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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障碍(CCMD
0器质性精神障碍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53其他待分类的围生期精神和行为障碍]
  器质性精神障碍是一组由脑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由脑部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脑变性疾病、脑血管病、颅内感染、脑外伤、脑瘤等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只是原发躯体疾病症状的组成部分,也可与感染、中毒性精神障碍统称为症状性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1)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l项:①智能损害综合征;②遗忘综合征;③人格改变;④意识障碍;⑤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⑥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⑦解离(转换)综合征;⑧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以及病程与原发器质性疾病相关。
  
  【排除标准】缺乏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如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足够证据。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F00阿尔茨海默病痴呆]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是一组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性疾病。多起病于老年期,潜隐起病,缓慢不可逆地进展(2年或更长),以智能损害为主。病理改变主要为皮层弥漫性萎缩,沟回增宽,脑室扩大,神经元大量减少,并可见老年斑、神经元纤维缠结、颗粒性空泡小体等病变,胆碱乙酰化酶及乙酰胆碱含量显著减少。起病在65岁以前者(老年前期),多有同病家族史,病变发展较快,颞叶及顶叶病变较显著,常有失语和失用。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全面性智能损害。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可支持诊断,但不是必备条件:①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或失用;②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③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帕金森症状和癫癎发作;④躯体、神经系统,或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6)尸解或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缓慢,病情发展虽可暂停,但难以逆转。
  
  【排除标准】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抑郁症等精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
  
  【说明】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可与血管性痴呆共存,如果脑血管病发作叠加于阿尔茨海默病的临床表现和病史之上,可引起智能损害症状的突然变化,这些病例应作双重诊断(和双重编码)。如血管性痴呆发生在阿尔茨海默病之前,根据临床表现也许无法作出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
  00.1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前期型[F00.0阿尔茨海默病痴呆,老年前期型]
  
  【诊断标准】
  (1)符合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标准,发病年龄小于65岁;
  (2)有颞叶、顶叶,或额叶受损的证据,除记忆损害外,可较早产生失语(遗忘性或感觉性)、失写、失读、失算,或失用等症状;
  (3)发病较急,呈进行性发展。
  
  【说明】包括阿尔茨海默病2型,早老病所致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型。
  00.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型[F00.1阿尔茨海默病痴呆,老年型]
  
  【诊断标准】
  (1)符合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标准,发病在65岁以后;
  (2)以记忆损害为主的全面智能损害;
  (3)潜隐起病,呈非常缓慢的进行性发展。
  
  【说明】老年型和老年前期型之间并无明确界线。老年前期型可发生于较高的年龄;反之,老年型偶尔也可发生在65岁以前。
  00.3阿尔茨海默病,非典型或混合型[F00.2阿尔茨海默病痴呆,非典型或混合型]
  (1)符合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标准;
  (2)临床表现不典型,如65岁以后起病却具有老年前期型临床特征或同时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痴呆的诊断标准,但又难以作出并列诊断者,可使用本编码。
  00.9其他或待分类的阿尔茨海默病[F00.9待分类阿尔茨海默病痴呆]
  阿尔茨海默病无法确定为哪一型时用本编码。
  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血管性痴呆]
在脑血管壁病变基础上,加上血液成分或血液动力学改变,造成脑出血或缺血,导致精神障碍。一般进展较缓慢,病程波动,常因卒中引起病情急性加剧,代偿良好时症状可缓解,因此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但最终常发展为痴呆。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认知缺陷分布不均,某些认知功能受损明显,另一些相对保存,如记忆明显受损,而判断、推理,及信息处理可只受轻微损害,自知力可保持较好;
  (3)人格相对完整,但有些病人的人格改变明显,如自我中心、偏执、缺乏控制力、淡漠,或易激惹;
  (4)至少有下列1项局灶性脑损伤的证据:脑卒中史、单侧肢体痉挛性瘫痪、伸跖反射阳性,或假性球麻痹;
  (5)病史、检查,或化验有脑血管病证据;
  (6)尸检或大脑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血管疾病相关。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如阿尔茨海默病)、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硬脑膜下出血。
  
  【说明】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可与阿尔茨海默病痴呆共存,当阿尔茨海默病的临床表现叠加脑血管病发作时,可并列诊断。
  01.1急性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0急性血管性痴呆]
  通常是在多次卒中后迅速发生的精神障碍,偶尔可由1次大量脑出血所致,此后记忆和思维损害突出。典型病例有短暂脑缺血发作史,并有短暂意识障碍、一过性轻度瘫痪或视觉丧失。多在晚年起病。
  
  【诊断标准】
  (1)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通常在多次脑卒中之后或偶尔在1次大量
  出血后迅速发展为智能损害;
  (3)通常在1个月内发展为痴呆(一般不超过3个月)。
 01.2皮质性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1多发梗死(脑皮质为主)血管性痴呆]
  常在50~60岁起病,约半数并发高血压病,以智能阶梯性恶化为主。可在某次短暂脑缺血发作后突然或逐渐起病。智能损害往往由脑血管病导致的脑梗死所致。一般是颈动脉内膜粥样硬化致微栓子脱落,引起脑内动脉小分支梗塞。梗死往往较小,一般进展缓慢。常因脑出血、脑梗死或脑血栓形成导致卒中发作,引起病情急性加剧,病程波动,因此病人可有多次短暂的脑缺血卒中史,局限性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如一过性轻瘫、失语、视力障碍等。精神症状多种多样,智能损害较长时期为局限性,最终发展为全面痴呆。脑组织常有多个较小的腔隙性梗死灶。
  
  【诊断标准】
  (1)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脑血管病的证据,如多次缺血性卒中发作,局限性神经系统损害,及脑影像检查,如CT、MRI检查有阳性所见;
  (3)在数次脑实质的小缺血性发作后,逐渐发生智能损害。早期为局限性智能损害,人格相对完整,晚期有人格改变,并发展为全面性痴呆;
  (4)起病缓慢,病程波动或呈阶梯性,可有临床改善期,通常在6个月内发展为痴呆。
  
  【说明】包括多发脑梗死性痴呆。
  01.3皮质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2脑皮质下血管性痴呆]
  
  【诊断标准】
  (1)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病变主要位于大脑半球深层白质,而大脑皮层保持完好。
  01.4皮质和皮质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3皮质和皮质下血管性痴呆]
  根据临床特点和检查证明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系皮质和皮质下混合损害所致。
  01.9其他或待分类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8其他;F01.9待分类血管性痴呆]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
  由阿尔茨海默病或脑血管病以外的脑部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推测起病直接由脑部疾病所致。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躯体、神经系统和实验室检查的阳性所见或相关脑部疾病;
  (3)下列疾病使发生本类精神障碍的风险增加:脑变性病、脑、炎、脑外伤、脑瘤、脑寄生虫病,或癫癎等;
  (4)无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证据(如家族史强阳性或作为原因的应激因素);
  (5)尸检或大脑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性脑部疾病相关。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如阿尔茨海默病或血管性痴呆)、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
  02.1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明系相关脑变性病所致;
  (3)下列疾病使发生本类精神障碍的风险增加:匹克病、亨廷顿病、帕金森病、肝豆状核变性等。
  02.11匹克(Pick)病所致精神障碍[E02.0匹克病痴呆]
是起始于中年(常在50~60岁之间)的脑变性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先是缓慢发展的行为异常、性格改变,或社会功能衰退,随后出现智能、记忆,及言语功能损害,偶可伴有淡漠、欣快,及锥体外系症状。神经病理学改变为选择性额叶或颞叶萎缩,而老年斑及神经纤维缠结的数量未超出正常老龄化进程。
  
  【诊断标准】
  (1)符合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在疾病早期记忆和顶叶功能相对完整。
  (2)以额叶受损为主,至少有下列2项:①情感迟钝或欣快;②社交行为粗鲁、不能安静,或自控能力差;③失语。
  (3)缓慢起病,逐步衰退。
  (4)排除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或继发于其他脑部疾病的智能损害。
  02.12亨廷顿(Huntington)病所致精神障碍[F02.2亨廷顿病痴呆]
  亨廷顿病系常染色体单基因显性遗传病,常在20~30岁左右出现舞蹈样运动。早期以额叶功能紊乱为主,到晚期记忆仍可相对完整,智能损害只是本病症状之一。部分病例早期表现为抑郁、焦虑,或明显偏执的人格改变。病程进展缓慢,常在10~15年内死亡。根据舞蹈样运动、智能损害,及亨廷顿病家族史可作诊断。
  
  【诊断标准】
  (1)符合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皮质下功能常先受损,如以思维迟缓、运动迟缓,或以淡漠、抑郁的人格改变为特征;
  (3)不自主舞蹈样动作,可伴有僵硬或锥体束性痉挛;
  (4)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亨廷顿病,或提示有本病家族史;
  (5)疾病进展缓慢,常在10~15年内死亡;
  (6)排除其他舞蹈性运动障碍、匹克病,或克一雅病。
  02.13帕金森(Parkinson)病所致精神障碍[F02.3帕金森病痴呆]
  帕金森病的原因尚未阐明,主要表现为运动减少、肌强直、震颤、面具脸及姿势障碍等,重者可导致痴呆。多见于中老年人,平均发病年龄在60岁左右,男性较多。
  
  【诊断标准】
  (1)符合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先有肌张力亢进、震颤、面具脸等帕金森病表现,然后发生精神障碍,严重时导致痴呆;
  (3)慢性进行性病程;
  (4)排除抗帕金森症治疗导致的认知损害和其他原发性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说明】帕金森病痴呆可能与阿尔茨海默病痴呆或脑血管病所致痴呆同时存在。
  02.14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常染色体单基因隐性遗传病,由铜代谢障碍导致肝、脑、角膜等组织铜沉积引起病变。临床表现震颤、肌强直、言语不清、强制性哭笑,以及肝硬化等,角膜可出现K-F(Kayer-Fleischer)环。精神障碍以智能减退、情绪激动,或
  淡漠等较多见,少数患者有幻觉、妄想,或人格改变。多见于少年到壮年。
  
  【诊断标准】
  (1)符合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肝硬化、肌张力增加、震颤、角膜K-F环等症状体征;
  (3)有进行性智能减退、情感障碍、幻觉、妄想,或人格改变等精神症状;
  (4)实验室检查有铜代谢障碍的证据。
  02.2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颅内感染系指由某种感染源(包括病毒、细菌、立克次体、螺旋体、寄生虫等)引起的颅内的炎症。颅内的实质、脑膜及血管等均可被感染。根据受侵犯的主要部位,可分为两大类:①主要侵犯脑实质者,称为脑炎;②主要侵犯软脑膜者,称为脑膜炎。如果脑实质和脑膜两者均明显受损称为脑膜脑炎。散发性脑炎以往报道较多,目前认为是一组具有急性脑症状的多种病因所致的脑部疾病的总称,其中大部分为病毒性脑炎和变态反应性急性脱髓鞘脑病。前一类经病毒及血清学证实的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巨细胞病毒性脑炎、柯萨奇病毒性脑炎及腺病毒性脑炎等,以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最为常见;后一类经病理证实的有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急性多发性硬化及同心圆性硬化等,还有一些不明病因的脑部疾病。由上述感染源直接侵犯脑组织导致的精神障碍称为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本章仅纳入急性病毒性脑炎和慢病毒感染的克一雅病所致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明系相关颅内感染所致;
  (3)无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足够证据;
  (4)尸检或大脑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内感染相关。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
02.21急性病毒性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症状标准】
  (1)符合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出现意识障碍前,常有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史,可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紊乱;
  (3)至少有下列1项智能损害或神经系统症状:肌张力增高、偏瘫、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脑膜刺激症状、自主神经症状、颞叶或额叶损害;
  (4)EEG或颅脑CT检查异常;
  (5)实验室检查:病毒分离、聚合酶链反应(PCR),或病毒抗体测定(如免疫酶联吸附分析法,简称ELISA)阳性。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颅内感染相关。
  
  【排除标准】
  (1)排除功能性精神障碍、其他颅内感染性精神障碍;
  (2)本病有颅内占位性病变症状时,应作CT等检查与脑瘤鉴别。
  02.22克-雅(Creutzfeldt-Jacob)病所致精神障碍[F02.1克-雅病痴呆]
  克-雅病是由朊病毒导致的一种亚急性海绵状脑病,以进行性加重的神经精神症状为主,如肢体的进行性痉挛性瘫痪和肌萎缩,伴锥体外系体征和舞蹈症性手足徐动样运动。还可有共济失调、失明,或肌纤维震颤。可见于任何成年期,但通常在40多岁起病。病程为亚急性,l~2年内导致死亡。某些病例(如肌萎缩型)的神经系统体征可先于智能损害。
  
  【诊断标准】
  (1)符合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在智能损害发生前或早期,就有神经系统体征出现。如锥体束征、肌阵挛,或肌萎缩,还可有失语、视觉损害、锥体外系体征,或小脑体征。晚期常出现运动不能和缄默;
  (3)锥体和锥体外系病症伴肌阵挛,及特征性三相脑电图(在一个慢波和低电压背景下出现周期性尖波)更有助诊断;
  (4)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5)病程为亚急性,迅速发展,可在1~2年内死亡;
  (6)排除阿尔茨海默病、匹克病、帕金森病,或脑炎后帕金森症等。
  02.23脑炎后综合征[F07.1]
  
  【诊断标准】
  (1)符合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1项脑炎后的残留症状:①周身不适、淡漠,或易激惹;②某些认知功能的低下(如学习困难);③睡眠一觉醒形式障碍;④性行为改变;
  (3)至少有下列1项后遗的神经系统体征:瘫痪、失聪、失语、结构性失用,或运算不能。
  
  【说明】各型脑炎后综合征,以主要症状为依据,可作第5位编码的亚型分类,如脑炎后人格改变为02.233。
  02.3脱髓鞘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脱髓鞘疾病是一组病理改变以神经脱髓鞘为主的获得性疾病,而轴突和神经细胞很少损害。发生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称脱髓鞘脑病。主要有:①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ADEM)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AHLE);②多发性硬化及过渡型,如弥漫性硬化(Schilder病);③脑白质营养不良,是先天遗传性神经髓鞘磷脂代谢的相关酶障碍导致的髓鞘发育形成异常,有人将其归入脂质沉积症。CCMD-3仅纳入①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②多发性硬化。
  02.31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都是脑和脊髓广泛受损的急性炎性脱髓鞘疾病,常发生于:①病毒感染或接种疫苗后,可能是感染或接种疫苗引发的中枢髓鞘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又称感染后脑脊髓炎或疫苗接种后脑脊髓炎;②特发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国内曾报道的“散发性脑炎”,部分为本病。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1项神经精神症状:①脑膜损害症状,如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②脑实质弥漫损害症状,如意识障碍、精神症状、癫癎发作、颅内压增高等,甚至去大脑强直;③脑实质局灶损害症状,如瘫痪、视野或视力障碍、不自主运动;④脑干损害症状,如脑神经和肢体交叉性麻痹;⑤小脑损害症状,如共济失调;⑥脊髓损害症状,如截瘫、传导束型感觉障碍及大小便障碍,少数有上升性麻痹或周围神经损害表现;
  (3)实验室检查:ADEM脑脊液蛋白质轻至中度增加(多为IgG),可出现寡克隆区带,急性期可测出髓鞘碱性蛋白(MBP)及其抗体。EEG呈弥漫性慢波增多,常为高波幅4~6Hzθ波。脑CT扫描常显示白质内弥散性、多灶性、斑状或大片状低密度区。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可后遗运动或智能障碍、精神异常或癫癎发作。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病变相关。ADEM急性期约为2周,多数可完全或基本恢复。AHLE严重病例病情可呈爆发性进展,在2~4天、甚至数小时内死亡。
  
  【排除标准】排除功能性精神障碍、病毒性脑脊髓炎、感染中毒性脑病,或其他病因所致的脑脊髓病。
  02.32多发性硬化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多发性硬化指以中枢神经系统炎性脱髓鞘为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多发性病灶和反复发作与缓解的病程。病变常侵犯脑室周围的白质、视神经、脊髓的传导束、脑干,及小脑。可能是某些易感个体因先天遗传因素具有产生免疫调节功能紊乱的倾向,加上后天因素(如麻疹病毒感染)促发髓鞘成分的异常,引起自身免疫反应。发病多在20~40岁,女性较多。急性型起病者呈急性或亚急性出现大脑、脑干、小脑,及脊髓等处多灶性损害表现,如意识障碍、抑郁、欣快、智能损害等精神症状,及瘫痪、锥体束征、病理反射阳性、脑神经损害、视力障碍,甚至强直性抽搐或去皮质状态等神经症状。病程短暂,在几周至几个月内症状进展而死亡。我国曾报道“散发性脑炎”的部分病例,尸检证实为急性多发性硬化。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1项神经系统症状:脊髓性感觉障碍、视力下降(如急性视神经炎)、步行困难、无力、复视、平衡障碍、共济失调;慢性病例有眼球震颤(如为旋转性则高度提示本病之可能)、痛性强直性痉挛发作,或其他发作性症状(如三叉神经痛等)。
  (3)至少有下列1项精神症状:抑郁或欣快、记忆或智能损害。
  (4)实验室检查:脑脊液免疫球蛋白G(IgC)增高,轻链中k与入比值异常。IgG髓鞘内每24小时合成量增高,IgG指数增高。脑脊液等电聚焦或聚丙烯酰胺电泳可见寡克隆抗体的区带。活动期可有MBP抗体增多。可有视觉、听觉及体感等诱发电位异常,如潜伏期延长;脑影像检查(CT、MRI)异常。
  (5)急性或亚急性起病,急性者类似卒中,在数小肘或数日内出现局灶性症状,缓慢发病者可在1周至l个月内病情明显。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病变相关。
  02.4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F07]
由各种脑外伤导致的精神障碍和后遗综合征,诊断需标明脑外伤或后遗综合征类型,如脑震荡后综合征编码02.41,又如脑震荡所致遗忘综合征第5位编码为02.412。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脑外伤导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外伤相关。
  02.41脑震荡后综合征[F07.2]
  
  【症状标准】
  (1)符合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脑外伤导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史。
  (3)目前的症状与脑外伤相关,并至少有下列
  3项:①头痛、眩晕、内感性不适,或疲乏;②情绪改变,如易激惹、抑郁,或焦虑;③主诉集中注意困难、思考效率低,或记忆损害,但是缺乏客观证据(如心理测验正常);④失眠;⑤对酒的耐受性降低;⑥过分担心上述症状,一定程度的疑病性超价观念和采取病人角色。
  (4)中枢神经系统和脑CT检查,不能发现弥漫性或局灶性损害征象。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脑挫裂伤后综合征、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
  02.42脑挫裂伤后综合征[F07.8其他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脑挫裂伤是头颅受外力直接作用产生的器质性损伤,其特征为严重持久的意识障碍历时30分钟以上。以全脑损伤症状为主,可并有局灶性症状、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颅内血肿。由脑挫裂伤导致的后遗神经症性症状称脑挫裂伤后综合征。
  
  【症状标准】
  (1)符合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脑挫裂伤导致严重持久的意识障碍历时30分钟以上。
  (3)目前症状与脑挫裂伤相关,并符合“02.41脑震荡后综合征的症状标准(3)”。
  (4)中枢神经系统和脑CT检查发现弥漫性或局灶性损害征象、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颅内血肿。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脑震荡后综合征、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
  02.5脑瘤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由脑瘤侵犯脑实质.压迫邻近的脑组织或脑血管,造成脑实质破坏或颅内压增高所致的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脑瘤的证据,且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瘤相关。
  02.6癫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指一组反复发作的脑异常放电导致的精神障碍。由于累及的部位和病理生理改变不同。导致的精神症状各异。可分为发作性和持续性精神障碍两类。前者为一定时间内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障碍,心境恶劣.精神运动性发作,或短暂精神分裂症样发作,发作具有突然性、短暂性,及反复发作的特点;后者为分裂症样障碍、人格改变,或智能损害等。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原发性癫癎的证据。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癎相关。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分发作性和持续性两类病程。前者有突然性、短暂性.及反复发作的特点;后者(如分裂症样障碍、人格改变,或智能损害等)为迁延性病程。
  
  【排除标准】
  (1)排除感染或中毒所致精神障碍,需注意它们可产生继发陛癫癎。
  (2)排除癔症、睡行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说明】
  如系继发性癫癎.应按原发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下诊断。如能确定癫癎发作类型者,还应按癫癎国际分类(见下表)。



 
  02.9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脑部疾病也可导致精神障碍,为指明原发疾病应加上有关的ICD-10编码。如大脑脂沉积症[E75.-]、麻痹性痴呆[A52.-]等。以上未分类的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无法确定为哪一型(待分类)时也用本编码。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指由各种躯体疾病,如躯体感染、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障碍、营养代谢疾病等影响脑功能所致的精神障碍。急性躯体疾病常引起急性脑病综合征(如谵妄),慢性躯体疾病则引起慢性脑病综合征(如智能损害、人格改变等)。从急性过渡到慢性期间,可有抑郁、躁狂、幻觉、妄想、兴奋、木僵等精神症状,并在躯体疾病的整个病程中,具有多变和错综复杂的特点。
  
  【症状标准】
  (1)通过病史、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发现躯体疾病的证据。
  (2)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躯体疾病相关。并至少有下列l项:①智能损害;②遗忘综合征;③人格改变;④意识障碍(如谵妄);⑤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⑥情感障碍(如抑郁或躁狂综合征等);⑦神经症样症状;⑧以上症状的混合状态或不典型表现。
  (3)无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足够证据(如酒精或药物滥用、应激因素)。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性躯体疾病相关。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严重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
  03.1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指由病毒、细菌、螺旋体、真菌、原虫或其他感染病原体所致的全身感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败血症、钩端螺旋体病、恶性疟疾、血吸虫病]所致精神障碍。无颅内感染的证据。诊断时应标明某种感染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明显的感染史。
  (3)在体检或细菌学检查中可发现与感染相关的症状、体征与实验室检查所见。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性感染相关。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疾病的意识障碍,如中毒性谵妄、癔症样意识障碍等;排除精神分裂症。
  03.1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所致精神障碍[F0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性痴呆]
  艾滋病是由一种反转录病毒导致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或血及血制品等传染,导致人体免疫功能障碍。本病的智能损害主要有健忘、注意力不集中、解决问题困难和阅读困难。其他精神症状,如淡漠、主动性减少、社会性退缩也很常见,少数出现情感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或癫癎发作。躯体检查常发现震颤、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腱反射普遍亢进、额叶脱抑制综合征、眼球追踪障碍。一般迅速(数周或数月)发展成严重的精神衰退、缄默进而死亡。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并有HIV感染的证据。
  (2)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精神障碍。
  
  【说明】包括艾滋病所致痴呆。
  03.2内脏器官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由心、肺、肝、肾等内脏器官疾病引起脑供血、供氧不足、代谢产物积累,或水与电解质紊乱,继发脑功能紊乱导致的精神障碍。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如能明确内脏器官疾病,则命名为该病所致精神障碍,如03.21心脑综合征、03.22肺脑综合征等。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脏器病变的证据,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03.3内分泌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由内分泌疾病引起内分泌功能亢进或低下导致的精神障碍。可分为3类:①内分泌疾病本身引起精神障碍,特征是情感激越或迟钝,食欲、性欲、睡眠等本能活动亢进或减退,人格改变和精神活动的周期性改变。一般无智能损害;②疾病严重影响脑代谢,造成急性脑病,如甲状腺危象、糖尿病性昏迷等;③慢性内分泌疾病常造成持续的弥漫性脑病,导致慢性脑病综合征。编码用03.3x方式,如03.3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03.32更年期综合征。能明确内分泌疾病性质者,则命名为该病所致精神障碍,如03.34甲状腺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等。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内分泌疾病和内分泌功能亢进或低下的证据,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03.4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并有营养代谢疾病的证据,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03.5结缔组织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常见的结缔组织疾病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症,及白塞病等。临床表现以精神障碍为主的有播散性红斑狼疮;以持续性疼痛为主的有慢性风湿性关节炎和白塞病等。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结缔组织疾病的证据,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03.51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结缔组织疾病,病程反复迁延,病变损害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及神经系统,表现为多形性水肿(如鼻梁及两颊部蝶形红斑)、发热、出血、淋巴结肿大;本病的精神症状出现较早,可有幻觉、妄想、躁狂或抑郁综合征,或意识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可有癫癎发作、偏瘫、失语,及颅内压升高等。血象可见红斑狼疮细胞。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并至少有下列l项:①意识障碍;②幻觉、妄想综合征,及其他分裂症样症状(如类似青春型分裂症的兴奋、幼稚行为);③躁狂综合征;④智能损害多在后期发生。
  (2)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原发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相关。
  (3)至少有下列1项神经系统症状或病变:癫癎发作、眼球震颤、眼肌麻痹、视神经萎缩、面瘫、球麻痹、偏瘫、重症肌无力、舞蹈样运动、蛛网膜下腔出血、横贯性脊髓病变等。
  (4)实验室检查:血象见红斑狼疮细胞、抗核抗体(ANA)90%~99%阳性。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较急,呈进行性、波动性病程。
  
  【排除标准】其他结缔组织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如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症,及白塞病等。
  03.6染色体异常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并有染色体异常的证据,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03.7物理因素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并有物理因素所致疾病的证据,精神症状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03.9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他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无法确定为哪一型时用本编码。
  03.91围生期精神障碍[F53其他待分类的围生期精神和行为障碍]
  09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F06.8其他;F06.9待分类的其他脑损害、功能紊乱、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9待分类器质性痴呆]
  (1)以上未分类的其他器质性精神障碍,为指明原发疾病应加相关ICD-10编码。
  (2)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法确定为哪一型时也用本编码。
  器质性精神障碍第5位或第6位编码表示:
  Ox.xxl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
  是慢性进行性的智能损害综合征,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及判断等认知功能障碍,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功能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意识清晰。常影响日常生活。应注意社会功能不佳(如保持或寻找工作的能力下降)不应成为诊断智能损害(痴呆)的主要标准,因这些功能减退的表现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
  
  【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6)无意识障碍。
  (7)实验室检查:如CT、MRI检查对诊断有帮助,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假性痴呆(如抑郁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归因于社会环境极度贫乏和教育受限的认知功能低下,或药源性智能损害。
  
  【说明】
  (1)智能损害的总体严重性应以记忆或智能损害程度予以考虑,按“就重原则”其中哪项重,就以哪项表示;
  (2)智能损害过程可叠加出现谵妄发作。如果伴发意识障碍(如谵妄)时,应推迟智能损害的诊断,因意识障碍本身完全可引起思维、记忆及其他高级功能的损害。必要时可作出意识障碍叠加于智能损害的双重诊断。
  Ox.xx2器质性遗忘[F04非酒精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器质性遗忘综合征]
  以记忆损害为主的综合征。因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明显下降,导致顺行性遗忘和时间定向障碍,但也可出现逆行性遗忘。因智能相对保持完整,记忆障碍显得尤为突出。
  
  【症状标准】
  (1)记忆损害,尤以短时记忆(学习新鲜事物)的损害比近记忆损害(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明显。
  (2)无即刻记忆(如数字广度测验)损害、意识障碍、注意障碍,或完全性痴呆。
  (3)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明有相关脑损伤或脑部疾病史(非酒精所致脑病)。
  (4)虚构、自知力缺乏、情绪改变、意志减退(如缺乏主动性),有助于诊断,但并非必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以记忆损害为主的非器质性综合征,如癔症性遗忘症、思维迟缓突出的抑郁发作,或以记忆丧失为主诉的诈病。
  Ox.xx3器质性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性心理改变[F07器质性人格与行为障碍]
  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或性心理改变可作为脑部疾病的残留障碍或伴随障碍,必须有器质性病因作为诊断依据,临床特点是病前的精神活动模式发生显著改变。
  
  【症状标准】
  (1)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的阳性所见,或脑部疾病病史。
  (2)符合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改变,或性心理障碍的症状标准,并至少有下列l项:
  ①语速和语流明显改变,如以赘述或粘滞为特征;②目的性活动能力降低,尤以耗时较久才能得到满足的活动更明显;③认知障碍,如偏执观念、过分沉湎于某一主题(如宗教),或单纯以对或错来对他人进行僵化的分类;④情感障碍,如情绪不稳、欣快、肤浅、情感流露不协调、易激惹,或淡漠;⑤不可抑制的需要和冲动,不顾后果和社会规范;⑥性行为改变。
  (3)无意识障碍和明显记忆损害。
  (4)无人格改变系其他原因所致的证据。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创伤后人格改变、脑震荡后综合征、脑炎后综合征。
  (2)排除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说明】包括额叶综合征、额叶切断综合征、器质性假性病态人格改变。
  器质性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性心理改变的第6位编码表示:
  Ox.xx31器质性人格改变[F07.0器质性人格障碍]
  Ox.xx32器质性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F07.8其他器质性人格与行为障碍]
  Ox.xx33器质性性心理改变[F07.8其他器质性人格与行为障碍]
  Ox.xx4器质性意识障碍(如谵妄)[F05非酒精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谵妄]
  指一种器质性疾病导致的综合征,也称急性脑病综合征,临床特点是同时有意识、注意、知觉、思维、记忆、情绪和行为障碍,以及睡眠一觉醒周期紊乱。病程短暂易变,严重程度有波动,可继发于智能损害或演变成痴呆,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以60岁以上多见。
  
  【症状标准】
  (1)程度不同的意识障碍和注意受损。
  (2)全面的认知损害,至少有下列3项:①错觉或幻觉(多为幻视);②思维不连贯或抽象思维和理解力受损,可有妄想;③即刻记忆和近记忆受损,远记忆相对完整;④时间定向障碍,严重时也有人物和地点定向障碍。
  (3)至少有下列1项精神运动性障碍:①不可预测地从活动减少迅速转到活动过多;②反应时间延长;③语速增快或减慢;④惊跳反应增强。
  (4)情感障碍,如抑郁、焦虑、易激惹、恐惧、欣快、淡漠,或困惑。
  (5)睡眠一觉醒周期紊乱。
  (6)躯体疾病或脑部疾病史、大脑功能紊乱的依据(如脑电图异常)有助于诊断。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往往迅速起病,病情每日波动,总病程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可导致意识障碍的器质性综合征,尤其是智能损害、急性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急性状态。
  器质性意识障碍(如谵妄)的第6位编码表示:
  Ox.xx41并抽搐[F07]
  Ox.xx5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F06.0器质性幻觉症;F06.1器质性紧张性障碍;F06.2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样)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器质性因素所致疾病的证据,精神病性障碍(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第6位编码表示:
  Ox.xx51器质性幻觉症[F06.0器质性幻觉症]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
  (2)以幻觉(通常是视或听幻觉)为主;
  (3)幻觉在意识清晰时出现;
  (4)可有对幻觉的妄想性解释,但并非诊断所必需;
  (5)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幻觉症,排除分裂症。
  Ox.xx52器质性妄想症[F06.2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样)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
  (2)以妄想(如被害、躯体变化、疾病、死亡、嫉妒等内容的妄想)为主,妄想的系统性变异较大;
  (3)意识清晰;
  (4)记忆无异常;
  (5)可见幻觉、分裂症样思维障碍、孤立的紧张综合征症状如刻板动作、违拗等;
  (6)某些边缘性或非特异性所见(如脑室扩大、神经系统“软”体征)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7)排除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
  Ox.xx53器质性紧张综合征[F06.1器质性紧张性障碍]
  紧张性精神运动抑制(木僵)或兴奋。一般认为脑炎和一氧化碳中毒与本症的关系比其他器质性因素密切。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1项:①木僵;②违拗;③紧张性兴奋。
  (3)排除谵妄、紧张型分裂症、癔症性木僵、心因性木僵,或抑郁性木僵。
  Ox.xx6器质性情感障碍[F06.3]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符合情感性精神障碍中的任何一型的症状标准;
  (3)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
  器质性情感障碍的第6位编码:
  Ox.xx61器质性躁狂综合征[F06.30器质性躁狂障碍]
  Ox.xx62器质性抑郁综合征[F06.32器质性抑郁障碍]
  Ox.xx7器质性癔症样综合征[F06.5器质性解离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符合癔症的症状标准;
  (3)排除癔症。
  Ox.xx8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F06.4器质性焦虑症;F06.6器质性情绪不稳(脆弱)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符合神经症的症状标准;
  (3)排除神经症。
  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的第6位编码表示:
  Ox.xx81器质性焦虑症[F06.4]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符合焦虑症的症状标准;
  (3)排除焦虑症。
  Ox.xx82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脆弱)障碍[F06.6]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临床以情绪不稳(不能控制、不稳定)为主,可有较多躯体不适,如眩晕、疼痛、疲乏,或虚弱等;
  (3)排除躯体形式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F10-Fl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F55不产生依赖的物质滥用]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
  (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10.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F10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酒精所致。
  10.2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1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阿片类物质(如阿片、二醋吗啡、哌替啶等)所致。
  10.3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2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大麻类物质所致。
  10.4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F13镇静催眠药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镇静、催眠、镇痛、抗焦虑和麻醉等中枢神经抑制剂(阿片类物质除外)所致。
  10.5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F14可卡因;F15其他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兴奋剂(如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哌甲酯、可卡因等)所致。
  10.6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F16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致幻剂(如LSD)所致。
  10.7烟草所致精神障碍[F17烟草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主要是依赖综合征和戒断综合征)系由烟草所致。
  10.8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F18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吸人汽油等挥发性物质所致。
  10.9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l9多种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上述以外的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第4位编码表示:
  10.xl急性中毒[Flx.0]
  使用某些物质后引起短暂意识障碍或认知、情感、行为障碍,往往与剂量密切相关,且不符合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所致,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意识障碍;
  (2)幻觉;
  (3)判断、记忆,或注意障碍;
  (4)情感障碍;
  (5)自控能力下降或行为不顾后果。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
  (1)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障碍;
  (2)排除低血糖、脑外伤。
  
  【说明】
  (1)只有在出现中毒但不存在持续更久的相关问题时才能以此为主要诊断;若有相关问题,如有害使用、依赖综合征,或精神病性症状等,除考虑这些诊断外,也应考虑急性中毒;
  (2)应考虑混合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中毒的可能性。
  10.x2有害使用[Flx.1]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的损害。
  
  【症状标准】有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心理或躯体损害的证据。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最近l年中,至少有一段时间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排除标准】排除更重的亚型诊断,如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综合征等。如诊断了这些亚型,就不再诊断有害使用。
  
  【说明】急性中毒不至于导致明显心理或躯体健康损害(有损害的证据)时,不用本诊断。
  10.x3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F1x.2依赖综合征]
  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对某种物质的强烈渴求与耐受性。这种渴求导致的行为已极大地优先于其他重要活动。
  
  【症状标准】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并至少有下列2项:
  (1)有使用某种物质的强烈欲望;
  (2)对使用物质的开始、结束,或剂量的自控能力下降;
  (3)明知该物质有害,但仍应用,主观希望停用或减少使用,但总是失败;
  (4)对该物质的耐受性增高;
  (5)使用时体验到快感或必须用同一物质消除停止应用导致的戒断反应;
  (6)减少或停用后出现戒断症状;
  (7)使用该物质导致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在最近1年的某段时间内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说明】包括慢性酒中毒、发作性酒狂、酒精成瘾、药物成瘾。
  10.x4戒断综合征[F1x.3]
  因停用或减少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综合征,由此引起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或社会功能受损。症状与病程与停用前所使用的物质种类和剂量有关。
  
  【症状标准】
  (1)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3项精神症状:
  1)意识障碍;
  2)注意力不集中;
  3)内感性不适;
  4)幻觉或错觉;
  5)妄想;
 6)记忆减退;
  7)判断力减退;
  8)情绪改变,如坐立不安、焦虑、抑郁、易激惹、情感脆弱;
  9)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10)不能忍受挫折或打击;
  11)睡眠障碍,如失眠;
  12)人格改变。
  (2)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2项躯体症状或体征:
  ①寒战、体温升高;
  ②出汗、心率过速或过缓;
  ③手颤加重;
  ④流泪、流涕、打哈欠;
  ⑤瞳孔放大或缩小;
  ⑥全身疼痛;
  ⑦恶心、呕吐、厌食或食欲增加;
  ⑧腹痛、腹泻;
  ⑨粗大震颤或抽搐。
  
  【严重标准】症状及严重程度与所用物质和剂量有关,再次使用可缓解症状。
  
  【病程标准】起病和病程均有时间限制。
  
  【排除标准】
  (1)排除单纯的后遗效应;
  (2)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障碍)也可引起与本综合征相似的症状,需注意排除。
  
  【说明】应注意最近停用药物时,戒断症状也可由条件性刺激诱发,对这类病例只有在症状符合症状标准时才可作出诊断。
  10.x5精神病性障碍[F1x.5]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如幻觉、妄想、严重的情感障碍,或明显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无明显意识障碍。
  
  【症状标准】
  (1)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的直接效应,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幻觉,常为听幻觉;
  ②人物定向障碍;
  ③妄想或病理性观念(常有偏执或被害色彩);
  ④精神运动性障碍(明显兴奋、抑制,或木僵);
  ⑤严重的情感障碍(可从极度恐惧到销魂状态)。
  (2)意识清晰或有轻度的意识模糊,不存在严重的意识障碍。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迅速引起精神病性症状。停用后,则精神病性症状多数只持续较短时间,典型病例在1个月内有不同程度的缓解,6个月内痊愈。
  
  【排除标准】
  (1)排除迟发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用药2周后起病);
  (2)使用致幻物质者排除急性中毒;
  (3)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另一种精神障碍(如分裂症、心境障碍)。
  
  【说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病性症状可呈现不同形式的症状,症状的变异受药物种类及使用者人格的影响。
  10.x6智能损害(痴呆)[Flx.73痴呆]
  10.x7遗忘综合征[Flx.6]
  10.x8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Fx.7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认知、情感、行为,或人格改变,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外。
  
  【症状标准】起病与所用物质有直接的关系,
  并至少有下列l项:
  ①遗忘综合征;
  ②痴呆;
  ③其他持久性认知损害;
  ④情感障碍;
  ⑤行为障碍或人格改变;
  ⑥神经症样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外。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以及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10.xxl意识障碍(如谵妄、昏迷)[Flx.03急性中毒并谵妄;Flx.05急性中毒并昏迷]
  如:l0.1111单纯醉酒(普通醉酒状态)[Flx.00无并发症的急性中毒]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并在饮酒后急性发病,至少有下列1项:
  ①意识障碍;
  ②兴奋、自控能力下降、易激惹,或行为鲁莽,类似轻躁狂;
  ③抑郁、少语。
  (2)吐词不清、共济失调、步态不稳、眼球震颤,或面部潮红等。
  (3)通常与所用酒量有关,在大量饮酒后容易发生。
  (4)并非由于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如:l0.1112复杂醉酒[Flx.8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其他精神和行为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并有颅脑损伤、脑炎、癫癎等脑病史,或脑器质性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或有影响酒精代谢的躯体疾病,如肝病等的证据。
  (2)在一次饮酒后突然发生意识障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病理性错觉或幻觉;
  ②被害妄想;
  ③情感或行为障碍,如兴奋、焦虑、紧张、恐惧、惊恐,或易激惹;
  ④无目的的刻板动作;
  ⑤冲动行为;
  ⑥痉挛发作;
  (3)发作后对发作部分或完全遗忘。
  
  【严重标准】自知力受损或社会功能受损,如丧失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
  
  【病程标准】通常为数小时或1天。
  
  【排除标准】排除单纯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如:l0.1113酒精所致震颤谵妄[Fl0.41]
  通常是长期饮酒的严重成瘾者,在突然停酒或减少酒量时,引发的一种历时短暂、并有躯体症状的中毒性意识模糊状态。经典的三联征包括伴有生动幻觉或错觉的谵妄、行为紊乱,及震颤。也常有妄想、自主神经功能亢进,或睡眠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并有意识障碍,及肢体粗大震颤,可伴有:
  ①发热、瞳孔扩大、心率增快、共济失调;
  ②错觉、幻觉,或感知综合障碍;
  ③妄想,如被害妄想;
  ④惊恐、激动;
  ⑤冲动性行为。
  (2)再次足量使用酒类可缓解症状。
  (3)恢复后对病中情况部分或完全遗忘。
  
  【严重标准】发作期内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停用或减少饮酒后数日内出现症状。
  
  【排除标准】排除非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谵妄。
  
  【说明】酒精所致震颤谵妄如出现在某次暴饮过程中,也应在此编码。
  10.xx2幻觉症[F1x.52幻觉为主]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以幻觉为主的精神病性症状。
  如:l0.152酒精所致幻觉症[Fl0.52]
  10.xx3妄想症[Flx.51妄想为主]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以妄想为主的精神病性症状。
  如:l0.153酒精所致妄想症[Fl0.51]
  10.xx4抑郁综合征[Flx.54抑郁为主]
  10.xx5躁狂综合征[Flx.55躁狂为主]
  10.xx6病理性中毒[F1x.07]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后突然发生暴力行为,这并非其清醒时的典型行为,所用物质数量不大(对大多数人而言,该量不会引起这类症状)。
  如:l0.116病理性醉酒[Fl0.07]
  病人在饮酒后突然发生暴力行为,这并非其清醒时的典型行为,其饮酒量不多(对大多数人而言,该量不会引起这类症状)。
  
  【症状标准】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饮酒量虽然不大,但在酒后突然发生意识障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病理性错觉或幻觉;
  ②被害妄想;
  ③情感障碍,如兴奋、焦虑、紧张、恐惧、惊恐,或易激惹;
  ④暴力行为;
  ⑤痉挛发作。
  (3)发作后对发作完全遗忘。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如丧失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有自知力障碍。
  
  【病程标准】在酒后突然发生,通常历时数小时或l天。
  
  【排除标准】排除单纯醉酒和复杂醉酒。
  10.xx7病理性重现(闪回)[Flx.70]
  指自发地重现以前摄入精神活性物质(如致幻剂)时出现过的视觉变形、躯体症状、自我界限丧失,或强烈的情感体验。呈发作性,持续时间短暂(数秒至数小时),可精确地重复既往摄人精神活性物质时引发的症状。有时因疲劳、心理创伤、饮酒或大麻中毒而促发。
  11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55不产生依赖的物质滥用]
  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人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11.1非成瘾药物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其他物质滥用]
  符合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非成瘾物质(如激素、异烟肼等)所致。应标明具体药物,如:①抗抑郁剂(如三环类、四环类,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F55.0];②缓泻剂[F55.1];③止痛药(没指定为精神活性物质的,如阿司匹林,非那西丁)[F55.2];④制酸药[F55.3];⑤维生素类[E55.4];⑥类固醇或激素[F55.5];⑦特殊的草药或民间验方[F55.6]等。
  11.2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其他物质滥用]
  符合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一氧化碳所致。
  11.3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其他物质滥用]
  符合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有机化合物(如苯、有机磷等)所致。应标明具体有机化合物,如:①有机磷;②苯等。
  11.4重金属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其他物质滥用]
  符合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重金属(如铅、汞等)所致。应标明具体重金属,如:①铅;②汞等。
  11.5食物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其他物质滥用]
  符合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食物(如蕈类)所致。
  11.9其他或待分类的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其他物质滥用;F55.9待分类的不产生依赖的物质滥用]
  符合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多种或上述以外的其他或待分类的非成瘾物质所致。应标明多种或上述以外的其他或待分类的非成瘾物质如二氧化碳等。
  *11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第4位和第5位编码可参照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相应编码使用。
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20精神分裂症(分裂症)[F20]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l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20.1偏执型分裂症[F20.0]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
  20.2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F20.1]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常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或紊乱为主。例如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情感倒错、行为怪异。
  20.3紧张型分裂症[F20.2]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紧张综合征为主,其中以紧张性木僵较常见。
  20.4单纯型分裂症[F20.6]
  
  【诊断标准】
  (1)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或意志减退等阴性症状为主,从无明显的阳性症状。
  (2)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趋向精神衰退。
  (3)起病隐袭,缓慢发展,病程至少2年,常在青少年期起病。
  20.5未定型分裂症[.3]
  
  【诊断标准】
  (1)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有明显阳性症状。
  (2)不符合上述亚型的诊断标准,或为偏执型、青春型,或紧张型的混合形式。
  
  【说明】本型又名混合型或未分型。
  20.9其他型或待分类的分裂症[F20.8;F20.9]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不符合上述各型的诊断标准,如20.91儿童分裂症、20.92晚发性分裂症等。
  分裂症的第4位编码表示:
  20.xl分裂症后抑郁[F20.4]
  
  【诊断标准】
  (1)最近.1年内确诊为分裂症,分裂症病情好转而末痊愈时出现抑郁症状。
  (2)此时以持续至少2周的抑郁为主要症状,虽然遗有精神病性症状,但已非主要临床相。
  (3)排除抑郁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20.x2分裂症缓解期[F20.x5分裂症缓解型]
  曾确诊为分裂症,现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和社会功能恢复至少已2个月。
  20.x3分裂症残留期[F20.x4分裂症残留型]
  
  【诊断标准】
  (1)过去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且至少2年一直未完全缓解。
  (2)病情好转,但至少残留下列l项:①个别阳性症状;②个别阴性症状,如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或社会性退缩;③人格改变。
  (3)社会功能和自知力缺陷不严重。
  (4)最近l年症状相对稳定,无明显好转或恶化。
  20.x4慢性[F20.x8其他病程类型]
  
  【诊断标准】
  (1)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
  (2)病程至少持续2年。
  20.x5分裂症衰退期[F20.x8其他病程类型]
  
  【诊断标准】
  (1)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
  (2)最近l年以精神衰退为主,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成为精神残疾。
  21偏执性精神障碍[F22妄想型精神障碍]
  偏执性精神障碍指一组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而病因未明的精神障碍,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理方面异常。30岁以后起病者较多。
  
  【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说明】CCMD-3中偏执狂(妄想狂)与偏执状态(类偏狂)已合并为一个诊断,使用同一编码,这与ICD-l0和DSM-4一致。
  22急性短暂性精神病[F23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指一组起病急骤,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障碍,多数病人能缓解或基本缓解。
  
  【症状标准】精神病性症状,至少需符合下列1项:
  (1)片断妄想,或多种妄想。
  (2)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
  (3)言语紊乱。
  (4)行为紊乱或紧张症。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数小时到1个月,或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22.1分裂样精神病[F23.2]
  符合分裂症的各项诊断标准,但符合症状标准的持续时间不到1个月。
  22.2旅途性精神病[F23.9待分类的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指一种病前存在明显的综合性应激因素(如精神刺激、过度疲劳、过分拥挤、慢性缺氧、睡眠缺乏、营养水分缺乏等),在旅行途中(铁路、公路、水路,或空中旅行等),急性起病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片断的妄想;幻觉,或行为紊乱。病程短暂,停止旅行与充分休息后,数小时至1周内可自行缓解。诊断应排除癔症和旅途中发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在旅行途中(铁路、公路、水路,或空中旅行等),急性起病。病前有明显精神应激、过度疲劳、过分拥挤、慢性缺氧、睡眠缺乏、营养水分缺乏等综合因素作用。常可出现意识障碍,片断的妄想、幻觉,或行为紊乱。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病程短暂,停止旅行与充分休息后,数小时至l周内自行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癔症和旅途中发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22.3妄想阵发(急性妄想发作)[F23.3]
  一般无明显发病诱因,常突然急性起病,多在1周内症状达到高峰,以短暂妄想为主,可有情感和行为障碍。多见于青壮年,不发生于儿童,50岁以后罕见。
  
  【诊断标准】
  (1)符合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症状标准。以突然产生多种结构松散,变换不定的妄想为主,如被害、夸大、嫉妒,或宗教妄想。可伴有恍惚、错觉、短暂幻觉、人格解体,或运动增多或减少。
  (2)病程短暂,但部分病例病程可长达3个月。
  (3)排除反应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有持续性幻觉与特征性思维障碍的分裂样精神病。
  22.9其他或待分类的急性短暂性精神病[F23.8其他;F23.9待分类的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23感应性精神病[F24感应性妄想障碍]
  以系统妄想为突出症状的精神障碍,往往发生于同一环境或家庭中两个关系极为密切的亲属或挚友中(如母女、姐妹、夫妻、师生等),其妄想内容相似。
  
  【症状标准】
  (1)起病前已有一位长期相处、关系密切的亲人患有妄想症状的精神病,继而病人出现精神病,且妄想内容相似。
  (2)病人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家庭中,外界交往少。被感应病人与原发病人有思想情感上的共鸣,感应者处权威地位,被感应者具有驯服、依赖等人格特点。
  (3)以妄想为主要临床表现。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病程有迁延趋势,但被感应者与原发病者隔离后,被感应者可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偶然同时或先后发病,但彼此没有明显影响的病例。
  
  【说明】偶尔一位存在妄想症状的精神病人,可导致多个与之长期相处、关系密切的亲人发生类似病症。
  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F25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指一组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病。分裂症状为妄想、幻觉,及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症状,情感性症状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症状。
  
  【症状标准】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与情感症状在整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并且出现与消失的时间较接近。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说明】如在不同发作中分别表现以分裂性症状或情感性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仍按每次发作的主要临床表现作出各自的诊断。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分型:
  24.1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F25.0]
  24.2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F25.1]
  24.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混合型[F25.2]
  29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F28;F29]
  29.1周期性精神病[F28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这是一组急性起病,反复发作,症状相仿,以内分泌失调与自主神经症状,以及思维、情感、行为紊乱为主的精神障碍,病程短暂,抗精神病药物疗效不显著,多见于青少年女性。如果常与月经周期相联系,则称月经周期性精神病。
  
  【症状标准】  
(1)内分泌失调与自主神经症状,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非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少数为运动抑制;
  ②伴有轻度意识障碍的行为紊乱;
  ③片断的幻觉、妄想与言语紊乱;
  ④明显的情感高涨或低落。
  (2)每次发作的症状几乎相同。
  
  【严重标准】发作期社会功能严重受损,间歇期完全缓解,恢复病前状态。
  
  【病程标准】急性起病,每次发作不超过2周;在6个月内至少发作3次。
  
  【排除标准】排除快速循环型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性精神病和分裂样精神病。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F30-F39]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30躁狂发作 [F30]
 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4)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l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说明】本躁狂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30.1轻性躁狂症(轻躁狂)[F30.0]
  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0躁狂发作标准。
  30.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F30.1]
  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30.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F30.2]  
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30.4复发性躁狂症[F30.8其他躁狂发作]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l次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标准。
  (2)从未有抑郁障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躁狂发作。
  30.41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轻躁狂[F30.8其他躁狂发作]
  符合30.4复发性躁狂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标准。
  30.42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F30.8其他躁狂发作]
  符合30.4复发性躁狂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30.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
  30.43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F30.8其他躁狂发作]
  符合30.4复发性躁狂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30.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
  30.9其他或待分类的躁狂[F30.8;E30.9]
  31双相障碍[F31]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31.1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F31.0]
目前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1.2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F31.1]
  目前发作符合30.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1.3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F31.2]
  目前发作符合30.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1.4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F31.3]
  目前发作符合32.1轻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31.5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F31.4]
  目前发作符合32.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31.6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F31.5]
  目前发作符合32.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31.7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F31.6]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以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征,至少持续两周躁狂和抑郁症状均很突出。
  (2)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或躁狂标准。
  31.9其他或待分类的双相障碍[F31.8;F31.9]
  31.91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F31.8]
  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4次情感障碍发作,每次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或30躁狂发作、32.1轻抑郁或32抑郁发作,或情感障碍的混合性发作标准。
  32抑郁发作[F32]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两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两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32.1轻性抑郁症(轻抑郁)[F32.0]
  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
  合32抑郁发作的全部标准。
  32.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F32.1]
  除了在32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32.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F32.2]
  除了在32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32.4复发性抑郁症[F33]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另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2)以前从未有躁狂符合任何一型躁狂、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发作。
 32.41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轻抑郁[F33.0]
  符合32.4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32.1轻抑郁标准。
  32.42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F33.2]
  符合32.4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32.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
  32.43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F33.3]
  符合32.4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32.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
  32.9其他或待分类的抑郁症[F32.8;F32.9;F33.8;F33.9]
  33持续性心境障碍[F34]
  33.1环性心境障碍[F34.0]
  
  【症状标准】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33.2恶劣心境[F34.1]
  
  【症状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33.9其他或待分类的持续性心境障碍[F34.8;F34.9]
  39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F38;F39]
心境障碍的第5位编码表示:
  3x.xxl意识障碍(如谵妄)[F38]
  严重躁狂发作可出现意识障碍(如谵妄),可称谵妄性躁狂等。
  3x.xx2伴躯体症状[F38]
  
  【说明】在抑郁发作中,有显著的躯体症状与自主神经症状,而无相应的躯体疾病可以解释,有时甚至掩盖了抑郁症状,有人称为“隐匿性抑郁症”,这一名称未获国际公认,本分类系统亦不列入。
  3x.xx3慢性[F38]
  一次抑郁或躁狂发作的病程至少持续2年。
  3x.xx4缓解期[F38]
  曾有l次以上情感性精神障碍发作史,目前已完全缓解至少2个月。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F40-F49神经症性,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
  40癔症[F44解离(转换)障碍]
  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①癔症性遗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1)癫癎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2)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40.1癔症性精神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
  40.11癔症性遗忘[F44.0解离性遗忘]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对曾经是或仍然是创伤性或应激性事件有部分或完全遗忘。
  (3)排除器质性遗忘,如头部外伤后的遗忘和意识障碍(中毒、癫癎发作,或其他急性器质性障碍)恢复后的遗忘。
  40.12癔症性漫游[F44.1解离性漫游]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在觉醒状态,作无计划和无目的漫游;漫游中能保持基本的自我照顾,以及与陌生人简单交往(如搭车,问路),与其不深入的短暂接触看不出有精神异常。
  (3)有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但不是癔症性多重人格。
  (4)事后有遗忘。
  (5)开始和结束都是突然的。
  40.13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F44.81多种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以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丧失自我同一感,有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2)对周围环境缺乏觉察,周围意识狭窄或对外界刺激异乎寻常的注意狭窄和选择性注意,并与病人改变了的身份相联系。
  (3)上述症状必须是非己所欲,发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认可情境中的类似状态之外或系其延伸。
  (4)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5)排除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40.14癔症性精神病[F28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反复出现的以幻想性生活情节为内容的片断幻觉或妄想、意识朦胧、表演性矫饰动作,或幼稚与混乱的行为,或木僵为主。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或自知力障碍,对疾病泰然漠视。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1周,其中可有短暂间歇期。
  
  【排除标准】排除分裂症或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40.141癔症性附体障碍[F44.3癔症性出神和附体障碍]
  符合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和以神怪或死者的亡灵等附体的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因此取代了自己的身份,可达妄想程度。
  癔症性附体障碍的第6位编码表示:
  40.1411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F44.9待分类的解离(转换)障碍]
  该症是一种在浓重的宗教或迷信背景下,由明显心理社会因素作为发病诱因的与文化相关的癔症。临床表现以神鬼、灵魂附体为主,病人常有癔症性格,有的已有过癔症发作史。应排除由巫师、巫医等通过祈祷、祭奠等仪式活动,自我诱导出现的附体状态。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性附体障碍的诊断标准和症状的产生及内容都与作为诱因的心因和宗教迷信有关,可达妄想程度,伴有情感爆发、哭笑无常、暗示性明显增高,或癔症性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等癔症症状。
  (2)有部分的或完全的选择性遗忘,可伴有虚构。
  (3)症状突然发生和中止,持续时间短暂。
  40.142癔症性木僵[F44.2解离性木僵]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2)以木僵为主。
  40.2癔症性躯体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
  40.21癔症性运动障碍[F44.4解离(转换)运动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有躯体运动不能障碍,如肢体瘫痪、站立不能,或步行不能。
  (3)临床表现缺乏神经解剖生理基础。
  (4)排除器质性疾病。
  40.22癔症性抽搐发作[F44.5解离(转换)抽搐发作]
  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和突然和出乎意料的抽搐发作,类似于癫癎发作的某种形式,但并无意识丧失、咬舌、严重摔伤,或小便失禁。应注意与癫癎发作的同病情况相鉴别。
  40.23癔症性感觉障碍[F44.6癔症性感觉麻木和感觉丧失]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和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有躯体感觉障碍,如失音、失明、耳聋,或部分或整个躯体的某种或所有正常皮肤感觉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应标明触觉、针刺觉、震动觉、热觉、冷觉等)。
  (3)临床表现缺乏神经解剖生理基础和根据排除器质性疾病。
  40.3混合性癔症躯体-精神障碍[F44.7混合性解离(转换)障碍]
  上述解离障碍或转换障碍的任何混合形式。
  40.9其他或待分类癔症[F44.8其他;F44.9待分类解离(转换)性障碍]
  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但不符合上述所列各癔症亚型标准的癔症。
  40.91Ganser综合征[F44.80Ganser综合征]
  40.92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癔症性障碍[F44.82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解离(转换)性障碍]
  41应激相关障碍[F43]
  该症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导致的精神障碍,也称反应性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
  (2)社会文化背景。
  (3)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
  (4)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碍,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
  41.1急性应激障碍[F43.0急性应激反应]
  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症状标准】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可有轻度意识模糊。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干小时发病,病程短暂,一般持续数小时至1周,通常在1月内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癔症、器质性精神障碍、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抑郁症。
 41.11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急性反应性精神病)[F23.8其他急性应激性短暂精神病]
  该症指一种急性应激障碍的亚型由强烈并持续一定时间的心理创伤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碍。以妄想、严重情感障碍为主,症状内容与应激源密切相关,较易被人理解。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经适当治疗,预后良好,恢复后精神正常,一般无人格缺陷。
  
  【症状标准】
  (1)病前遭受强烈精神刺激。
  (2)以妄想或严重情感障碍为主,症状内容与精神刺激因素明显相关,而与个体素质因素关系较小。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和自知力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病程短暂,仅个别病例超过l个月。消除病因或改换环境(如解除拘禁)后症状迅速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癔症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非心因性精神病。
  41.2创伤后应激障碍[F43.1]
  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
  (1)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
  (2)持续的警觉性增高;
  (3)持续的回避;
  (4)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5)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从而降低了对应激原的应对能力或加重疾病过程。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症状标准】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l项: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②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噩梦;③反复发生错觉、幻觉;④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l项:①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②易激惹;③集中注意困难;④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两项:①极力不想有关创伤性经历的人与事;②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③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④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⑤选择性遗忘;⑥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等。
  41.3适应障碍[F43.2]
  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l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l项:①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②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的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碍等。
  适应障碍突出症状用第4位编码表示:
  41.31短期抑郁反应[F43.20短暂抑郁反应]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尚不足1个月。
  41.32中期抑郁反应[F43.21长期抑郁反应]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但持续不到半年。
  41.33长期抑郁反应[F43.21]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半年,但持续不到2年。
  41.34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F43.23以其他恶劣情绪为主]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主要症状为除抑郁以外的其他恶劣情绪,如焦虑、烦恼、紧张,及愤怒等。
  (3)排除其他以焦虑或抑郁为主要症状的特定诊断。
 41.35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F43.22]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主要症状为混合性焦虑抑郁情绪障碍。
  41.36品行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F43.24品行障碍为主]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主要症状为品行障碍或行为问题,如悲伤反应导致的攻击或反社会行为等。
  41.37心境和品行混合性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F43.25心境和品行的混合性障碍为主]
  
  【诊断标准】
  (1)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
  (2)主要症状为恶劣情绪与品行障碍的混合状态。
  41.9其他或待分类的应激相关障碍[F43.8;F43.9]
  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
  该症指一组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综合征,其特点如下:
  (1)被特定文化或亚文化范畴所理解接受。
  (2)病因代表着和象征着这一文化的核心含义及行为模式。
  (3)诊断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知识和概念。
  (4)治疗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本文化的参与者。如我国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以及我国南部和马来西亚华人区域的恐缩症,均有以上特点。
  42.1气功所致精神障碍[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
  气功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健身治病的一种方法。
  通常做法是维持一定体位、姿势,或做某些动作,使注意集中于某处,沉思、默念、松弛,及调节呼吸等,
  可出现某些自我感觉和体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系指由于气功操练不当(如每日练习过多),处于气功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称“走火入魔”。
  
  【症状标准】
  (1)由气功直接引起。
  (2)症状与气功书刊或气功师所说的内容密切相关,通常只在做气功时出现,并在结束练功时迅即消失,而病人却持续出现或反复出现,无法自控。
  (3)至少有下列1项:①精神病性症状,如幻听、妄想等;②癔症样综合征;③神经症样综合征。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病程短暂,经脱离现场,中断练功,给予适当处理后很快恢复。
  
  【排除标准】
  (1)排除以类似表现作为治病手段,及获取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或可随意自我诱发或自我终止者。
  (2)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尤其是癔症或严重应激障碍。
  42.2巫术所致精神障碍[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
  
  【诊断标准】
  (1)精神障碍由巫术诱发。
  (2)症状与迷信巫术密切相关,以神鬼附体的身份障碍、片断的幻觉、错觉、妄想,或行为紊乱等为主。
  (3)排除:①以巫术作为获取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者;②可随意自我诱发或自我终止者;③其他精神障碍。
  42.3恐缩症(Koro)[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
  该症是一种与文化相关的害怕生殖器、乳房,或身体某一部分缩人体内导致死亡的恐惧、焦虑发作。
  
  【诊断标准】
  (1)由明显的心理社会因素诱发。
  (2)害怕生殖器、乳房,或身体某一部分会缩到身体里去而导致死亡。常采取某种预防措施(如系带牵引),同时有强烈的焦虑或恐惧情绪。
  (3)急性起病,病程短暂。
  42.9其他或待分类的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F43.8;F43.9]
  43神经症[F40~F49]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43.1恐惧症(恐怖症)[F40恐惧焦虑障碍]
  该症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43.11场所恐惧症[F40.0]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43.12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F40.1]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3)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
  (4)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43.13特定的恐惧症[F40.2特定的(单项)恐惧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的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43.2焦虑症[F41其他焦虑症]
  该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43.21惊恐障碍[F41.0]
  该症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癎、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t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
  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癎、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43.22广泛性焦虑[F41.1]
  该症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43.3强迫症[F42强迫性障碍]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43.4躯体形式障碍[F45]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43.41躯体化障碍[F45.0]
  该症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②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瘢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经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严重标准】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43.4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F45.1]
  
  【诊断标准】
  (1)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
  诊断;
  (2)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其余标准。
  43.43疑病症[F45.2疑病障碍]
  该症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本症。本障碍
  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43.44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F45.3]
  该症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两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①心悸;②出汗;③口干;④脸发热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l项病人主诉的症状:①胸痛或心前区不适;②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③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④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⑤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⑥大便次数增加;⑦尿频或排尿困难;⑧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
  43.441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F45.30]
  该症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42.442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1]
  该症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43.443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82]
  该症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43.444呼吸系统功能紊乱[F45.33]
  该症包括过度换气症。
  43.445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F45.34]
  该症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43.4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45.4]
  该症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躯体化障碍,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持续、严重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
  (3)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
  (4)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因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检查出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2)排除精神分裂症或相关障碍、心境障碍、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症。
  43.49其他或待分类躯体形式障碍[F45.8;F45.9]
  43.5神经衰弱[F48.0]
  该症是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近世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两项:
  ①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②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到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严重标准】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以上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
  (2)排除分裂症、抑郁症。
  
  【说明】
  (1)神经衰弱症状若见于神经症的其他亚型,只诊断其他相应类型的神经症。
  (2)神经衰弱症状常见于各种脑器质性疾病和其他躯体疾病,此时应诊断为这些疾病的神经衰弱综合征。
  43.9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F48其他神经症性障碍]
  
  【诊断标准】
  (1)指病人主诉的症状主要不是通过自主神经系统中介,并仅仅局限于身体的特定系统或部位。
  (2)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或与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密切相关并能引起对病人注意的明显增加(人际关系或医疗方面)的主诉症状,例如疼痛、肿胀感、皮肤蚁行感以及感觉异常(麻刺感或麻木感)。
  (3)通过检查表明并非躯体疾病所致。
  (4)咽喉部哽咽感引起吞咽困难等各种形式的吞咽困难;心因性斜颈及其他痉挛性障碍(不包括Tourette综合征等属于童年或少年期抽动障碍者);心因性瘙痒症(不包括特殊皮肤损害,如,斑秃、皮炎、湿疹、或心因性荨麻疹);心因性痛经(不包括性交疼痛或性冷淡等),也归属本类。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F50一F59伴有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指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的以进食、睡眠,及性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
  50进食障碍[F50]
  进食障碍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儿童期拒食、偏食,及异食症等见儿童进食障碍。
  50.1神经性厌食[F50.0]
  该症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异常,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使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为此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常有过分担心发胖,甚至已经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即使医生进行解释也无效。部分病人可以用胃涨不适,食欲下降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常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可出现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病人节食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诊断标准】
  (1)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
  15%以上,或者Quetelct体重指数为17.5或更低,或在青春期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2)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l项:
  ①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②自我诱发呕吐;③自我引发排便;④过度运动;⑤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3)常可有病理性怕胖: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4)常可有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3个连续月经周期,但妇女如用激素替代治疗可出现持续阴道出血,最常见的是用避孕药),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素代谢异常,及胰岛素分泌异常。
  (5)症状至少已3个月。
  (6)可有问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7)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例如Crohn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说明】
  (1)正常体重期望值可用身高厘米数减105,得正常平均体重公斤数;或用Quetelet体重指数=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的平方进行评估。
  (2)有时厌食症可继发于抑郁症或强迫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50.2神经性贪食[F50.2]
  该症是一种进食障碍;特征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及暴食行为,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常采取引吐、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可与神经性厌食交替出现,两者具有相似的病理心理机制,及性别、年龄分布。多数病人是神经性厌食的延续者,发病年龄较神经性厌食晚。本症并非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也不是癫癎、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诊断标准】
  (1)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人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2)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①自我诱发呕吐;②滥用泻药;③间歇禁食;④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
  (3)常有病理性怕胖。
  (4)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
  (5)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两次,持续3个月。
  (6)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癎、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说明】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50.3神经性呕吐[F50.5]
  该症指一组以自发或故意诱发反复呕吐为特征的精神障碍,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不伴有其他的明显症状,呕吐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无器质性病变为基础,可有害怕发胖和减轻体重的想法,但体重无明显减轻。
  
  【诊断标准】
  (1)自发的或故意诱发的反复发生于进食后的呕吐,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
  (2)体重减轻不显著(体重保持在正常平均体重值的80%以上)。
  (3)可有害怕发胖或减轻体重的想法。
  (4)这种呕吐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持续1个月。
  (5)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呕吐,以及癔症或神经症等。
  50.9其他或待分类非器质性进食障碍[F50.8其他;F50.9待分类非器质性.进食障碍]
 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1]
  该症指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障碍。本节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51.1失眠症[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
该症是一种以失眠为主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状况,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失眠可引起病人焦虑、抑郁,或恐惧心理,并导致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妨碍社会功能。
  
  【症状标准】
  (1)几乎以失眠为惟一的症状,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多梦、早醒,或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等。
  (2)具有失眠和极度关注失眠结果的优势观念。
  
  【严重标准】对睡眠数量、质量的不满引起明显的苦恼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至少每周发生3次,并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导致的继发性失眠。
  
  【说明】如果失眠是某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如神经衰弱、抑郁症)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另诊断为失眠症:
  51.2嗜睡症[F5l.1非器质性嗜睡症]
  该症指白天睡眠过多。不是由于睡眠不足、药物、酒精、躯体疾病所致,也不是某种精神障碍(如神经衰弱、抑郁症)症状的一部分。
  
  【症状标准】
  (1)白天睡眠过多或睡眠发作。
  (2)不存在睡眠时间不足。
  (3)不存在从唤醒到完全清醒的时间延长或睡眠中呼吸暂停。
  (4)无发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状(如猝倒症、睡眠瘫痪、入睡前幻觉、醒前幻觉等)。
  
  【严重标准】病人为此明显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
  
  【病程标准】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不是由于睡眠不足、药物、酒精、躯体疾病所致,也不是某种精神障碍的症状组成部分。
  51.3睡眠-觉醒节律障碍[F5l.2非器质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该症指睡眠-觉醒节律与所要求的不符,导致对睡眠质量的持续不满状况,病人对此有忧虑或恐惧心理,并引起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妨碍社会功能。本症不是任何一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如果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是某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另诊断为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
  
  【症状标准】
  (1)病人的睡眠-觉醒节律与所要求的(即与病人所在环境的社会要求和大多数人遵循的节律)不符;
  (2)病人在主要的睡眠时段失眠,而在应该清醒时段出现嗜睡。
  
  【严重标准】明显感到苦恼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导致的继发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51.4睡行症[F51.3]
  该症指一种在睡眠过程中尚未清醒而起床在室内或户外行走,或做一些简单活动的睡眠和清醒的混合状态。一般不说话,询问也不回答,多能自动回到床上继续睡觉。通常出现在睡眠的前三分之一段的深睡期,不论是即刻苏醒或次晨醒来均不能回忆。多见于儿童少年。本症没有痴呆或癔症的证据,可与癫癎并存,但应与癫癎发作鉴别。
  
  【症状标准】
  (1)反复发作的睡眠中起床行走。发作时,睡行者表情茫然、目光呆滞,对别人的招呼或干涉行为相对缺乏反应,要使病人清醒相当困难。
  (2)发作后自动回到床上继续睡觉或躺在地上继续睡觉。
  (3)尽管在发作后的苏醒初期,可有短暂意识和定向障碍,但几分钟后,即可恢复常态,不论是即刻苏醒或次晨醒来均完全遗忘。
  
  【严重标准】不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病程标准】反复发作的睡眠中起床行走数分钟至半小时。
  
  【排除标准】
  (1)排除器质性疾病(如痴呆、癫癎等)导致的继发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但可与癫癎并存,应与癫癎性发作鉴别。
  (2)排除癔症。
  
  【说明】睡行症可与夜惊并存,此时应并列诊断。
  51.5夜惊[F5l.4]
  夜惊指一种常见于幼儿的睡眠障碍,主要为睡眠中突然惊叫、哭喊,伴有惊恐表情和动作,以及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出汗、瞳孔扩大等自主神经兴奋症状。通常在夜间睡眠后较短时间内发作,每次发作约持续l~10分钟。发作后对发作时的体验完全遗忘。诊断本症应排除热性惊厥和癫癎发作。
  
  【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的在一声惊恐性尖叫后从睡眠中醒来,不能与环境保持适当接触,并伴有强烈的焦虑、躯体运动,及自主神经功能亢进(如心动过速、呼吸急促,及出汗等),约持续l~10分钟,通常发生在睡眠初三分之一阶段。
  (2)对别人试图干涉夜惊发作的活动相对缺乏反应,若干涉几乎总是出现至少几分钟的定向障碍和持续动作。
  (3)事后遗忘,即使能回忆,也极有限。
  (4)排除器质性疾病(如痴呆、脑瘤、癫癎等)导致的继发性夜惊发作,也需排除热性惊厥。
  
  【说明】睡行症可与夜惊并存,此时应并列诊断。
  51.6梦魇[F51.5]
在睡眠中被噩梦突然惊醒,对梦境中的恐怖内容能清晰回忆,并心有余悸。通常在夜间睡眠的后期发作。
  
  【诊断标准】
  (1)从夜间睡眠或午睡中惊醒,并能清晰和详细地回忆强烈恐惧的梦境,这些梦境通常危及生存、安全,或自尊。一般发生于睡眠的后半夜。
  (2)一旦从恐怖的梦境中惊醒,病人能迅速恢复定向和完全苏醒。
  (3)病人感到非常痛苦。
 51.9其他或待分类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1.8;F51.9]
  52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F52]
  指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性功能障碍。常见为性欲减退、阳痿、早泄、性乐高潮缺乏、阴道痉挛、性交疼痛等。
  
  【症状标准】成年人不能进行自己所希望的性活动。
  
  【严重标准】对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有所影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不是由于器质性疾病、药物、酒精及衰老所致的性功能障碍,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
  
  【说明】可以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性功能障碍。
  52.1性欲减退[F52.0]
  该症指成年人持续存在性兴趣和性活动的降低,甚至丧失。
  
  【诊断标准】
  (1)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性欲减低,甚至丧失,表现为性欲望、性爱好,及有关的性思考或性幻想缺乏。
  (3)症状至少已持续3个月。
  52.2阳痿[F52.2非器质性生殖器反应不良]
阳痿指成年男性有性欲,但难以产生或维持满意的性交所需要的阴茎勃起,如性交时阴茎不能勃起或勃起不充分或历时短暂,以致不能插入阴道。但在手淫时,睡梦中,早晨醒来时可以勃起。
  
  【诊断标准】
  (1)男性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性交时不能产生阴道性交所需的充分阴茎勃起(阳痿),至少有下列l项:
  ①在做爱初期(阴道性交前)可充分勃起,但正要性交时或射精前,勃起消失或减退;
  ②能部分勃起,但不充分,不足以性交;
  ③不产生阴茎的膨胀;
  ④从未有过性交所需的充分勃起;
  ⑤仅在没有考虑性交时,产生过勃起。
  52.3冷阴[F52.2非器质性生殖器反应不良]
  冷阴指成年女性有性欲,但难以产生或维持满意的性交所需要的性交时生殖器的适当反应,以致性交时阴茎不能舒适地插入阴道。
  
  【诊断标准】
  (1)女性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性交时生殖器反应不良,如阴道湿润差和阴唇缺乏适当的膨胀,至少有下列1项:
  ①在做爱初期(阴道性交前)有阴道湿润,但不能持续到使阴茎舒适地进入;
  ②在所有性交场合,都没有阴道湿润;
  ③某些情况下可产生正常的阴道湿润(如和某个性伙伴或手淫过程中,或并不打算进行阴道性交时)。
 52.4性乐高潮障碍[F52.3]
  该症指持续地发生性交时缺乏性乐高潮的体验,女性较常见,男性往往同时伴有不射精或射精显著延迟。
  
  【诊断标准】
  (1)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从未体验到性乐高潮(原发性)或有一段性交反应相对正常,然后发生性乐高潮障碍(继发性),可进一步分为:
  ①普遍性性乐高潮障碍,发生于所有的性活动中和任何性伙伴在一起时;
  ②男性的境遇性性乐高潮障碍,至少有下列1项:性乐高潮仅发生于睡眠中,从不发生于清醒状态;与性伙伴在一起时从无性乐高潮;与性伙伴在一起时出现性乐高潮,但不是阴茎在进入或保持在阴道内的时候;
  ③女性在某些情况下可有性乐高潮,但明显
  减少。
  52.5早泄[F52.4]
  该症指持续地发生性交时射精过早导致性交不满意,或阴茎未插入阴道时就射精,继发于勃起障碍者诊断为阳痿。
  
  【诊断标准】
  (1)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不能推迟射精以充分享受做爱,并至少有下列l项:
  ①射精发生在进入阴道前夕或刚刚进入阴道后;
  ②在阴茎尚未充分勃起进入阴道的情况下射精。
  (3)并非因性行为节制,继发阳痿或早泄。
  52.6阴道痉挛[F52.5非器质性阴道痉挛]
  该症指性交时阴道肌肉强烈收缩,致使阴茎插入困难或引起疼痛。
  
  【诊断标准】
  (1)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阴道周围肌群的痉挛阻止了阴茎进入阴道或使进入不舒服,至少有下列1项:
  ①原发性阴道痉挛,指从未有过正常反应;
  ②继发性阴道痉挛,指一段性活动的反应相对正常,然后发生阴道痉挛;当不进行阴道性交时,可产生正常的性反应;对任何性接触的企图都恐惧;并力图避免阴道性交。
  52.7性交疼痛[F52.6非器质性性交疼痛]
  该症指性交引起男性或女性生殖器疼痛。这种情况不是由于局部病变引起,也不是阴道干燥或阴道痉挛引起。
  
  【诊断标准】
  (1)符合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男性在性活动过程中感到疼痛或不舒服;
  (3)女性在阴道性交的全过程或在阴茎插入很深时发生的疼痛,不能归因于阴道痉挛或阴道湿润差。
  
  【说明】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性交疼痛应根据原发疾病分类。
  52.9其他或待分类性功能障碍[F52.8;F52.9]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60人格障碍[F60特定的人格障碍]
  该症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韵,并至少有下列l项:
  (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60.1偏执性人格障碍[F60.0]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
  ②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
  ③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
  ④明显超过实际情况所需的好斗对个人权利执意追求;
  ⑤易有病理性嫉妒,过分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但不是妄想;
  ⑥过分自负和自我中心的倾向,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⑦具有将其周围或外界事件解释为“阴谋”等的非现实性优势观念,因此过分警惕和抱有敌意。
  60.2分裂样人格障碍[F60.1]
  以观念、行为和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男性略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观念、行为和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淡,及人际关系缺陷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性格明显内向(孤独、被动、退缩),与家庭和社会疏远,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人外,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过分沉湎于幻想和内省;
  ②表情呆板,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不能表达对他人的关心、体贴,及愤怒等;
  ③对赞扬和批评反应差或无动于衷;
  ④缺乏愉快感;
  ⑤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
  ⑥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
  ⑦对与他人之问的性活动不感兴趣(考虑年龄)。
  60.3反社会性人格障碍[F60.2]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男性多于女性。本组病人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18岁前)就出现品行问题。成年后(指18岁后)习性不改,主要表现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无视社会常规、准则、义务等,如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学习),经常旷工(或旷课)、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与否);
  ②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事先未计划的旅行;
  ③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撒谎、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利益;
  ④对他人漠不关心,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拖欠债务、不赡养子女或父母;
  ⑤不能维持与他人的长久的关系,如不能维持长久的(1年以上)夫妻关系;
  ⑥很容易责怪他人,或对其与社会相冲突的行为进行无理辩解;
  ⑦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
  ⑧易激惹,并有暴力行为,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包括无故殴打配偶或子女;
  ⑨危害别人时缺少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
  (2)在18岁前有品行障碍的证据,至少有下列3项:
  1)反复违反家规或校规;
  2)反复说谎(不是为了躲避体罚);
  3)习惯性吸烟,喝酒;
  4)虐待动物或弱小同伴;
  5)反复偷窃;
  6)经常逃学;
  7)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说明外出过夜;
  8)过早发生性活动;
  90多次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
  10)反复挑起或参与斗殴;
  11)被学校开除过,或因行为不轨而至少停学一次;
  12)被拘留或被公安机关管教过。
  60.4冲动性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F60.30]
  以情感爆发,伴明显行为冲动为特征,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情感爆发和明显的冲动行为作为主要表现,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易与他人发生争吵和冲突,特别在冲动行为受阻或受到批评时;
  ②有突发的愤怒和暴力倾向,对导致的冲动行为不能自控;
  ③对事物的计划和预见能力明显受损;
  ④不能坚持任何没有即刻奖励的行为;
  ⑤不稳定的和反复无常的心境;
  ⑥自我形象、目的,及内在偏好(包括性欲望)的紊乱和不确定;
  ⑦容易产生人际关系的紧张或不稳定,时常导致情感危机;
  ⑧经常出现自杀、自伤行为。
  60.5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碍[F60.4]
  以过分的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为特点。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过分的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富于自我表演性、戏剧性、夸张性地表达情感;
  ②肤浅和易变的情感;
  ③自我中心,自我放纵和不为他人着想;
  ④追求刺激和以自己为注意中心的活动;
  ⑤不断渴望受到赞赏,情感易受伤害;
  ⑥过分关心躯体的性感,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⑦暗示性高,易受他人影响。
  60.6强迫性人格障碍[F60.5]
  以过分的谨小慎微、严格要求与完美主义,及内心的不安全感为特征。男性多于女性2倍,约70%强迫症病人有强迫性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过分的谨小慎微、严格要求与完美主义,及内心的不安全感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因个人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导致优柔寡断、怀疑,及过分谨慎;
  ②需在很早以前就对所有的活动作出计划并不厌其烦;
  ③凡事需反复核对,因对细节的过分注意,以致忽视全局;
  ④经常被讨厌的思想或冲动所困扰,但尚未达到强迫症的程度;
  ⑤过分谨慎多虑、过分专注于工作成效而不顾个人消遣,及人际关系;
  ⑥刻板和固执,要求别人按其规矩办事;
  ⑦因循守旧、缺乏表达温情的能力。
  60.7焦虑性人格障碍[F60.61]
  以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及自卑为特征,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而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持久和广泛的内心紧张,及忧虑体验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一贯的自我敏感、不安全感,及自卑感;
  ②对遭排斥和批评过分敏感;
  ③不断追求被人接受和受到欢迎;
  ④除非得到保证被他人所接受和不会受到批评,否则拒绝与他人建立人际关系;
  ⑤惯于夸大生活中潜在的危险因素,达到回避某种活动的程度,但无恐惧性回避;
  ⑥因“稳定”和“安全”的需要,生活方式受到限制。
  60.8依赖性人格障碍[F60.7]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过分依赖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要求或让他人为自己生活的重要方面承担责任;
  ②将自己的需要附属于所依赖的人,过分地服从他人的意志;
  ③不愿意对所依赖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④感到自己无助、无能,或缺乏精力;
  ⑤沉湎于被遗忘的恐惧之中,不断要求别人对此提出保证,独处时感到很难受;
  ⑥当与他人的亲密关系结束时,有被毁灭和无助的体验;
  ⑦经常把责任推给别人,以应对逆境。
  60.9其他或待分类的人格障碍[F60.8;F60.9]
  包括被动攻击性人格障碍、抑郁性人格障碍和自恋性人格障碍等。
  61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F63]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指在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下,采取某些不当行为的精神障碍,这些行为系社会规范所不容或给自己造成危害,其行为目的仅仅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不包括偏离正常的性欲和性行为。CCMD-3具体包括4种亚型如下:
  61.1病理性赌博[F63.0]
  病人有难以控制的赌博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赌博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赌博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
  
  【诊断标准】
  (1)自己诉说具有难以控制的强烈赌博欲望,虽然努力自控,但不能停止赌博;
  (2)专注于思考或想象赌博行为或有关情境;
  (3)这些赌博发作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或尽管对自己的社会、职业、家庭的价值观和义务,均有不利的影响,仍然赌博;
  (4)在1年中,至少有过3次赌博发作。
  
  【说明】诊断应从严掌握。
  61.2病理性纵火[F63.1]
  病人有纵火烧物的强烈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经常思考或想象纵火行为及其周围情景。纵火并非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报复或政治目的。
  
  【诊断标准】
  (1)自己诉说有强烈的纵火欲望,并有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
  (2)专注于想象纵火行动或行动时的周围情境。
  (3)至少有过一次无明显动机的纵火行为或企图。
61.3病理性偷窃[E63.2]
  病人有难以控制的偷窃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偷窃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偷窃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
  
  【诊断标准】
  (1)自己诉说具有难以控制的强烈偷窃欲望,虽然努力自控,但不能停止偷窃;
  (2)专注于思考或想象偷窃行为或有关情境;
  (3)这些偷窃发作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或尽管对自己的社会、职业、家庭的价值观和义务,均有不利的影响,仍然偷窃;
  (4)在1年中,至少有过3次偷窃发作。
  61.4拔毛症(病理性拔毛发)[F63.3]
  病人有拔除毛发的强烈欲望并付诸行动,并有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虽然企图控制这一行动,但经常失败,结果引起毛发缺失。这种意向并非皮肤疾病或妄想、幻觉等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诊断标准】
  (1)引人注目的头发缺失是由于持续的控制拔发的冲动失败所致。
  (2)病人诉说有一种强烈的拔发欲望,伴有一种行动前的紧张感和之后的轻松感。
  (3)并非皮肤疾病,如皮炎所致,也不是对精神症状,如妄想或幻觉的反应。
  61.9其他或未特定的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F63.8:F63.9]
  62性心理障碍(性变态)[F64性身份障碍;F65性偏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有异常性行为的性心理障碍,特征是有变换自身性别的强烈欲望(性身份障碍);采用与常人不同的异常性行为满足性欲(性偏好障碍);不引起常人性兴奋的人物,对这些人有强烈的性兴奋作用(性指向障碍)。除此之外,与之无关的精神活动均无明显障碍。不包括单纯性欲减退、性欲亢进,及性生理功能障碍。
  62.1性身份障碍[F64]
  
  【诊断标准】
  女性:
  (1)持久和强烈地因自己是女性而感到痛苦,渴望自己是男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男性)或坚持自已是男性,并至少有下列l项:
  ①固执地表明厌恶女装,并坚持穿男装;
  ②固执地否定女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1项证实:明确表示已经有,或将长出阴茎;不愿取蹲位排尿;明确表示不愿意乳房发育或月经来潮;
  (2)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6个月。
  男性:
  (1)持久和强烈地为自己是男性而痛苦,渴望自己是女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女性)或坚持自己是女性,并至少有下列l项:.
  ①专注于女性常规活动,表现为偏爱女性着装或强烈渴望参加女性的游戏或娱乐活动,拒绝参加男性的常规活动;
  ②固执地否定男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1项证实:断言将长成女人(不仅是角色方面);明确表示阴茎或睾丸令人厌恶;认为阴茎或睾丸即将消失,或最好没有;
  (2)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6个月。
  62.11易性症[F64.0性别改变症]
  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的解剖生理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并要求变换为异性的解剖生理特征(如使用手术或异性激素),其性爱倾向为纯粹同性恋。已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所致的类似表现,无生殖器解剖生理畸变与内分泌异常。
  
  【诊断标准】
  (1)期望成为异性并被别人接受,常希望通过外科手术或激素治疗而使自己的躯体尽可能与自己所偏爱的性别一致。
  (2)转换性别的认同至少已持续2年。
  (3)不是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62.19其他或待分类的性身份障碍[F64.8;F64.9]
  62.2性偏好障碍[F65]
  62.21恋物症[F65.0]
  该症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品均为直接与异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等,抚摸嗅闻这类物品伴以手淫,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要求性对象持此物品,可获得性满足(即所恋物体成为性刺激的重要来源或获得性满足的基本条件)。对刺激生殖器官的性器具的爱好不属恋物症。
  
  【诊断标准】
  (1)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所恋之物是极重要的性刺激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需。
  (2)至少已持续6个月。
  62.211异装症[F65.1恋物性异装症]
是恋物症的一种特殊形式,表现对异性衣着特别喜爱,反复出现穿戴异性服饰的强烈欲望并付诸行动,由此可引起性兴奋。其穿戴异性服饰主要是为了获得性兴奋,当这种行为受抑制时可引起明显的不安情绪。病人并不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解剖生理特征。
  
  【诊断标准】
  (1)穿着异性服装以体验异性角色,满足自己的性兴奋。
  (2)不期望永久变为异性。
  (3)至少已持续6个月。
  62.22露阴症[F65.2]
  反复在陌生异性面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以满足引起性兴奋的强烈欲望,几乎仅见于男性。
  
  【诊断标准】
  (1)具有反复或持续地向陌生人(通常是异性)暴露自己生殖器的倾向,几乎总是伴有性唤起及手淫。
  (2)没有与“暴露对象”性交的意愿或要求。
  (3)此倾向至少已存在6个月。
  62.23窥阴症[F65.3]
  反复窥视异性下身、裸体,或他人性活动,以满足引起性兴奋的强烈欲望,可当场手淫或事后回忆窥视景象并手淫,以获得性满足。几乎仅见于男性。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并获得性的满足,不属于本诊断。
  
  【诊断标准】
  (1)反复窥视异性下身、裸体,或他人性活动,伴有性兴奋或手淫。
  (2)没有暴露自己的意向。
  (3)没有同受窥视者发生性关系的愿望。
  62.24摩擦症[F65.8其他性偏好障碍]
  男性病人在拥挤场合或乘对方不备之际,伺机以身体某一部分(常为阴茎)摩擦和触摸女性身体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性兴奋的目的。
  
  【诊断标准】
  (1)反复地通过靠拢陌生人(通常是异性),紧密接触和摩擦自己生殖器。
  (2)没有与所摩擦对象性交的要求。
  (3)没有暴露自己生殖器的愿望。
  (4)这种行为至少已存在6个月。
  62.25性施虐与性受虐症[F65.5]
  以向性爱对象施加虐待或接受对方虐待,作为性兴奋的主要手段。其手段为捆绑、引起疼痛和侮辱等,甚至可造成伤残或死亡。提供这种行为者为性施虐症。以接受虐待行为来达到性兴奋者为性受虐症。
  
  【诊断标准】
  (1)一种性活动偏爱,可为接受者(受虐狂),或提供者(施虐狂),或两者都有,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疼痛;②污辱;③捆绑。
  (2)施虐-受虐行为是极为重要的刺激来源或为满足性欲所必需。
  (3)至少已持续6个月。
  62.26混合型性偏好障碍[F65.6性偏好多相障碍]
  最常见的组合是恋物症、易装症,及施虐一受虐症。对性偏爱的不同类型,以及对个人的重要性应依次列出。
  62.29其他或待分类的性偏好障碍[F65.8;F65.9]
  62.3性指向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指起源于各种性发育和性定向的障碍,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但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犹豫不决,为此感到焦虑、抑郁,及内心痛苦,有的试图寻求治疗加以改变。这是CCMD-3纳入同性恋和双性恋的主要原因。
  62.31同性恋[F66.x1]
  
  【诊断标准】
  (1)符合性指向障碍的定义。
  (2)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
  (3)对异性虽可有正常的性行为,但性爱倾向明显减弱或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62.32双性恋[F66.x2]
  
  【诊断标准】
  (1)符合性指向障碍的定义。
  (2)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和异性两种成员均持续表现性爱的迷恋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
  (3)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62.39其他或待分类的性指向障碍[F66.8其他;F66.9待分类的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例如病人对自己的性认同或性定向不确定,以致焦虑或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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