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2004年7月共有9个股东(后减少为8人),其中张某持股5%。
到2005年公司没钱经营、快要倒闭了,就想让股东给公司再投钱续命。
但有的股东愿意出钱,有的股东不愿意出钱,怎么办呢?能把不出钱的股东踢掉吗?
现在疫情之下,是不是也有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呢?
北京公司还真把不出钱的股东张某踢掉了,还办了工商登记,把张某从股东名单去掉了。
但是,踢股东的纷争从2005年持续到2018年,13年间打了多场官司,已经被踢掉了股东最后却反转了,为什么呢?
一、股东为给公司投钱续命发生矛盾
2005年5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
股东追加投资800万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出钱,在5月底前把钱转到公司账号,如股东没有按时付钱的,视为他自动放弃股权。
当时包括张某在内的全部董事都在董事会决议签字了。
按股权比例,张某应付40万,但时间到了他并没有付钱,能按董事会决议把张某踢掉吗?
2005年9月,公司开股东会会议决定:
因张某没按时付钱,按5月份的董事会决议他已经放弃股权,所以同意把张某的股权转给陈某。
这次会议7个股东都签字同意了,只有张某自己不同意。
股东会决议获得95%的票数通过了,能有效吗?
大师们是不是说:持股67%就有绝对控制权呢?是不是这样就能把张某踢掉呢?
二、踢股东的多次操作
虽然股东会决定把张某踢出局,但并没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六年过去了,到2011年的工商登记显示张某还是股东。
北京公司说,曾多次想给张某退钱退股,但他一直不配合,张某还去法院起诉冻结了公司的股权,后来就一直办不了减资手续。
2011年张某去法院起诉,要求以股东身份查阅公司的资料。
北京公司回复,张某已经不是股东,所以不能查阅。
这单官司经历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张某的请求,因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张某还是北京公司的股东,而张某也不同意把股权卖给陈某,所以不能强迫股东卖股权哦。
这场官司结束后其他自然股东不服,但既然法院说不能强迫卖股权,他们就改用减资的方式,2012年6月又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
落实执行2005年5月的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从1200万减少至1140万,就是直接减少张某的60万出资。
这次会议张某没有参加,其他股东全部同意,获得95%的票数通过了,能有效吗?
大师可能告诉你有效吧,但法院告诉你无效哦。
2014年10月再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内容和2012年6月会议是一样的,就是取消张某的股东资格,公司减资60万元。
这时股权冻结已经解封,开完股东会议后他们就去办了工商变更登记,把张某从股东名单去掉了,这样是不是就能真的把张某踢出局呢?
三、为踢掉股东打多轮官司
张某自然不同意被出局,所以又打官司了。
这次官司还挺曲折的,一审、二审法院都确认张某被踢出局了,但张某不服去检察院申诉,获得检察院的支持,检察院向北京高院提出抗诉,由北京高院提审后推翻了一二审判决,就是踢掉张某的决定被确认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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