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 历时三轮的审议重论
1\ 关于土地“征收”
一是,明确可依法征收范围的六种情况: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 二是,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完善了土地的征收程序,由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了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解读
2\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入市”
土地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解读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说法终于尘埃落定,意味着中国农村土地首次面向市场直接敞开大门,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为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打开了一条通道,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契机,未来的乡村的发展可能产生多种商业金融模式,将会有效促进乡村发展,这与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初衷一脉相承。
3\ 关于宅基地之“退出”
土地法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 一是,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二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 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解读
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解读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指出,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的理念。反映出国家对土地管理的严肃性和严格性,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盘活相对应是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严守。
图片来源 | 大地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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