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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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二、考试分级
三、考试命题
四、考试题型
五、其他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三、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促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自觉学法、真正懂法、严格用法,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而举办的内部资格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具备其所担任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并对其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进行等级测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的通知》(公法〔2015〕1610号)要求,自2016年起,将基本级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中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专业警种科目考试与公共科目考试合并,引导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全面掌握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考试分级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的运用,主要测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执法工作中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公安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选拔公安机关综合执法人才和指挥人才的考试。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公安执法办案法律理解适用,难度相当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选拔公安机关高端法律人才的考试。
三、考试命题
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统一评判。
命题范围以本大纲第二部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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