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无形资产
【高频考点】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可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还可能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高频考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3)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4)“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高频考点】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
(3)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改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5)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范围 | 注意问题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3)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
【提示】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企业自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厂房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高频考点】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转为改扩建时的分录如下:
1.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转换形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2.转换日
(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是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日期。
(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出售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房地产转换如下图所示: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2)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房地产转换如下图所示: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原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提示】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高频考点】成本模式及公允价值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后,按11%税率算租赁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七章 金融资产
【高频考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重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即重分类)。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指定,不属于此处所指的重分类。
【高频考点】不同类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要计入“利息调整”明细;
(3)贷款和应收账款: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成本;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要区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如果是权益工具,应将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入“成本”明细;
如果是债务工具,则将面值计入“成本”明细,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因此交易费用也就倒挤到“利息调整”明细中了。
【高频考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计量 |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 |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高频考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 |
后续计量 |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如何理解“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见下图。
本期计提的利息(确定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提示】
(1)就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摊余成本即为其账面价值。
(2)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企业在初始确认划分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余额。
【高频考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 债券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 ||
股票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 |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减值因素),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
【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正常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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