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CEO脱不花说:创业最重要是谈好怎么拆伙。
这说的股权退出机制,可是退出机制应该怎么设计呢?
上一节介绍了北京公司,持股95%的股东把持股5%的小股东踢出局,已经办了工商登记,但打三轮官司后又反转了,北京高院撤销了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就是不能把小股东踢出局哦。
下面再来介绍一家佛山公司,也是非一般的经历。
佛山公司共有3个股东,大股东持股57.5%,二股东32.5%,三股东持股10%。
大股东持股超过大师们说的51%,而且还担任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能控制公司呢?
在公司成立之初,大股东实缴23%,另外的77%承诺在20多年内缴足。
二股东实缴22%,另外的78%承诺在20多年内缴足。
三股东一分钱没实缴,承诺在20多年内缴足。
后来公司没钱了,急需资金来维持公司运作,想让股东早点缴付出资。
2017年6月8日,大股东带头付清了他的全部出资,共约300万元。
一个星期后,2017年6月16日公司开股东会会议决定:
股东在2017年8月1日前缴足全部出资,不按时出资的股东视为自动放弃没实缴的股权,并把没实缴的股权按平价转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决议还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大股东和三股东同意,二股东反对,所以这次会议获得67.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是不是就有效了呢?
付钱时间到了,大股东和三股东都付钱了,但二股东并没有付钱,面对这样拖后腿的股东,换了你会怎么办?
2017年8月4日,公司给二股东发通知催他付钱。
但是二股东并没有付钱,而是法院起诉,要求确认6月那次股东会决议无效。
他们为这事情打了三轮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二股东不服再到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二股东说自己已实缴的部分没有抽逃出资,没实缴的部分没到期,不同意改变出资时间,大股东不能因为他持股多就强迫二股东提前出资,更不能强迫二股东把没出资的股权转给大股东。
不过法院说,股东会决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二股东的请求被驳回了。
踢二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被确认有效后,可以要求二股东把他没实缴的那部分股权转给大股东吗?二股东的股权就能从32.5%减少到7%吗?
大股东去工商局办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办不了,他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将二股东没实缴的25.5%的股东划给大股东来实缴,就是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成:大股东持股83%,三股东持股10%,二股东的持股减少到7%。
你觉得法院会支持大股东吗? 可以在“股权道”工号了解三种股权退出机制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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