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买房人向我咨询,我的房子买了没有住,能不交物业费吗?最权威的答案终于来了!
近日,扬州市物管中心针对于新建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能否打折、空置车位的汽车停放费能否优惠这两大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答疑解惑。
空置房物业费
一、房屋空置,物业费可打7折但不能拒缴
据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扬州市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
二、空置5个月或断断续续居住,物业费不打折
房屋交付后,只要业主提前备案,提供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的凭证,如水电费、燃气费的发票等,都会给物业费打7折。
不过,房屋只有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物业费才有优惠,如果只是空置了一两个月甚至是五个月,按照条例,物业费都是没有优惠的;另外,断断续续居住,房屋空置时间总共6个月的,业主依然不享优惠。
三、房屋空置几个月,即享受几个月的物业费优惠
按照规定,物业费按月缴纳,但为了节省人力、时间,一般物业都是一年收取一次物业费。许多市民误以为,空置房优惠是针对房屋空置的那一年,实际上,房屋空置了几个月(前提是超过6个月),则享受几个月的物业费优惠。
空置房车位停放费
车位连续6个月未使用,停放费同享7折优惠
根据规定,“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汽车停放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因此,业主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停车位也可以享受汽车停放费打折优惠,如果有物业企业拒不履行,业主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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