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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福:执法办案多画工笔画少些大写意



    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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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与吉林省公安厅党委成员、长春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和省厅、市局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民警共300余人,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并随后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观摩庭审活动座谈会。

      “全省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抓住观摩庭审这一直观、生动的教育载体,引导民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诉讼意识,转变执法办案模式,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真正从源头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胡家福表示。

观摩安某某合同诈骗案


       据了解2015年10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组织“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500余次,参加民警2万余人次,而此次观摩活动,是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以此为标志,吉林“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此次庭审观摩的是宽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安某某合同诈骗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被告人安某某在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个体经营一家物流货站,与货主订立货物运输及代收货款凭证,为客户发货并代收货款。安某某在货站经营末期,将不属于货站收入、本应返还给货主的货款非法占有,并对货主隐瞒无法还款真相,继续骗取货主新货款,共计骗取48名被害人货款28.5万元。安某某今年初逃匿,众多被害人无法找到安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一般人眼中,该起案件案值不高、案情不复杂,是名副其实的“小案”,但该案的办案民警仅收集证据就足足忙活了三个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提交的被害人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诉、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多达67份。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一环紧扣一环,环环深入。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将近20个:比如关于被告人经营公司的性质,公司法人姓名、身份,实际经营者姓名、身份,登记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登记法人代表是否参与公司经营、是否知悉经营情况……被告人对这些问题要一一作出回答,而“答案”都要有相应证据来支撑和证明。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每提交一个证据,审判长都依次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必须明确说明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或者“没有”疑议,然后进行下一个证据。对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也要照此办理,逐一询问公诉人的意见。本次庭审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时近100分钟,询问问题之细、证据要求之全、各衔接环节考虑之周密,让观摩庭审的民警感叹不已。


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按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警察在一定条件下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吉林省已有数次民警出庭作证的先例,而本次庭审,再次把这一规定变成现实。

     在本案庭审质证阶段,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公安机关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书证提出质疑,认为过于笼统,具体情况不清楚。于是,审判长通知办案民警徐某、刘某出庭作证。

     两名民警先后出庭。审判长依次询问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等情况,并要求其在保证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对两名作证民警的询问时间虽然仅有5分钟,但仍让他们感到较大压力。以往都是我们调查犯罪、收集证据、抓捕嫌疑人,处于主动地位。这次是接受调查,说的话是否真实要接受检验,主动、被动易位,心理压力还是蛮大的。”从法庭下来后,民警刘某说,“好在办案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双人办案,不然可能会对案件审判造成影响。”


执法办案要“多画工笔画”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分别就公安机关在庭审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点评剖析。侦查、起诉阶段要向审判阶段看齐,侦查、检察人员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发现、收集、固定、保全证据,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和实质所在。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比较扎实,但也存在不到位和雷同问题,给证明效力造成一定影响”。有一些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捕后补充证据时,缺少主动性、积极性,有‘逮捕就能结案、就完事了’的想法。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见,公安机关从侦查开始,就应当按照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去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本案的证据补充是比较到位的,不然达不到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

       主办民警许德权也结合观摩庭审感受谈了自己在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和心得体会。他说,作为一个在“以侦查为中心”的大背景下有着几十年办案经验的老民警,在参加今天庭审之前,我认为我和战友们对此案的侦查取证工作是完美的。但通过现场观看法庭调查、辩论,特别是自己还走上法庭作证,我感觉自己被放到了聚光灯下,一切都无所遁形,纤毫毕现。正应了一名老话,“人不知己过”,看庭审让我看到了自己的“过”,有的“过”自己根本不曾注意、不曾在意,有醍醐灌顶之感,我下定决心要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规范,这是我今天最大的收获。

 胡家福对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主办民警的辛勤工作和中肯发言表示感谢。他说,今天庭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办案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一定要举一反三、反躬自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真正做到在总结反思中提升水平、在解决问题中发展进步。



胡家福指出

当前,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还或多或少存在“实体正义”、“有罪推定”、“破案导向”等错误观念,认为只要能够收集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即使突破法定程序也不是大问题,非法取证的问题始终没有完全杜绝……这些观念、做法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理念、新要求不相符合,必须彻底加以转变。

胡家福强调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确保认定的案件事实有证据支持,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够查证属实,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证据不足的一律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同时,要更加注重办案程序,坚决防止因案件手续不健全、不完备或取证程序不合法而导致证据失去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发生;要坚决摒弃‘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错误观念,真正把无罪推定理念根植于心、践之于行。

胡家福指出

从一定意义上讲,打庭审仗就是打证据仗。长期以来,绝大多数不捕不诉案件都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造成的。全省公安机关一定要转变执法办案模式和侦查取证方式,教育广大民警不仅要会破案而且要会办案,加快实现由习惯“抓人破案”向“取证定案”、由偏重“言词证据”向以“实物证据”为中心、由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转变,切实提升侦查取证能力和水平。


          胡家福还就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素质能力,扎实推进诉    讼制度改革提出要求。

胡家福最后指出

如果以绘画比喻侦查破案、办案,应提倡多画“工笔画”,少些“大写意”。要精雕细刻、精益求精,切实做到以庭审的标准对待每一个细节,让侦查阶段的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更好承担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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