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申报指南
一
宗旨
二
日期
2020年4月28日—5月18日
三
组织机构
1、主办: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承办: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东方广播中心
3、音乐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音乐节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市有关领导、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4、音乐节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
音乐节的艺术决策机构。艺委会由上海音乐界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
5、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音乐节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联。
四
项目构成
1、项目类型
设立主体演出、专项主题活动两大板块;青年艺术家、原创新作、名家名团、国际交流、舞蹈精品、节中节、赛事、论坛、征集活动、艺术教学成果展示平台、艺术教育展演等多项命题。
2、目标定位
立足长三角、辐射中国、接轨世界,打造发布和展演中国(上海)优秀音乐新作的最佳平台;了解和回顾中国音乐发展成就的最佳渠道;推出中国表演人才新秀的最佳舞台;关注和扶持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最佳展台;国内了解世界音乐动向和国外现当代音乐成就的最佳窗口;国内最具学术含量、同时最贴近观众和群众的最佳音乐盛事。
3、主题要求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皆可申报:
1)高水准原创艺术新作、国内外重大文艺赛事获奖中国作品及艺术人才、中国音乐金钟奖获奖作品及艺术人才展示项目;
2)体现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及响应国家重要战略思想、重大纪念日和节点而策划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党百年”、“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等主题);
3)历届“上海之春”优秀作品及“上海之春创办60周年”相关纪念活动;
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展示,民族交响、民族芭蕾、民族歌剧等各类体裁的创作等);
5)反映新时代中国精神和时代风貌的项目(十八大以来的优秀交响乐作品、歌剧作品展示等);
6)世界各国优秀文化交流展示项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外艺术团体、艺术大师交流汇演、在中国或亚洲市场的首演、首秀、首站演出等);
7)体现教育资源与文化资源紧密结合的项目(艺术进校园、全国高等音乐院校优秀艺术成果展示等);
8)“向海内外艺术名家致敬”系列活动;
9)各类户外艺术活动、艺术惠民项目;
10)研讨交流活动(交响、歌剧、芭蕾创作论坛等);
11)具有传承创新、开放包容特点,体现多领域合作,跨界融合特色的相关项目。
五
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预申报: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正式申报: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申报要求:
1)演出档期须安排在2020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第37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
2)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以及主题定位,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材料:
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内容包括:
1)演出团体、主要演员、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拟定演出日期、拟选演出场所等信息。
2)表演团体、节目特色、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及新人新作情况、获奖情况简介;节目CD、DVD等视听光盘材料;演出场地预定函、演出团队、主要演员同意函、文广局演出批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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