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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陵水黎族文化类型

    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地处海南岛的东南面,东北部隔着甜茨岭、乌鸦岭、大尖岭、雨伞岭、大坡岭、蒙水岭、尖岭山、牛岭等而与万宁市相连;北部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界,中间横贯着吊罗山山脉;西北部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接壤,有瓮冲岭、也长岭、南蒙岭、加野岭、板来河、母付岭、昌旦岭、大敢岭、鼓门岭、常树岭、廖二岭、六弓岭、响水岭等山为分界线;西部与三亚市毗邻,有祖关岭、芒三岭、万福岭、长岭等间隔着;东南部则面向浩瀚的南海。全境东西宽32公里左右,南北长约40公里,总面积1128平方公里。

据2000年11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陵水全县总人口达30.31万人,汉族人口为13.603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4.8%:少数民族人口16.724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15%,其中黎族人口近16万。

    一、“陵水黎族文化类型”的提出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了全面了解当时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现状,国家曾派出大批的专家学者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当时,到海南岛对黎族社会进行调查的主要为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中南民族学院、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等单位。1957年,在此调查基础之上国家设计了《黎文方案》,并得出了黎族有五种方言(即哈方言、杞方言、润方言、台方言、美孚方言)的结论,由此奠定了黎族五大方言集团的基础。由于当时主要的任务是从事黎语调查,加上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批专家学者对于已放弃母语改操汉语海南方言的黎族群众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这部分的黎族及其历史文化被排除在人们的视野之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文化,自它形成之日起,就注定它要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注入新的形式,新的内容,黎族文化也是如此。自西汉起,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今天,黎族文化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而这种变化以陵水黎族文化最为典型。这便是笔者提出“陵水黎族文化类型”的原因。陵水黎族文化类型,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上来看,有以下3个显著特点:

    第一,历史上,陵水本土的黎族文化,分布有三种,即哈文化、台文化和杞文化。哈文化在陵水的影响力最大,属于强势文化,其势力可与当地汉文化抗衡,其次是台文化,杞文化势力最弱。

    第二,清未民国初,随着陵水地区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当地的一部分台文化逐渐与海南汉文化融合,放弃母语改操海南方言,所以又出现了黎族的另一种文化——水流文化;1950年后,一小部分的哈文化又与海南汉文化不断交流,也渐渐溶入了水流文化,特别上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年青人,已经完全水流化。

    第三,20世纪80年代后,陵水一些乡镇在历史上自报汉族的汉族居民,趁改革开放的春风,纷纷改报黎族,这又使陵水的黎族文化增加了新的变数,民族文化呈现出渐渐融合的趋势,这种文化笔者暂称之为“黎汉混合文化”。

基于上面的3个特点,陵水黎族文化在黎族文化原有的五大文化框架之下,又呈现出自己独有的特色:哈文化、杞文化、台文化——为原有的文化,水流文化、黎汉混合文化——黎汉两族文化交流和融合后的一种新生文化。下面是笔者所绘制的图表,它能更好地表现出陵水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陵水黎族文化类型”的分布

每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无不与一定的历史背景、环境条件以及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密切的关系。陵水黎族文化五种类型——哈文化、杞文化、台文化、水流文化和黎汉混合文化的形成,有的历经了上千年的发展演变,有的才仅几十年。这种时间的反差,凸现出陵水黎族文化在整体黎族文化当中的特殊性,反映了陵水黎族文化处在循序渐进地发展的动态之中。

从整个黎族文化上看,陵水黎族文化只是黎族文化的一小部分,但由于陵水黎族文化是在陵水这块地方形成和发展的,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变化,不断的融入当地的汉族文化,使陵水黎族文化在整个黎族文化中尽领风骚。

哈文化主要分布于陵水的南部至沿海一带。从陵水的地理形势看,哈文化无意间在台文化与汉文化之间形成一道天然屏障,而将台、汉两种文化隔开。陵水的哈文化属于九种哈文化中的“博”支(因他们称否定词“不”、“无”等为“应”,故而也被一些专家学者称为“哈应”)。“博”支哈文化,人口众多,分布最广,从陵水向西,经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儋州等市县,都有“博”支哈文化的分布,均分布在黎族聚居地的外围,与汉族交界或杂居。陵水的哈文化在陵水中可细分为两个小部分,一部分分布在军田镇、隆广镇、文罗镇、本号镇、光坡镇,这部分自成体系,以军田和本号作为代表;另一部分分布在英州镇西部,与三亚市的哈文化相连,同属一个体系。陵水的哈文化,大部分都有从三亚市迁入陵水的传说。

杞文化在陵水相对其他文化而言,人数较少,且居住分散,在陵水被分割为三块;一块在大里乡和本号镇北部,这部分的杞文化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杞文化较为亲近;另一块分布在祖关镇西北部,这部分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杞文化同,是保亭杞文化的延伸;再是在英州镇及田仔乡之间还分布着一小块杞文化(高土管区),属田仔乡所辖,这部分杞文化夹在台文化和哈文化的中间,在地理上与任何杞文化都没有连接,是一块飞地。

台文化主要分布在陵水和保亭,从陵水的腹地到西部并延伸至西北部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的六弓、加茂等乡镇,形成了一大片台文化区。台文化在陵水分布的具体地方是田仔乡、隆广镇北部、文罗镇西部、群英乡、本号镇小部。陵水的台文化大约占全省台文化人口的一半。台文化在整个黎族文化中所占的分额不大,但由于在语言上自成一体,与其他方言通话较困难,这使台文化在黎族文化中占有特殊的位置。

水流文化是陵水黎族文化中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水流是用来专指已经放弃本民族语言而接受海南汉语方言的原操台方言的黎族群众。水流文化主要分布在提蒙乡、文罗镇东部、椰林镇北部和光坡镇个别村庄。从地理形势上看,凡与哈文化、汉文化杂居的台文化,都已变成了水流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提蒙乡的原操黎族哈方言的一小部分黎族群众,也渐渐放弃哈方言而改操海南汉语方言,故也被人称为“水流黎”。

黎汉混合文化主要分布在陵水的新村镇、黎安镇、陵城镇、光坡镇等沿海平原地区。这种文化原属汉文化,语言上操海南汉语方言,文化上属于海南地方的汉族文化。改革开放后,陵水的民族工作超前发展,民族矛盾、民族歧视、民族隔阂逐渐消失,这一带的不少汉族家庭纷纷改为黎族,成为黎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从而在陵水构成了黎族的另一种新的文化分类——族属上属黎族、文化上属汉族。

三、陵水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在这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随着人流、物流、打工、求学、经商、旅游的大量涌现,使全国出现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在海南,相对其他市县而言,陵水的这种趋势可说来得更早更快,也较为典型。

l、黎族内部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历史上,黎族内部的文化交流就已经十分频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族内部的文化交流更加加快了。

哈文化与杞文化是黎族文化中的多数,这两种文化加起来约占黎族文化的83%,两种文化接近,语言上基本相通,历史上就属于黎族文化中的强势文化,直至今天依然是如此。然而在陵水,杞文化由于人数少且居住分散,处于弱势,只有哈文化仍保持强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陵水境内黎族内部中的交往除了婚姻受到一定的限制外(即不同文化之间通婚的现象较少),其他方面都互通有无。

在语言上,本族内相互学习对方语言,尤其属杞文化的黎族群众更有语言的天赋,他们除精通自己的方言外,还懂哈方言、台方言;而哈方言、台方言的黎族群众,只有在与另一种方言居住靠近或杂居时才懂对方的方言。在建筑上,历史上的黎族传统建筑是船形屋,但在明清后,船形屋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金字形房屋。金字形房屋最初在哈文化区盛行,后来从哈文化区传入台文化区,最后又从台文化区传进杞文化区。

民国时期,在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腹地,黎族头人王照夷的家族迅速崛起,并不断把其势力向外延伸和扩张,由此才使杞文化向陵水的哈文化区、台文化区和汉文化区传播,最后在陵水占了一席之地。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次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黎族农军几度攻占陵水县城,建立苏维埃政权。在这批黎族农军中,就聚集了操各种方言的黎族士兵,所以这个时期,应该是陵水历史上哈文化、台文化、杞文化以及水流文化第一次大规模的交流和集会的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陵水境内的黎族文化的相互交流和融合更为频繁,规模更大且发展迅速。

2、黎族与其他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历史上陵水境内的民族歧视比较严重,长期的民族隔阂造成民族间的不了解,相互排斥,相互鄙视,矛盾和冲突不断。这种状况在明代达到高潮,但自此后民族矛盾渐渐缓和下来,到了清未民国初,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成了陵水地区社会的主流。

(1)与汉族的文化交流

黎族这个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在汉民族进入海南岛后形成的。在黎语中,黎族和汉族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相对黎族而言,其他民族包括外国人都可用“汉”(黎语称“美”)这个概念来统称,尤如国人所称的“中外”的含义,“中”指中国,“外”指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

陵水境内的黎汉两族文化交流历史最悠久。在约6000年前,陵水境内就已有人类活动的踪迹;3000年前,黎族先民就进入了陵水;汉族大规模进入陵水大约在南宋末期,自此后就一直源源不断地迁入,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停止。黎族与汉族的文化交流,是在宋未才全面接触的。

在明代以前,陵水境内的汉族文化虽然已经传播到黎族聚居区,但黎族的主体文化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到明代中、后期,随着封建地主经济在黎族地区的全面确立,大量的汉族文化才得于进入黎族村寨。自此,海南汉语方言、汉族民间故事、汉族的经济生活方式等逐渐成了黎族主体文化的一种补充。到了民国时期,黎汉两族人民的各种交往更为密切,公立或私塾的学校在黎族的一些村庄中建立起来,黎族百姓学会用海南方言吟唱民歌,一些黎族村庄渐渐放弃本民族语言转操海南汉语方言。

另一方面,不少汉族商贩进入黎族地区做生意,在黎村定居,娶黎族姑娘当媳妇,尊重黎族的生活方式,红白事一律按黎族的习俗行事,说地道的黎语,两三代后也全化为黎族。

历史上有不少黎汉通婚的情况,建国后通婚更是常事。改革开放后,很多汉族家庭就是利用通婚的有利条件而纷纷改报黎族,有的追溯到三四代。民族成份的更改,从某一方面来讲,反映了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2)与回族的文化交流

黎族和回族的文化交流,其历史也比较悠久,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宋代。唐宋时,信仰伊斯兰教的占人在今越南中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占婆国,后占婆国为越南李氏王朝所灭,占婆国遗民散落东南亚,小部分到了海南而成了海南岛今天的回族。

然而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占人到达海南岛前的唐朝,伊斯兰文化早就在海南岛传播,至今在陵水的沿海一带仍保留不少刻有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珊瑚墓碑。这说明了历史上的陵水,有过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信徒来定居,但后来这些居民在陵水境内渐渐消失,那么他们都去哪里了?据英州镇加卜村的黎族农民讲:其始祖有七兄弟,常从占城渡海来琼经商,后来遇台风,一兄弟移居今文昌市,一兄弟居三亚市落笔洞,五兄弟定居三亚市崖城。再到后来七兄弟中富的富、穷的穷,崖城的一兄弟只身逃到今加卜村给财主当长工,财主给他娶黎族姑娘为妻,生育后代,后全变成黎族。加卜村现有30多户蒲姓人家,已有l7家改为符姓,据说都是那位只身来当长工的人的后代。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有关黎回两族人民文化交流的佐证,但也只能说明当今加卜村蒲姓黎族的祖先,在历史上是与从三亚来陵水的回族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关系,而未能清楚地指出唐时就已定居陵水境内的、那些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后来的去向。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3)与苗族的文化交流

苗族是在明代中叶后才进入海南岛的。在海南的世居民族中,苗族来得比较晚。由于统治阶级的挑拨离间,加上苗族在海南岛的人数比较少,相对黎族而言,历史上苗族受到的歧视比黎族更甚。在民国时期,政府更实行“化黎灭苗”政策;抗日战争期间,海南守备司令王毅带头杀苗,制造众多惨案发生,苗族被迫逃到深山老林。虽然有统治阶级的挑拨,但黎族苗族人民之间的交往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黎族和苗族居住的地理环境相同,历史命运相近,生活方式相似,经济文化相互交流,没有什么可以阻拦两个民族和睦相处,不少黎族与苗族认兄弟、认朋友、认同年,大部分苗族都会说黎语。

陵水的苗族人口更少,他们与黎族及其他民族的交往主要体现在经济文化上。苗族人有了山货,就拿下山来与黎族、汉族进行交易,换回他们所需的生活必须用品。

过去苗族很少与外族通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后,随着苗村与外界的接触日益增多,以及与外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愈加频繁,因而打破了不与外通婚的陈规,黎族苗族之间的通婚情况渐多起来。黎族与苗族的文化交流,已经走上了一条康庄大道。

四、一点补充说明

上世纪50年代,专家学者提出的黎族五大方言的概念,是非常科学的。如果从事黎族语言研究,人们可以发挥这一概念的准确性、科学性;但若在黎族的其他领域诸如历史、宗教、服饰、民居、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生产生活方式上,还用五大方言的标准来描述,就显得难于包拢下来。因此,在今天看来改称五大文化较为适合。实际上,黎族五大文化历史上早就存在,语言是一种文化,五大方言应是在五大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是五大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提出“陵水黎族文化类型”这个概念,是基于陵水黎族文化发展演变的特殊情况,是对陵水黎族文化的历史现状的一种描述,这是陵水黎族文化所特有的,并非否定黎族五大文化的存在,它可作为对原来黎族五大文化的一种补充。在文中,笔者为了叙述的方便和明了,提出了有关新的概念。有些概念的确是第一次提出的,如“黎汉混合文化”,指的是上世纪80年代汉族改为黎族的黎族新成员,所以如此称是因为目前尚未想到一个比较适合的概念不得于而暂时用之。有些是属于完善型的概念,如“台文化”、“台方言”,指的是上世纪50年代专家所提的“加茂方言”,“加茂”为标准地名,非操此方言黎族群众的自称,而“台”却是他们的自称,另在一些书籍上往往把操此方言的人的自称写“赛”,而在黎族的总自称上也写成“赛”,这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因此以汉字“台”来记录他们的自称最适当。有些是属于修正型的概念,如“哈文化”、“哈方言”,在众多有关黎族的著作和论文中,哈方言就是写成“侾方言”,然而“侾”字在现代汉语中未被收录,连在电脑上五笔型输入法都的打不出“侾”字来,“哈”与“侾”字同音,故以“哈”来代之。“博”是指操哈方言“侾应”土语的黎族群众,“侾应”不是黎语的正规称呼,而“博”是哈方言中的另一支土语——“罗活”土语对“侾应”土语的称呼,属于互称,故而用之。

在《陵水民族文化构成表》中,笔者将哈文化、杞文化、台文化并列在一起,而将水流文化、黎汉混合文化横排在黎族文化与汉族文化之中,是基于这两种文化是在黎族文化与汉族文化交流并融合后才产生出来,是黎族文化的派生文化。在表中笔者没标出回族文化,是因为在当今陵水境内仍然繁衍生息的世居民族中已经没有回族,而历史上陵水曾出现过的回族及伊斯兰文化,作为民族则已融合到其他民族中,作为文化则仅保留在墓碑中,故而不标,望读者见谅。

陵水农村晒稻谷的老人(1989.10)

(2001年10月16日,笔者和本单位的一位科研人员赴陵水黎族自治县进行了为期10天的黎族文化调查。在这l0天中,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走访了陵水纯少数民族乡镇和黎汉杂居乡镇共12个,从宏观上初步掌握了陵水境内黎族文化的基本状况,获益良多,本文即是笔者这次黎族文化调查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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