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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定价模式和价格风险管理

导语

大宗商品价格是国际经济的晴雨表。在国际大宗商品领域,围绕着国家利益和资本利益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对资源掌控和对定价权的主导上。

大宗商品定价是企业对市场价格风险进行管理和实现成本与利润控制的重要途径。随着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充分运用大宗商品定价工具,使企业管理价格风险成为可能和必需。

大宗商品价格风险与定价方式演变

(一)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

大宗商品是指经济活动重要的基础商品,主要包括基础能源产品、基础工业原材料、基础农产品和贵金属。

大宗商品价格是国际经济的晴雨表。在国际大宗商品领域,围绕着国家利益和资本利益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对资源掌控和对定价权的主导上。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供需关系、汇率及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及价格主导方的竞争、航运价格、大宗商品生产成本等因素。

由于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诸多,有时是单个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有时是多种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因此,对大宗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面临着巨大的市场价格风险。如何应对这种价格风险,是全球市场和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二)大宗商品定价方式的演变

由于大宗商品面临频繁和较大的价格风险,因此企业和经济组织在大宗商品定价上都在寻找规避和减少价格风险的方式。这里以国际代表性的大宗商品定价模式演变为例,作些介绍。

1、原油定价模式的演变。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原油定价模式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变化: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原油生产链被西方跨国石油公司控制,石油价格由跨国垄断的“石油七姐妹”决定。“石油七姐妹”,即埃克森、英荷壳牌、雪佛龙、德士古、英国石油、美孚石油和海湾石油七个公司。七家公司联手压低产油国价格,实行垄断价格。

第二阶段,20世纪60-70年代。60年代初,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五国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对抗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石油输出国组织制定公布“OPEC官价”,此价格成为当时国际原油的定价基础。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石油输出国组织石油生产增长,“OPEC官价”体系影响力下降,石油输出国组织放弃以自产原油为基础的“OPEC官价”,开始以世界七种原油的平均价格(又称:一揽子价格)为参考价,该组织成员国再根据本国原油的质量和运费调整销售价格。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随着石油长期合同和远期交易规模的扩大及占比提高,原油价格开始与远期市场价格挂钩,于是原油期货市场价格逐渐成为原油定价基准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加一定的升贴水,形成了目前“期货价格+基差”的原油定价模式。

2、大豆等谷物农产品定价模式的演变。20世纪60年代以前,国际大豆等谷物贸易大多采用一口价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操作简单,但缺点是买卖双方确定价格后,面临较大的价格变化风险,特别是海运贸易运输时间长,价格的不确定性很大。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期货市场发展,为了锁定买卖双方的价格风险,国际大豆等谷物农产品开始实行以基差定价为主的定价模式,生产商、贸易商大都采用基差定价方式。在签订现货贸易合同时,买卖双方以“期货价格+基差”作为双方交货的交易价格,同时,双方会在期货市场做相应的套期保值。

3、铁矿石定价模式的演变。铁矿石定价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前后,铁矿石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以现货贸易为主,价格采用现货一口价确定。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铁矿石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供需双方纷纷增强谈判力量,谈判机制逐步确定下来,到80年代形成了年度定价长期协议机制,即供需双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铁矿石价格,双方执行,年度中间价格不再变化。

第三阶段,2010年起,国际主要铁矿石供应商先后宣布放弃年度定价长期协议机制,转而实行季度定价机制。季度定价机制采用指数定价方式,即每个季度的价格以上一个季度铁矿石价格指数为基础确定。

(三)关于“期现联动”问题

近年来,对大宗商品交易和定价有同志提出“期现联动”概念,这对理论上概括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是比较形象的。但是,如果要把大宗商品交易都归结到“期现联动”上,就显得简单化了,而且更不能把“期现联动”理解为在计算机上简单操作就能解决的问题。

其实,大宗商品交易,核心是大宗商品定价问题。大宗商品定价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宗商品定价涉及到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涉及到商品、资金、汇率、利率、基差等影响成本上的构成因素;涉及到报价、交易、套保、结算和交割等业务环节。大宗商品定价就是将金融工具、价格要素、业务环节进行不同组合,以控制风险,实现交易目标。

因此,对大宗商品交易和定价,要科学、系统地理解,严密、规范地设计,发挥大宗商品市场对国民经济运行稳定器的作用

现行大宗商品定价模式

这里主要介绍基差定价、指数定价和含权贸易价格确定等模式。

(一)基差定价模式

1、基差概念。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在很多场合,基差又称为升贴水。基差的基本公式: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基差经济学含义是指商品或资产的时间成本和空间位移成本。通俗讲,基差一般包括商品的运输费用、储存费用、利息、保险费和损耗费。

2、基差定价基本方式。基差定价是指在现货贸易中,交易双方以期货市场价格为基础,加上一定价差进行定价的方式。基差定价公式为:

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又称升贴水)

具体说,交易双方在订立现货交易合同时不确定具体成交价格,而是约定在未来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实物交收时,以交货期间期货价格为基础,加上事先达成的期现价差(即基差),作为货款结算价格。以美国出口大豆为例,在上述定价公式中,期货价格一般由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期货合约上自由点价;基差由卖方报出,并由买卖双方最终议定。基差,又称升贴水,升贴水是基差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美国出口大豆中的升贴水价格,一般是CNF升贴水价格,由离岸FOB升贴水+远洋运费构成,

在实行基差定价以前,在现货远期交易中,交易双方以一口价作为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这种交易定价方式虽然简单明确,但买卖双方从交易到交割阶段,面临价格风险。作为买方,担心市场价格下跌,面临买高了的风险;作为卖方,担心市场价格上涨,面临卖低了的风险。基差定价可以为买卖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种风险。

经典的基差定价在买卖合同订立同时,买卖双方会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时机,在期货市场对合同项下的商品进行套期保值。一般卖方会在买方期货市场点价当天,通过期货转现货交易,完成套期保值头寸的了结。

3、期货套期保值原理及基差交易的实质。期货套期保值原理基于两点:一是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价格走势是一致的;二是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基本趋于一致或接近。因此,套期保值者就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做一个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交易,来达到保值功能。

在基差定价模式中,基差(通常说升贴水)和期货价格是决定基差交易中最终现货成交价格的两个关键因素。

(二)指数定价模式

1、指数定价概念。所谓指数定价,是指交易双方以一定时间的商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的一种定价方式。指数定价在大宗商品中以铁矿石价格指数定价最为典型。

2、铁矿石价格指数。由于中国有50%-60%的铁矿石都是通过现货交易方式采购,因此,国际主流铁矿石价格指数都是在中国铁矿石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综合海运价格设计出来的。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铁矿石价格指数有三种:分别是普氏能源资讯(Platts)的普氏指数(Platts Iron Ore Index)、环球钢讯(SBB)的TSI指数(The Steel Index)、金属导报(Metal Bulletin)的MBIO指数(MB Iron Ore Index)。

3、铁矿石普氏指数和定价。国际铁矿石年度长期协议定价机制瓦解后,铁矿石定价开始使用指数定价。三种主流铁矿石指数中,目前使用比较多的是以普氏指数均价为依据的季度定价方式。

2008年,普氏能源咨询推出铁矿石普氏指数,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铁矿石普氏指数,基准估价是以含铁量为62%的标准品位铁矿石,并用作其他品位铁矿石定价的指数。目前,普氏铁矿石指数包括对62%含铁量、63.5%、63%含铁量和高品位65&及低品位58%含铁量的统一价格评估,以及每天对铁矿石(60%-63.5%含铁量)每1%含铁量差价的报告。普氏采集的价格为中国主要港口的铁矿石CFR现货价格(CFR为铁矿石成本+运费),并将这些价格经过相关处理,标准化为至中国青岛港口固定品位的参考价格。

4、普氏指数形成方式。普氏指数编制方式是:普氏能源分析人员每天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向贸易商、生产商和用户询问买卖双方的报价。一般会选择30家至40家最为活跃的企业进行询价。根据这些询价预估市场可以(或可能)成交的价格,在每天下午15:30发布这些预估价格,16:00开始跟踪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到16:30得出新估价。这个价格成为市场最后成交或者能成交的价格。这些采样的报价企业是否设置权数,每个企业权数设置多少,普氏能源没有公开过。因此,国际上有一些公司对普氏指数的公平性是有质疑的。

5、铁矿石指数定价方式。铁矿石季度指数定价方式,一般以协议期前4个月中头3个月指数平均价,加减质量差价确定。以巴西淡水河谷矿业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例:它采用以协议期前4个月中头3个月的普氏指数均价为依据,铁矿石品位每提高1%,价格就提升1倍的“含铁量1%差价平均值”。例如:今年二季度价格就以去年12月、今年1月、2月三个月的普氏指数均价为基准,假定这个均价基准为178美元/吨;一般巴西矿的主流品位在含铁量66%,由于普氏指数的订立是以品位62%为标准的铁矿石到达青岛港的价格为依据,故巴西矿需要在178美元/吨的基础上累加4个基点的“含铁量1%差价平均值”上再提升1倍,合计到岸价预计约为200美元/吨。具体计算:均价178美元/吨  62%含铁量,则每1%含铁量价格为2.87美元;含铁量66%的铁矿石,则每1%含铁量提升一倍含铁量差价平均值,即2.87美元×4个基点=11.48美元,在此基础上价格提升一倍为11.48美元+11.48美元=22.96美元;178美元+22.96美元=200.96美元/吨。因此,二季度铁矿石根据指数定价约为200美元/吨。其他矿业公司定价原则与巴西淡水河谷矿业公司近似。

(三)含权贸易与定价

1、含权贸易含义。含权贸易是将衍生品结合现货贸易的一种新型贸易模式。含权贸易是在现货贸易中嵌入期权保价,由此转换成现货定价的方式,帮助企业管理价格风险。

2、含权贸易的定价方式。现在比较常见的含权贸易定价操作方式是:基差点价+期权保价。具体操作上,用现货合同约定基差,并规定买方在期货市场点价,锁住价格风险;再通过购买场内或场外期权,采取价格保护,争取部分套保之外的价格收益。期权保价常用的有库存保护,销售价格保护和采购价格保护。

3、含权贸易的追求效果。含权贸易通过“基差点价+期权保价”,为卖出企业锁定最低销售价格和最低利润,在价格上涨时争取额外收益;为买入企业锁定最高采购价格,并获取进一步减低采购价格的收益;为中间商锁定固定收益。

大宗商品定价的理论操作案例

大宗商品定价在实务中有诸多操作方式,这里介绍几个理论操作(或经典操作)案例。

(一)美国大豆出口商与中国大豆进口商交易案例

1、现货合同签订。假定某年11月初,美国大豆出口商与中国大豆进口商商定采用基差定价交易模式签订贸易合同,买卖双方商定:FOB(离岸)升贴水价格(+)100美分/蒲式耳;从美国湾区到中国的巴拿马型船运费为200美分/蒲式耳;中国进口商须在12月5日前在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CBOT)1月大豆期货合约完成点价。那么,此份贸易合同价格条款为:大豆到岸价为CBOT1月大豆期货合约价格+300美分/蒲式耳,数量为5万吨。

如果中国大豆进口商最终点价确定的CBOT1月大豆期货合约价格平均为900美分/蒲式耳,根据基差定价交易公式,达到中国港口的大豆到岸价(CNF)=(900美分/蒲式耳+300美分/蒲式耳)×36.7437(吨和蒲式耳换算率)=440.92美元/吨。经过换算,每吨大豆到岸价为400.92美元。

2、出口商套期保值。假定美国大豆出口商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已买下了大豆,为防止市场大豆价格下跌,它就会同时到期货市场作相应的库存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卖出5万吨大豆,假定卖出折合每吨为440美元。

3、进口商点价与出口商了结套保头寸。当中国大豆进口商在期货市场完成点价时,美国出口商以此点的价格同步在期货市场作对冲买回交易,假定此时期货市场价格下跌到每吨420美元,出口商对冲5万吨大豆交易,每吨赚了20美元。

4、出口商套保与现货销售结果。如果美国出口商现货大豆成本为每吨410美元,它按440美元卖出的话,每吨有30美元的盈利。由于中国进口商在期货市场点价时,市场大豆价格跌到每吨420美元,美国出口商在现货市场少卖了每吨20美元。但是,由于它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在期货市场做了套期保值,在对冲交易中赚了每吨20美元。因此,现货与期货合在一起,仍然赚了每吨30美元,实现了风险的规避。

(二)利用期权保价,保护采购价格案例

1、假定2016年10月19日,期货市场焦煤价格上涨至1200元/吨时,某焦化企业研判市场,预计未来一个月焦煤价格会继续上涨,为此想锁定采购成本。

2、该焦化企业锁定采购成本的方法:买入1个月期限,标的为JM1701期货合约(即购买以跟踪2017年1月焦煤期货合约的期权),行权价为1250元/吨的看涨期权,期权费价格为22元/吨。

3、这一保价行为结果可能有两种:

a.到期JM1701期货合约价格若低于1250元/吨,期权无价值,焦化企业仅亏损期权费22元/吨。企业可以继续在市场上以低价采购焦煤。

b.到期JM1701期货合约价格若高于1250元/吨,期权价值为期货价格-1250元/吨。如一个月后焦煤期货价格为1500元/吨,则该焦化企业获得补偿250元/吨=1500元/吨-1250元/吨。

c.该焦化企业因为买了期权对采购价格进行保护,它的采购成本为:行权价格+期权费,此例为1250元/吨+22元/吨=1272元/吨,即只要焦煤价格在1272元/吨之上,对该企业而言,就是净获利。

注:此例选自格林大华期货公司。

(三)“基差点价+期权保价”模式案例

这是一个“基差点价+期权保价”案例(这个案例网上介绍较多,但它存在不完整,笔者在此作了补充和修改,以期更说明问题),主要解决在传统贸易模式下,卖出方担心“卖得便宜了”,买入方担心“买得贵了”的难题。这个案例中有卖出方、买入方和中间贸易商及风险管理公司三方面角色,分别叙述。

1、卖出方合约要点。某年8月30日,卖出方某上游企业与中间贸易商,签订1000吨塑料粒子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包含买入一个平值看涨期权,采用基差点价,远期保价。

销售合同暂定价格9565元=期货合约当天的收盘价9515元+基差150元-买入平值看涨期权费用100元。此份合同要点为:某上游企业最低销售价格9565元/吨;150元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基差;100元为某上游企业支付的期权保价费用;某上游企业享受一个月以内(期权截止为当年9月30日)随时根据期货市场盘面点价结算的权利;如果一个月内点价结算价格低于暂定价格9515元,则最终的结算价格以暂定价格为准(即现货成交价=9515元+150元-100元);如果一个月内点价结算价格高于暂定价格,则最终结算价格以点价结算价格为准(即现货成交价=点价结算价格+150元-100元)。

2、最终买入方合约要点。某年8月31日,7家最终买入企业与中间贸易商与签订1000吨塑料粒子原料买入合同,合同包含买入一个平值看涨期权,合同采用基差点价、远期保价。

合同买入暂定价格9800元=期货合约当天的收盘价格9500元+基差200元+买入看跌期权费用100元。此份合同要点为:7家最终买入企业最高买入价9800元/吨;200元为合同约定基差;100元为7家最终买入企业支付的期权保价费用;7家最终买入企业享受一个月内(期权截止为当年9月30日)随时根据期货市场盘面点价结算的权利;如果一个月内点价结算价格低于暂定价格9500元,则最终结算价格以点价结算价格为准(即现货成交价=点价结算价格+200元+100元);如果一个月内点价结算价高于暂定价格9500元,则最终的结算价格以暂定价格为准(即现货成交价=9500元+200元+100元)。

3、中间贸易商和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操作要点。中间贸易商收取7家最终买入企业合同基差每吨200元,支付某上游企业合同基差每吨150元,赚取中间服务差价每吨50元。同时向风险管理公司买入一个月期限的一个平值看涨期权和一个月期限的一个平值看跌期权,分别给予上游卖出方和下游买入方企业保价权。并由风险管理公司分别到期货市场做相应的套期保值业务。

4、此项目综合效果。卖出方某上游企业提前锁定了最低销售价格和最低利润,并享有一个月内期货盘面点价的权利,在价格上涨时获得额外收益。7家下游最终买入塑料粒子使用企业保障了远期订单的货源供应,同时锁定了最高采购价格,在一个月期权有效时间内获得了行情下跌带来的点价权,享受进一步减低采购价格的收益。中间贸易商和风险管理公司为上下游企业的需求搭建起一座价格桥梁,帮助上、下游企业规避市场风险。

国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对定价的作用

国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可以与期货市场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发挥不同功能的作用。期货市场可以发挥提供远期价格,进行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作用。现货市场可以发挥提供现货价格,实现现货流通及提供供应链融资等一系列服务作用。

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主要可以提供六方面服务:

(一)现货即期交易和约期交易。这类交易可以是现货非标合同交易,也可以是仓单交易,为市场实货需求提供服务。

(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方案提供和交易。例如为实体企业量身定制场外现货期权挂牌交易等,增加企业交易机会。

(三)通过现货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为市场买卖方的需求提供货源和寻找交易对手。

四)形成现货基差和商品报价、采集及规范发布,为市场提供权威的价格信息。

(五)建立场外交易的清算体系,为现货交易提供清算等服务。

(六)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规范的仓储库存管理,提供商品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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