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NO.1 立案主管单位:公安机关(派出所、森林公安、交警大队)
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其是否应当立案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NO.2侦查办案警察:取证
这一阶段,就是警察蜀黍的事情。发挥十八般武艺依法取证,总之能取到的尽量取到。在这个阶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是完事儿了!只是你不需要被羁押而已,案件流程还在继续好么各位!!!
NO.3 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还是公安机关的事儿
案件取证充足,能够达到移送起诉的要求,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表现形式就是出现下面这个文书
NO.4 受案
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会进行初步审查,填写受案登记表,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全国四级联通,全面监控案件处理情况,对案件办理程序要求更加严格规范!所以不要老觉得有哪门子暗箱操作,难度系数接近无穷大好么!!!)
NO.5 阅卷审查
首先,受案三日内告知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NO.2 依法讯问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查明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六)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七)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八)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十)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十一)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如果以上十二项内容都一一审查之后,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会出具“关于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的审查报告,“提出自己的审查结论。【一般】分为两种情形: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等。当然,还存在不起诉的法定情形。如果最终依法应当提起公诉,案件会被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由审判机关给案件画上句号,所以,千万不要违法,太折腾了有木有!!
对于每件事,我们都认真以待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