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微历史? ▎居大不易:汉唐官员住房境况
居大不易:漢唐官員住房境況
田志光 楊國珍


作者單位: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9月7日。


唐代,中央職官制度漸臻完備,國家集權管理職能日趨繁複,職能部門逐漸增多,在京供職人員數量大幅上升。唐代官員住房形式呈現多元化特點,最主要的居住形式是租賃或借居。這既與唐代的發展相關,更與官僚制度的演進具有密切聯繫,對宋元乃至明清的官員住房制度具有深遠影響。


  我國古代對官員居官期間的住所有多種稱謂,如“官舍”、“官寺舍”、“官宅”、“官第”、“公第”、“官廨”等。為論述方便,本文統稱官舍,指官員在任期間由國家提供用以解決其住房問題的房舍。唐代以前,官舍通常位於官署之內。官署前為正堂衙署,為官員辦公理事之所;後為官舍,供官員及其眷屬住宿、生活之用。官舍所有權屬於朝廷或地方政府,官員一旦卸任或調離崗位,則要搬出官舍。這種官員住房規定在漢代已趨向制度化,類似於現今西方國家的“官邸制”。唐代官舍則呈現多樣化特點,以租賃或借居為主。官舍制旨在維護封建統治秩序,辦公與生活一體,可滿足履職便利、安全保密等需求。

  漢魏官舍由國家提供

  “官舍”一詞可溯至漢代,《漢書》、《後漢書》多有提及。《漢書》卷93載:“上(漢哀帝)以(董)賢難歸,詔令賢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賢廬,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此處“官寺舍”指董賢任侍中期間國家為其提供的住房。可見,漢代中央官員不僅有自己的官舍,而且其家屬也可以隨居。《漢書》卷77又載:潁川太守何並“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意思是何並為官清廉,沒有讓妻兒一起住進國家分給他的官舍。由此可知,漢代不僅為郡守一級的官員提供住房,而且允許家眷一同入住。官員家屬是否入住,並無強制要求。何並妻兒不至官舍,成為他為官清廉的佐證。

  魏晉時期,秦漢以來的大一統局面被打破,戰亂頻繁,政權更迭。但是,官員住房由國家免費提供這一制度並未有較大改變。《晉書·陶侃傳》有言:東晉名將陶侃“備威儀,迎母官舍,鄉里榮之。”這裏所說的“官舍”指他擔任江夏太守、鷹揚將軍時的居所。《南史》卷48載:“初,(陸)瓊之侍東宮,母隨在官舍”,即是說,梁武帝時期,陸瓊侍於東宮,可攜家眷入住官舍。

  唐代官員租賃官舍

  唐代,中央職官制度漸臻完備,國家集權管理職能日趨繁複,職能部門逐漸增多,在京供職人員數量大幅上升。據《文獻通考》卷47可知,唐代供職京師者已達兩千多人。此外,還有數倍於此的家眷、小吏、雜役、傭人等,倘仍由政府免費提供官舍,將會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因此,唐代官舍制度發生明顯變化,國家為官員提供免費官舍的色彩逐漸消褪,轉而以有償形式供官員租賃,同時,官員住房形式日漸多樣化,導致官舍與官署相分離,即官舍未必在官署之內。

  唐代賃宅有多種稱謂,如賃房、傭居、假居、徽賃、稅舍等。在賃宅而居的人群中,官吏佔據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在京的中下級官吏、地方官吏以及臨時派遣的使職官吏等。貞觀十九年(645),白居易在長安任校書郎,為九品官員,租住於常樂裏,其詩句“茅屋四五間,一馬二僕夫”,描繪了當時的租住情況。他當時的居住條件並無官家風範,倒像是普通人家。元和十年(815),白居易任太子左贊善大夫,官階正五品上,在長安昭國坊租宅而居,詩雲:“歸來昭國裏,人臥馬歇鞍……柿樹綠陰合,王家庭院寬,瓶中鄠縣酒,牆上終南山。”其住宅有寬大庭院和矮牆,越過牆頭可見遠處終南山。昭國坊位於長安南城,居民較少,白居易雖官居五品上,但並非顯達之職,經濟實力一般,故仍租房而居。

  唐代由國家擁有產權的那些官舍,雖不再為官員免費配給,但可以租賃給官員居住。《唐會要》卷86載:“南北衙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出賃與人”,足見官舍出租之普遍,京師官舍還設有莊宅使專門負責管理。

  官員選擇賃租的形式以解決住房問題,有多種原因。首先,就中下級京官和地方官員而言,任職時間有限,沒有在京城購置產業的必要;京城消費水準和生活成本較高,中下級官吏的經濟收入普遍較低,在京師租賃較之購買宅邸更為划算。其次,落葉歸根的情懷根植於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即便供職京師的高官顯達,有時也會選擇賃居,告老還鄉之後再置房產定居。最後,唐代長安經濟繁榮,商品經濟活躍,租房產業發達,為官員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諸多便利。

  唐代官舍形式多樣

  除賃居以外,官員還可自建住宅。唐代推行均田制,官員按品階分得永業田、職分田和宅地。宅地即官員在任時政府為其提供的住宅基地。《新唐書·郭元振傳》載:“及貴,居處乃儉約……建宅宜陽裏,未嘗一至諸院廄。”即是說,武後時期,郭元振曾任兵部尚書,後因平息內亂,封代國公,其官舍遷至宜陽裏,自建官宅。除此之外,一些官員也購買宅邸。《舊唐書·白居易傳》載:“居易罷杭州,歸洛陽,於履道裏得故散騎常侍楊憑宅。”長慶元年,白居易在洛陽履道坊購買了楊憑宅邸,當時他已至暮年,購宅定居,以享天年。

  皇帝賜宅是官員獲得住宅的特殊形式,僅限於少數高層官員。賜宅是歷代帝王賞賜臣下的重要方式,而非唐代獨有。賜予官員宅舍的緣由各有不同,或因功嘉獎,或因寵倖贈賜,或作為安撫手段。唐玄宗時期,杜暹時任安西都護,在平定叛亂中立下戰功,升遷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玄宗還賜以宅邸。武則天時,狄仁傑官居中書令,深為武後重用,故賜宅以示榮寵。以上賜宅,顯然是將房宅的所有權一併賜予,可傳諸子孫後世。但是,有的賜宅只是給予官員以居住權,所有權仍屬於國家。這種情況一般是官員向朝廷申請住房,經過一定程式,皇帝予以批准。唐玄宗時,張九齡請求皇帝賜宅居住,玄宗批閱:“比來官宅,隨事借人……可擇日移入。”張九齡只有居住使用權,並無宅第所有權。

  雖然唐代官舍出現了多種居住形式,較之漢晉已大有不同,但是官署中設置官舍這一慣例並未完全斷絕。例如,對於每年派遣至京師的朝集使、中央臨時徵召入京的官員,國家仍會提供住房。《通典》卷74載:“(貞觀)十七年十月,下詔令就京城內閑坊,為諸州朝集使各造邸第三百餘所……建中元年戶部奏:‘若令州府自置,事又煩費。伏請以官宅二十所,分配供給諸州朝集使。’敕旨‘宜依’。”依唐制,朝集使為上計使者,按照慣例每年至京師朝覲,文中提及的“邸第”及“官宅”均為國家所有,提供給朝集使和入京述職的官員住宿使用,類似現今的國有招待所。

  總的來說,唐代官員住房形式呈現多元化特點,最主要的居住形式是租賃或借居。這既與唐代的發展相關,更與官僚制度的演進具有密切聯繫,對宋元乃至明清的官員住房制度具有深遠影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從里耶秦簡看秦始皇的帝國縣政
中国史|秦的选官制度和等级制度
白居大不易
秦俑坑出土的兵器上为什么要刻文字?这些文字代表着什么意思?
“衙门”本名“牙门”,古代官署大门有猛兽利牙图案
战国时期官玺印的用途和形式种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