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简化虽存在部分的不合理,但大体上是贡献很大的,恢复繁体字不仅没必要,而且也已经不具备可操作性了。
汉字的简化,意义很重大。但是在简化的过程中,存在部分的不合理,是被公认的结论。
在我看来,其问题主要集中于两块儿:
其一,部分新字形不符合汉字本身的规律。
传统文字学有“六书”的概念,用来解释汉字的产生及演变,这其中又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种造字法最为重要。举个例子,以体量最大的形声字而言,本来能明确分辨声旁、形旁的旧字型,现在没有办法分别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举几个例子,如“無”(无)字,和“舞”字是一个声旁,两个字为何读音一致很明白;又如,“观”和“鹳”字现在也看不出同源,看“观”的旧字形就很明白,写为“觀”;又如,天候类的文字常常带一个形旁“雨”,现存的“雷”“雾”“雪”等都是如此,但“雲”字相对实际上也没太麻烦,却大大俭省了,实际上,如果保留其形旁,孩子们学习的时候还要更系统一些。
所以,有的变了,有的没变,对于汉字内在规律的伤害,还是有的。
其二,很多不一样的字,简化为一个字。有时候会造成一些认知上的混淆,对于旧有的一些传统文学的文本造成了伤害。
譬如,“發”“髮”统一简化为“发”,但二者的意义完全不同。以前有人提过一个很滑稽的问题,辛弃疾《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中的“可怜白发生”,是“白发/生”,长出了白头发,还是“白/发生”,徒然发生了之前的事情。实际两种解释都通,这种情况下看是“白發生”“白髮生”反而容易些。如果某些诗歌分别用这两个字作为韵脚,就会出现“重韵”的现象。还是以“发”为例,如苏轼名篇《念奴娇·赤壁怀古》:“雄姿英发。”“早生华发。”很多人就说你看苏轼也重韵,为什么我们不能呢?这就理解错了,苏轼写的时候是写为“雄姿英發”“早生華髮”的,这两个不是一个字。
说完了简化字的一些不完美之处,也要客观说一个事实——汉字的演进过程中,充满了类似的谬误和不完美,不完美本来就是常态。
举个很有趣的例子,“莫”字,在最早是一个会意字,四个草写作“茻”,表示一片草原,在这中间有一个“日”字,日在茻中,表示黄昏太阳落下的时候。
从外形上而言,“莫”的上边简化为草字头,是合理的,符合原意的,但下面的“大”旧很难说的上是符合原来意思的。这是古代就发生的变化,可见古时候也不见得非常严谨。
更别说,后来“莫”演变成了一个声旁,衍生造出了一系列的形声字,如“墓”“幕”“慕”“募”等等,后人新造出一个“暮”来表示黄昏,取代了“莫”这个原字,“莫”十分落寞,被赶去表示新意思了。
现存“暮”字里,出现了两个“日”,也很难说是符合最初的规律的。
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可以看出,汉字的演进过程中,本来就伴随着谬误与不合理,很多比之现在的简化字还过分一些。
原教旨主义者,用以上的不完美来攻击简化字,很容易就被反驳了。
简化字,伴随着新中国义务教育的普及,更赶上了互联网的勃兴,乘着这两辆马车,简化字普及的深度和广度,已经近乎无可颠覆。
而在简化字应用的几十年里,文盲率的大大减少,全民族的整体文化水平提升都是不争的事实。无论简化字存在多少不完美,都不能否认其意义重大。比之当年激进的“汉字拉丁化”,能包含汉字美的简化字无疑是更优秀的选择。
如何面对繁简体之间的区别与争执?我个人的看法,按照应用的场所,双轨并行即可。
比如,在网上和人们聊天发帖子,就用简化汉字,不必人为制造沟通障碍,要知道大部分人对繁体字是不亲和的。日常应用,简体字是最好的选择。
若是从事一些专门的事务,比如说我写旧体诗词,为了防止上面说的“重韵”等问题,追求严谨用繁体字创作,是无可厚非的。相似的,如果写书法,搞金石篆刻,写繁体字自然也不应被非议。
我所惧怕的是持有两种观点的人之间的争执与割裂。
用繁体字的人不必梗着脖子嚷嚷简体字没文化,伤害了汉字,当年简化汉字的老爷子们比大多数人的文字学造诣高多了,如上面所论,汉字本身也并没有意淫出的“纯粹性”。
反对繁体字的人,也不必见人用繁体字便破口大骂,要看别人使用的场所,如果别人是为了追求严谨而用,再骂就显得没文化涵养了,而就算别人日常生活中应用繁体字,也是选择之一,在这个文化昌明的时代,尊重别人的选择是必备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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