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说,公司要在账上列支汽油费和过路费等费用,要么拥有车辆,要么签订了租车协议。
1、签订的有偿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无效。这是合同法里的一条,汽车租赁合同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千分之一。
2、签订租赁合同的员工、必须是车辆的所有者,车管所登记的名字,机动车发票上的收票人必须是自己的员工,不得为亲属的名字。(比如你租车的员工,车不是员工的,是他老婆的,亲戚的,那不可以。要是租车的那个员工没有驾驶证,就更悲哀了。)
3、有偿租赁合同中的车辆为企业租赁,不得计入企业固定资产。
4、员工购买的车辆,里面的增值税进项,还是车船税都不得作为费用抵扣。说下,如果公司的车,车船税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的。
5、员工收取公司的租金,去税务局代开的专票3%,允许企业抵扣。(现实中很多只签了租赁合同,没有发票,这是不行的。员工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公司的。)
6、如果能严格区分出员工车辆为企业生产经营所消耗的材料、修理费、企业除了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以外,取得专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车辆使用费一定要合理,您别一辆车使用费超过了一辆坦克。)
7、签了有偿的租赁协议、员工必须向企业提供发票,可以报销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也须取得单位抬头的合法合规发票才可以报销,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油卡充值的问题,尽量不要使用一次性充值5000、3000元那种,这样报销费用有些大,当然有会计也会说按预付账款走,其实私车公用的话,尽量一次性比如200元、300元的报销入账。)
8、员工车辆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年检税、车船税都不允许报销,如果您公司给报销了,也能报,企业所得税前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给调出来,这部分交税。
9、签订租赁协议,员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纳个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
10、如果企业直接发放车补,员工按照薪金所得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如果同时是公司员工的,为该股东报销的车辆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列支,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公司员工的,为股东承担的车辆费用可以作为红利分配,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车辆费用作为劳务报酬列支,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