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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年已审理涉老案件近800件 老人维权几多无奈

老人维权几多无奈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徐丽 实习生 王弈阳 今年上半年,市、区老龄办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3375起,这几乎是两三年前一年的投诉量。全市法院去年共审理涉老案件1459件,今年截至8月份,已审理涉老案件近800件。

是什么样的矛盾让老年人鼓起勇气向最亲的人讨说法?老年人在维权道路上有哪些难点?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案例

亲情

只为见一面 法庭含泪见

“现在很多老人想孩子,迫不得已才把子女告上法庭,他们说只有这样才能和孩子们见上一面。”市老龄委信访办工作人员杜新科在平日接待老人时,发现这样的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大多都是含着泪,渴望见到子女,不得已想出这样的办法。

林奶奶今年72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倒是经常来看望她,但儿子,用林奶奶的话说:“都快忘了他长什么样了。”林奶奶的儿子在年轻时去了外地发展,随后娘儿俩见面的次数是越来越少,甚至连父亲去世,儿子都没有露面。今年林奶奶到市老龄委信访办咨询,能否以不赡养老人为由起诉儿子。林奶奶说:“我不用他给赡养费,也不用他伺候我,就是想见见他,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啊!”

在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案件中,精神赡养被写进了判决里,并以一定“经济约束”手段来保证老人得到必要的照护和精神慰藉。

案件的原告是年过八旬的老夫妻,他们育有两女一儿,老人们常年见不到孩子。在审理中,子女们基本认可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但对于探望照料父母,有的子女以工作忙或是身体不好为由加以推诿。对此法官指出,子女不仅应在经济和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保障,而且应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判决3名子女在共同承担父母赡养费、医疗费的同时,必须轮流到父母处探望和照护。

案例分析:

赡养并非只是给钱 精神慰藉无可替代

采访中,市老龄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和办案法官均指出,随着社会福利待遇的不断完善,大多数老年人有足够的经济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他们更渴望的是亲情关爱。而做子女的恰恰忽略的也是这一点,他们认为只要父母衣食无忧就会精神愉快,对于父母要求回家探望或一起吃饭等要求,常常以“工作忙”搪塞敷衍。还有一些子女只专注于自己的成功与幸福,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视若无睹,使老人产生遭冷落甚至被抛弃的感觉。

“家庭在精神慰藉上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这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杜新科说,身为子女,必须明白一点,那就是物质并不是赡养的全部,父母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钱,金钱也不能解决老年人的所有问题。要认识到看看父母、遇事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陪父母吃顿饭逛逛街、打个电话等等都是赡养,是子女给父母送上的“心灵鸡汤”,这种亲情抚慰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灵丹妙药。

案例

房产

房产赠子 晚景孤独

已是84岁高龄的刘大娘日前将子女告上法庭,称五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刘大娘说,自己多病,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料。老伴儿生前把房屋赠予三儿子,但三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也因房子给了三儿子,跟刘大娘反目成仇,不相往来。刘大娘请求法院,判令五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判令三儿子承担护理费每月3000元以及日常的照料义务。最终,法院支持刘大娘的诉求,并要求子女给予生活照料的同时,精神上也要予以慰藉。

和刘大娘一样,陈大娘目前也是处于被子女冷落的状态。老伴儿去世后,看着大女儿忙前忙后地照顾自己,再加上大女儿早早就离开家,为家里赚钱,陈大娘觉得有些亏欠,也没和其他子女商量,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大女儿。没想到,其他子女知道房子给了大姐,甩下狠话,“母亲不管了”。而大女儿为了给自己孩子买房结婚,把母亲的房子卖了,原本是想把母亲接来一起住,但丈夫不同意,最后弄得陈大娘有房不能住、有孩子没人管,只能住进养老院。

案例分析:

不必过早将房产交付给子女

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说,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有的老人会为了“讨好”子女,把房屋“悄悄”给了一个孩子,等到其他子女知道了,索性甩手不管老人,甚至有的子女拿到房子后,当初孝顺老人的劲头也没了,对老人不闻不问。其实,老人大可不必将财产早早地交付给子女,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有多个子女,也可视子女孝心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在百年之后再公示于子女。如果想提升遗嘱效力,减少财产分配的纠纷,还可将遗嘱进行公证。

案例

再婚

找新老伴儿 子女阻拦

程大爷妻子去世多年,一双儿女是他一手带大的。看着儿子有了工作也有了幸福的家庭,孤单的程大爷才开始有了找个老伴儿安度晚年的念头。经人介绍,程大爷认识了丧偶的袁大娘。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都很满意,但儿子很不高兴,对父亲说:“你们一起过日子我不管,但娶进门我坚决不同意。”程大爷与袁大娘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不忍分手,无可奈何下,两位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在一起幸福地生活了两年多后,程大爷因脑溢血半身不遂,袁大娘不离不弃,一直照顾程大爷,直到三年后程大爷离世。袁大娘还沉浸在悲痛中时,程大爷的儿子却下了逐客令,让袁大娘净身出户。而袁大娘再回去找自己的孩子,孩子们也不接纳她,于是,袁大娘找到市老龄委信访办求助。

案例分析:

再婚前可对财产做明确说明

杜新科说,在老年人再婚纠纷案件中,因同居而造成的纠纷有增多之势。一些老人选择了不结婚只同居,这种做法看似现实和轻松,一旦出了问题则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发生纠纷后,各项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同居现象也可能给某些道德不过关的人以可乘之机,借同居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其实,老年人不敢领证,一方面也有子女的原因,还有就是怕外界的指指点点。希望人们更多地关注这个群体,对他们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很多子女干预父母再婚大多是怕日后在财产、房屋、赡养等问题上“说不清”,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等均有明确规定。为避免再婚后发生家庭纠纷,再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双方都不继承对方的原有住房,无论谁先离世,原有住房均由各自的子女处理。

“子女、亲戚、朋友代替不了夫妻间的关爱,子女对父母的再婚还是要多一分宽容。”老年婚姻问题专家郝麦收说,老年人再婚前可将财产等问题说开,甚至可以写下来做份公证,打消子女的疑虑。子女在老人再婚的问题上,要以父母晚年生活是否幸福为标准,尊重父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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