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往事
□程太和
2020年7月1日《江海晚报》“文化周刊”刊有《我在海门搞土改革》一文(王通口述,王勇整理)。文中说:“1950年6月,我在穆国纯老师的鼓励支持下报考了南通地委干校,参加土改训练班学习。8月底学习结束后,组织上安排我到地委老区土改工作队,参加海门县土改。”说到解放初期的土改,当时不仅海门,南通地区所辖各县及市郊区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
南通解放前,土地是私人所有制,少数地主霸头横行乡里,霸占了大量土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南通境内的通海、大有晋,如皋东乡的大豫、华丰等垦牧公司集股建立,通海公司围垦土地9万余亩,实行租佃经营。民国25年(1936年)南通县城厢60亩以上土地户39户,占总户数的1.08%,占地2393亩,占总田亩数的32.30%,解放前夕,占总农户1%的市郊区地主,占有土地3.54万亩,占总耕地的33%。占农户总数56.89%的广大贫雇农,所占土地只占总耕地的38.1%。地主阶级利用霸占的土地和反动权势,对广大农民特别是贫雇农在政治上进行沉重压迫,在经济上进行残酷剥削。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花样很多,手段极其毒辣,地租有定租、活租,缴租有实物、货币、苦役等。市郊区恶霸地主顾浩如、陈嘉华都是顽乡长,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恶霸地主胡介民,拥有土地千余亩,家中设私牢,自己坐“法堂”,豢养一批家丁打手,心狠手辣。催诗乡有一个顾姓农民,祖父因缴不起涨租,遭逼租关进私牢,受毒打、摧残致死。父亲被逼退田画押,活活气死。全家失去土地后,母亲外出帮工,妹妹给人家做童养媳,弟弟也被人家领养,家破人亡。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指示,决定江苏新解放区于1950年秋收后实行土地改革。当时的口号是:“稳步进行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南通郊区实际,进行土改的各项准备工作。1950年9月27日开始,在学田乡进行试点。尔后发动群众,开展诉苦活动。在此基础上,统计田亩,划分阶级,分配土地。土改期间,全郊区召开斗争大会93次、公判大会37次,被斗争的地主120人,到会群众3.6万人次,受害农民上台控诉的有1020人,一批恶霸地主、封建霸头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和管制。没收土地3.39万亩,征收土地1.15万亩,没收粮食8.38万公斤,房屋2151间(其中征收134间),耕牛39头,大型农具268件。
土改结果,南通市郊区评定地主312户,在依法没收出租土地后,对在乡务农的地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也分给了一份土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4分4厘;富农1077户,除征收一部分出租土地外,大部分土地得到保留,每人平均占有土地1亩4分6厘,在郊区人均占有土地最多;中农6419户,中农户中,佃中农得益较多,每人平均分得土地4分5厘,人均占有土地1亩零2厘;贫农1.24万户,贫农每人平均分得土地4分9厘,人均占有土地8分2厘;雇农401户,每人平均分得土地7分3厘;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各种做手艺的人以及其他劳动人民,每人平均分得土地3分9厘。城市中的学校、慈善机构、各业公会、帮会馆、寺庙、祠堂等所有的土地、房屋收归国有,由市兴办国营农场、畜牧场、种子场、苗圃和农科所、站等国营场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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