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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
《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
格物有两解,具体来说就是格物致知和致知格物的区别。虽然看起来只是顺序变了,但是意思却变了很多。
首先,朱熹讲格物致知,把格物解释为研究事物道理。这和他关于理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具体讲理是具有超越性的事物的本源和根据。但是朱熹强调理一分殊,事事有理,人亦有来自理的道心,只是人自己不能认识到自己本来就有的道心。朱熹认为修养的最终目的自然是认识天理,而人又不能直接认识到本就有的理。所以,他提出通过格物,也就是研究事物中包含的理,日积月累,启发内心的理,以达到对理的认识。
总的来说,他的格物说,工夫的目的是认识理,最后的归宿还是回到内在上,但是方式还是侧重外求的。所以,是先格物后致知。致知,就是得到天理。
致知格物呢,则是王阳明提出的。可以理解为先致知后格物,但是王阳明的格物与朱熹是有区别的。王阳明把格解释为正,也就是正物。朱熹的格物则是研究事物之理。致知格物,说来也就是先致得良知,这良知即是理,用这样的良知去待人接物。
具体讲,阳明先生讲心即理,心外无理。心,涵盖了天下之理,除此之外别无理可求。当然,这样的心并不是人的私欲之心,而是人本就有的良心。心之体是性,性即是理,心也就是理。所以,他强调工夫要在内求,将你本来就有的良知良能从人的私欲之心中得以显现。具体来说,就是要诚意,戒惧慎独,扫除私欲。如此,让你个人的良知逐步显现,再用这样的心去待人接物,即格物。有点康德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感觉。
所以,从这点,可以看出王阳明的致知格物反映的是一种知行合一的知行观,强调致良知实际是对道德本心认知与体验统一的过程。而朱熹呢,则是一种先知后行的知行观。两种观点虽然有所区别,但是归宿是一样的,都是实现内在的一种超越性,只是手段有所不同
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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