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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晋教基[2008]3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

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晋教基〔2008〕14号)精神,认真扎实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省教育厅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

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精神以及《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3号)的要求,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与管理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立足我省实际,按照必修统一、选修自主的思路构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全面落实新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整体设置、统一安排必修课程,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2.选择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特点,努力开设多样化、高质量的选修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广的自主学习空间,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3.适用性。立足于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升和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的建设水平实施水平,积极有效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4. 创新性。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调动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方面。

科目: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模块: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二)课程设置

    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含在八个领域中的学习科目、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必修必选内容。

    选修课程由两部分构成:选修、选修

选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建议选修自主选修两类设置。即各学校要在开齐共同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开足建议选修模块,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自主选修模块,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

选修:即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自主开发,供学生选择。

(三)学制、学时与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等法定假日)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为35学时;每单元学时为45分钟。校历由各市根据学年的实际教学时间拟定下达。

必修和选修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270个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10个工作日;选修不低于108学时。

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在28学分以上其中选修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准备参加高考的学生,按照文理向要求,其在选修I的学分一般应达到36个以上。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模块教学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选修课程可以按照模块开发,也可以按照学时开发,满18学时,记1个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及获得相应学分如下:

学习领域

科    

必修学分

选修Ⅰ学分

选修Ⅱ学分

(至少6学分)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根据各科课程标准要求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高中毕业要求22学分以上;

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学分以上。

 

即校本课程,每一位高中毕业生必须修习108学时(获得6学分)以上。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6

科学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技术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8

艺术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三、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基本要求

1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上学期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二年级下学期和高三主要安排选修课程;选修Ⅱ课程各学校根据实际分三年均衡设置

2.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

3.高三下学期,学校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要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指导表(附件1

(三)高一年级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附件2

(四)高二—高三年级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附件3

四、课程实施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各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和本意见中提出的建议选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出本意见中提出的自主选修模块,为学生学习选修课程提供保障。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科目必修模块的安排顺序进行调整。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学生发展的需求,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学校课程,逐步达到模块教学的基本要求。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要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能力。各学科教师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通用技术是普通高中新课程新增加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强调“做中学”和“学中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通用技术教育基地和场所建设,配备教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组建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保证通用技术课程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发展。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应编制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学校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三)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教师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在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活动组织、教材和其他课程资源选择、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方面,通过同伴互助、教学反思,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四)充分挖掘和开发课程资源,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为保障高中课程的实施,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资源。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五)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应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和组织命题。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生能力的形成和提高。评价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营造轻松活泼、富有激励作用的教学环境。

(六)编制实施方案,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加强对高中课程的管理,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指导和服务;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努力办出特色;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随时纠正各种违反课程方案、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各级教研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加强对学科教学的指导,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一线,研究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课程改革中的成功经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题研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做好制定课程计划、自主开发课程、指导学生选课、组织教学实施、认定学生学分等有关工作;要加强和社区的联系,积极宣传新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意义,争取社区及学生家长对实施新课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创设宽松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指导表

附件2:高一年级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

附件3:高二—高三年级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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