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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谢绝儿童进入不应“一刀切”

    【文化评析】

    据报道,近日,广东省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新规”,谢绝14周岁以下儿童入馆。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而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尽管官方表示规定实施后图书馆环境有较大改善,且未引发太大冲突,但舆论对此争议仍然不小。有的读者认为图书馆应该秉持开放性,允许儿童阅读;也有人认为如果图书馆成了家长安置孩子的场所,并不合适。

    其实,国内图书馆限制对低龄儿童的开放,并非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的首创。北京、上海等地的省级图书馆均对儿童采取了有区别的管理措施。

    作为公共图书馆,负有向社会全体成员开放阅览的义务,无论老幼。浙江杭州市图书馆坚持十多年允许乞丐和拾荒者入内阅读,就被传为一段佳话。但是,任何一种公共设施,开放程度越高,对管理水平提出的要求也同步提高。毕竟,公共设施的开放,不能以降低其使用价值为代价。

    现实中,低龄儿童恰恰构成了对图书馆使用价值的威胁。儿童自制能力尚不成熟,难免在图书馆喧哗吵闹,甚至破坏开架阅览的图书,从而加大管理压力。一些家长也确实把图书馆当成“托儿所”,在假期把孩子送到图书馆。一些图书馆不光要引导和教育低龄儿童合理地使用借阅功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被动承担起监护责任。

    当然,儿童处于建立人生阅读积累的黄金阶段,他们对公共图书馆的使用权是天经地义的。为了缓解图书馆管理与儿童使用权的矛盾,国内很多公共图书馆采取了分区开放、分别管理的办法。稍微大一点的公共图书馆均建有专门的儿童阅览区,并安排专人维护阅读秩序。如此做法,既保证了整体阅览秩序,也有利于儿童读到适合本年龄阶段阅读的书。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兼具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双重功能,虽然它的主要定位是服务于教学科研,但是近年来许多儿童进入,说明周边社区对图书馆向儿童开放是存在需求的。

    问题在于,这样的需求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引导。该图书馆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儿童需求,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弥补,开辟专门的儿童阅览区、增购儿童阅读书籍。如今,“一刀切”地谢绝儿童进入,在拒绝“熊孩子”的同时,也难免“误伤”周边小读者的阅读热情。

    图书馆向社会开放与维护正常秩序的矛盾终究无法协调,公众也应作适当反思。据报道,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已逾10年,儿童干扰阅读的问题一直存在,这么多年馆方和其他读者对儿童的“容忍”,直到今天顶着社会压力作出谢绝儿童入馆的决定,恐怕并不容易。

    尤其对带孩子前往图书馆的家长而言,他们有没有尽到看管好孩子的义务?有没有在孩子发出喧闹时及时阻止?无论如何,家长不能把监护责任推给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是否向低龄儿童开放,不应该成为又一个“广场舞大妈扰民”的争论。阅读促进社会文明的整体提高,图书馆是传播文明的实体空间,理应为营造文明秩序提供范本。在这其中,既需要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图书馆积极满足公众需求,也需要作为使用者的公众遵守秩序和公德,不因个体的失序而让整个社会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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