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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全:亚里士多德关于推论的逻辑理论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至322年)是古代希腊最渊博的哲学家,同时也是古代希腊最伟大的逻辑家和西方逻辑科学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是从当时的具体科学和日常思维中总结出来的。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由于政治生活和哲学讨论的需要,辩论术的研究已具有很高的水平;在自然科学方面,几何学已经是一门相当发达的科学,其中应用了严密的演绎推论;在哲学方面,柏拉图直接地或间接地讨论了许多逻辑问题,例如,划分、定义和假设等问题。这些历史条件,更加上亚里士多德个人的勤奋和优异才能,便促成了西方逻辑第一部伟大著作的产生。

  亚里士多德遗留下来的逻辑著作有下面七种:《范畴篇》《解释篇》《分析前篇》《分析后篇》《辩论篇》《诡辩篇》《形而上学》第4卷。公元前一世纪,安德朗里寇斯把前六篇辑为一书,后来逻辑家把它叫做《工具论》。

  《范畴篇》主要是讨论语词。《解释篇》主要是讨论命题。《分析前篇》主要是讨论推论。《分析后篇》主要是讨论证明即科学的推论。《辩论篇》主要是讨论辩论的推论以及其他辩论的方法。《诡辩篇》主要是讨论逻辑谬误。《形而上学》第4卷主要是讨论思维的根本规律。

  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主要是研究推论的,因而,推论理论是他逻辑理论中最主要的部分,语词理论和命题理论都是为推论理论服务的,都是为推论理论准备条件。再就篇幅来说,在《工具论》中关于推论的讨论占有极大的份量。

  本文只介绍亚里士多德关于推论的逻辑理论,其他关于语词、命题、归纳和思维的根本规律的理论,都不在本文介绍之列。  

  亚里士多德在《辩论篇》第一卷第一章中提出了一个推论的定义:“推论是一个论证,在这里某些东西被给定了,另外的东西必然地由前一些东西得出”。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推论的定义中,第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前提是否必须断定的问题。“某些东西被给定了”,这里的“给定了”是断定了呢?还是假定了呢?

  “给定了”的希腊原文是τeθéυτωυ,这个字既可以有断定了的意义,也可以有假定了的意义。因之,仅仅根据这个字的意义,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还必须根据别的材料。

  亚里士多德认为,推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科学的推论(即证明),另一种是辩论的推论。它们是推论的两种特殊种类,推论是它们的普遍形式。因此,如果推论的前提是必须断定的,那么,这两种特殊的推论的前提,就必须都是断定的。如果有一种特殊的推论的前提不是断定的,那么,推论的前提就不是必须断定的。

  科学的推论(即证明),是要得到真实的知识或真实的命题。很显然,科学的推论的前提是必须断定为真的。但是,辩论的推论的前提,却不是必须断定的。在辩论中,辩论的一方要用对方的主张作为前提进行推论,并且企图推出逻辑矛盾,从而否定这些前提或前提之一,从而否定对方的主张或主张之一。既然如此,那么,辩论的一方在进行推论时,就不是也不可能是断定这些前提的。〔参看本文(三)〕。

  既然辩论的推论的前提不是都断定的,那么,推论的前提就不是必须断定的。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推论的定义中,第二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推论的必然性问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推论不是某一门科学所特有的工具,而是一切科学共同的工具,是一切科学都要应用的共同形式。不仅如此,推论还是各种各样的辩论都要应用的共同形式。因此,推论这个共同形式,就不能具有某个特殊认识领域的特殊性质。如果它具有了某个特殊认识领域的特殊性质,那么,它就不能应用于另一个特殊的认识领域。这就是推论这个共同形式必须脱离各个特殊认识领域的特殊内容的根本道理。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亚里士多德在推论形式中应用了变项。

  例如,在下面这个三段论形式中:

  如果所有b都是c,所有a都是b,那么所有a都是c。a、b与c都是变项。人们在某个特殊认识领域中应用这个推论形式时,就可以用这个特殊认识领域中的具体对象或内容去代换a、b与c。

  所谓结论必然地由前提得出,或者,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就是说,不论人们用任何具体内容代换推论中的变项,当代换了的前提是真的时候,代换了的结论也是真的。

  亚里士多德所研究的推论,是包含着变项的推论,而不是包含着具体内容的推论;因而,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推论形式,而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具体推论。亚里士多德这个关于推论的概念是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普遍地接受的。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推论的定义中,第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结论必须不同于前提,作为结论的命题必须不同于作为前提的命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推论是获得新知识的工具,因而,由推论的前提到结论必须是由已知到未知。如果作为结论的命题,就是作为前提的命题或命题之一,那么,通过推论我们就不能获得新知识。

  亚里士多德把结论不同于前提作为推论的一个条件,他似乎不会承认“如果P,那么P”是一个推论形式,他似乎也不会承认“如果P而且Q,那么P”是一个推论形式。这点很可能会引起习惯于现代逻辑的人的惊奇,但是,同时也值得习惯于现代逻辑的人的注意。

  在《分析前篇》第一卷第一章,亚里士多德关于三段论又说了这样的话:“三段论是一个语域,在这里某些东西被给定了,另外的东西必然地由前一些东西是如此而得出”。这里所说的“语域”,也就是论证,是指一串有联系的命题。

  这段话与前面所引的关于推论的定义,除了前者的主词是三段论而后者的主词是推论这一点不同而外,其余是完全相同的。这里就发生一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推论是否就是三段论呢?这个问题是与上面这段话是不是一个关于三段论的定义有关的。如果上面这段话是一个关于三段论的定义,那么,由于这段话中的定义项(即“一个语域,……”)与推论的定义中的定义项(即“一个论证,……”)是完全相同的,推论应当就是三段论,推论与三段论就应当是等同的。

  但是,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前篇》第一卷第三十二章中说过:“具有必然性的论证比三段论的范围要宽,凡是三段论都是具有必然性的论证,但是,凡是具有必然性的论证却并不都是三段论”。在同卷第四十四章,他又说:假言推论是具有必然性的论证,但是,却不能还原为三段论。由此可以看出,推论比三段论的范围要宽。三段论是推论中重要的一种,但是,三段论并不等同于推论。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推论,大约相当于传统逻辑中的演绎推论,三段论是其中的主要部分,但是,此外还有假言推论与选言推论。

  归纳,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主要有下面三种:一种是后来逻辑家叫做简单枚举法的归纳,一种是直觉的归纳,一种是完全的归纳。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表示过,完全的归纳是可以还原为三段论的,因而,是一种具有必然性的论证,是一种推论。简单枚举法的归纳与直觉的归纳,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可以间接地看出,不是具有必然性的论证,因而,不是推论。完全的归纳是一种极不重要的归纳,简单枚举法的归纳与直觉的归纳才是他的归纳的主要内容。因而,总的说来,亚里士多德认为归纳不是推论。在《工具论》中,亚里士多德常常把推论与归纳对立地提出,就表明这个意思。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为传统逻辑所承袭,前者和后者基本上是相同的。因之,本文只着重介绍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中那些特别值得注意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认为,推论是由命题组成的。组成三段论的命题形式有下面四种:

  (1)所有a都是b(全称肯定命题),

  (2)所有a都不是b(全称否定命题),

  (3)有些a是b(特称肯定命题),

  (4)有些a不是b(特称否定命题)。

  后来的逻辑家把全称肯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与特称否定命题分别地简称为A、E、I、O。

  亚里士多德在表达四种命题时,除了应用上述语言方式外,他还另外应用两种标准的语言方式。例如,对于全称肯定命题,他除了应用“所有a都是b”这个语言方式外,他还应用这两种标准的语言方式:b属于所有a,b是表述所有a的。

  命题又是由两个语词(即主词与谓词)组成的。在上述四种命题中,a是主词,b是谓词。对于命题中的语词,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下面三个限制:

  命题中的语词,不能是那些表示不存在的事物的语词。例如,“山羊——牡鹿”就不能作为命题中的语词。

  命题中的语词,也不能是那些表示个别事物的语词。例如,卡理亚这个表示某个人的名字,就不能作为命题中的语词。亚里士多德认为,三段论是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而科学知识都是关于普遍的知识,而不是关于个别的知识。他还认为,命题的谓词的外延应当宽于主词的外延。表示个别事物的语词的外延是最狭的,因而,不适合于作为命题的谓词。他还要求,在三段论命题中的语词是既要能作主词又要能作谓词的。大概是由于这些理由,亚里士多德认为,那些表示个别事物的语词不能作为命题中的语词。

  由于命题中的语词不能是表示个别事物的语词,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中,就没有单称命题。因为,单称命题就是以表示个别事物的语词作为主词的命题。

  命题中的语词,也不能是那些表示最普遍的类的语词。例如,“存在”这个语词表示最普遍的类,它就不能作为命题中的语词。亚里士多德认为,命题的主词的外延应当狭于谓词的外延。表示最普遍的类的语词的外延是最宽的,因而,不适合于作为命题的主词。他又要求,在三段论命题中的语词是既要能作谓词又要能作主词的。大概由于这些理由,亚里士多德认为,那些表示最普遍的类的语词不能作为命题中的语词。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命题中的语词,必须是那些表示存在的但又不是最普遍的类的语词,例如,“人”、“动物”、“能学文法的”等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命题形式中的变项(如a、b与c),我们只能用那些表示存在的但又不是最普遍的类的语词来代换。

  亚里士多德关于命题中的语词所提出的限制,是对当关系与换质换位的条件。

  亚里士多德认为,三段论是由三个命题用逻辑联词“如果……那么……”组成的。在《分析前篇》中所讲的三段论形式,都是用“如果……那么……”组成的。只有在讲到具体的三段论时,他有时才应用了“……所以……”。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推出小词(a)与大词(c)的联系,就必须有一个中词(b)作为媒介。根据中词(b)与大词(c)的联系以及中词(b)与小词(a)的联系,我们才能推出小词(a)与大词(c)的联系。中词(b)与大词(c)的联系,形成一个前提。中词(b)与小词(a)的联系,又形成另一个前提。小词(a)与大词(c)的联系,就是结论。他认为,这里有三种情形:(1)中词(b)在一个前提中作主词,在另一个前提中作谓词,(2)中词(b)在两个前提中都作谓词,(3)中词(b)在两个前提中都作主词。由于中词在两个前提中位置的不同,就形成了下面三个格:第一格如果b——c,a——b那么a——c,第二格如果c——b,a——b那么a——c,第三格如果b——c,b——a那么a——c。

  亚里士多德认为,三段论只有上面三个格。但是,很容易看出,中词(b)在前提中的位置还有下面这个可能情形:如果c——b b——a 那么a——c。这就是后来逻辑家所说的第四格,亚里士多德把它遗漏了。

  每一个格都有几个正确的推论形式,传统逻辑把这些正确的推论形式叫做式。

  第一格有下面四个式:

  (1)如果所有b都是c,所有a都是b, 那么所有a都是c。

  (2)如果所有b都不是c,所有a都是b,那么所有a都不是c。

  (3)如果所有b都不是c,有些a是b,那么有些a不是c。

  (4)如果所有b都是c,有些a是b,那么有些a是c。

  后来的逻辑家把上面(1)、(2)、(3)、(4)简写为AAA、EAE、EIO、AII。第一个字母表示三段论的第一个前提,第二个字母表示三段论的第二个前提,第三个字母表示结论。

  第二格有四个式,即EAF、AEE、AOO、EIO。

  第三格有六个式,即AAI、IAI、AII、EAO、OAO、EIO。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格是完全的三段论,第二格与第三格是不完全的三段论。他在《分析前篇》第一卷第一章中说:

  “我所说的完全的三段论,就是这样的三段论,它除了已说出的前提外,再不需要别的命题作为前提,而得出结论的必然性就是显明的。我所说的不完全的三段论,就是这样的三段论,为了使它的必然性成为显明的,它还需要一个或更多的另外的命题作为前提,而这一个或更多的另外的命题是没有明白说出但又是能由已说出的前提必然地得出的。”

  由这段话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完全的三段论的必然性或正确性是自明的,是再不需要别的东西加以证明的。不完全的三段论的必然性或正确性却不是自明的,是需要根据完全的三段论来加以证明的。

  根据完全的三段论(即第一格的四个式或两个式),来证明不完全的三段论(即第二格与第三格各个式),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还元问题。

  还元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换位还元法,另一种是归谬还元法。换位还元法,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例子来说明:

  如果所有c都不是b,有些a是b,那么有些a不是c,这是一个第二格的式(即EIO)。我们可以把前提“所有c都不是b”换位为“所有b都不是c”。这样,上面那个第二格的三段论(EIO),就变成了下面第一格的三段论(EIO):

  如果所有b都不是c,有些a是b,那么有些a不是c。

  上面那个第二格三段论与那个第一格三段论是等值的。如果其中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另一个也是正确的。我们已知第一格三段论EIO是正确的,因之,第二格三段论EIO也是正确的。

  归谬还元法,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例子来说明:

  如果所有c都是b(前提1)有些a不是b(前提2)那么有些a不是c(结论)。

  这是一个第二格三段论(AOO)。它是不能用换位法而只能用归谬法来还元的。

  要证明由前提1与前提2能推出结论,我们可以在前提1与前提2真的情形下,先假定结论是假的。

  由结论“有些a不是c”是假的,根据对当关系,就可推出“所有a都是c”。再用它与前提1这两个命题作为前提,就可作出下面的第一格三段论:

  如果所有c都是b 所有a都是c 那么所有a都是b。这样,就推出了“所有a都是b”。

  但是,“所有a都是b”与前提2矛盾,因而,“所有a都是b”是假的。“所有a都是b”又是由“所有a都是c”与前提1推出的,因而,由“所有a都是b”是假的,就可推出“所有a都是c”是假的。再根据对当关系,就可推出“有些a不是c”是真的。

  这就证明了,在前提1与前提2真的情形下,“有些a不是c”必然地是真的。这就证明了第二格三段论AOO是正确的。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归谬还元法实质上是用一个第一格三段论来证明一个与它等值的第二格或第三格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应用还元法证明了第二格四个式与第三格六个式。以外,他还证明了后来逻辑家所说的第四格的五个式。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提出第四格,但是,第四格全部的式却都包含在他的三段论体系中,因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是完全的。

  亚里士多德在《辩论篇》第一卷第一章中把推论分为四种,即证明、辩论的推论、强辩的推论与误用的推论。但是,在这四种推论中,却只有证明与辩论的推论,能够帮助人们获得正确的认识。

  证明就是获得科学知识的推论,就是科学的推论。由于证明(即科学的推论)是要获得真实的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证明的前提就有以下的特点:

  (1)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只有通过真实的前提,才能保证推出真实的结论。通过证明,人们是要得到真实的结论。因而,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

  (2)证明的前提必须是必然性的命题。一个命题“S是P”是必然性的,这不仅要求所有S都是P,S在任何时间都是P,而且还要求S本质地是P。所谓S本质地是P,就是说,或者P是S的定义中的成分(例如,线是三角形的定义中的成分),或者S是P的定义中的成分(例如,线是曲或直的定义中的成分)。

  只有由必然性的命题,才能保证推出必然性的结论。通过证明我们是要获得必然性的科学命题,因之,证明的前提必须是必然性的命题。

  (3)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结论的原因。科学通过证明是要说明事物之所以然,说明事物的原因或根据,因此,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结论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还说,证明的前提必须是比结论更好地认知的。所谓“更好地认知的”,就是更根本的、更深刻的意思。这实质上也就是表示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结论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原因,是比事物本身更根本的,认识了一个事物的原因的知识,是比仅仅认识这个事物本身的知识更为深刻的。

  (4)证明的最初前提必须是直接性的。一门科学中绝大多数命题,都是能够根据其他的命题加以证明的。对于这些命题,我们必须予以证明,才能确立它们的真实性。但是,在一门科学中,也有少数非常根本的命题,它们却不能根据其他的命题加以证明,而其他的命题却要根据它们加以证明。这些不能证明的命题,就是所谓直接性的命题。一门科学中的直接性命题,就是这门科学中的根本规律。因此,一门科学中的证明,必须用这些直接性的命题作为最初的前提。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门科学中的直接性命题(或者证明的最初前提)虽然是不能证明的,但是,却可以通过直觉的归纳米确立它们的真实性。

  一门科学中的直接性命题(或者证明的最初前提),就是这门科学中的基本命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一门科学中的基本命题有下面三种:

  (1)公理。公理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是知道任何事物都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一切科学的共同原则。矛盾律与排中律就是公理,因为它们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是一切科学的共同原则。亚里士多德有时也把几门科学的共同原则,例如,两个等量减去等量其差相等,叫做公理。

  公理是各门科学共同的基本命题。此外,各门科学还有它自己所特有的基本命题。

  (2)假设。在一门科学所特有的基本命题中,那些断定这门科学所研究的基本对象的存在的命题,就是假设。例如,在古希腊当时的算术中,“单位是存在的”这个命题,就是一个假设。

  (3)定义。在一门科学所特有的基本命题中,那些确定一个语词意义的命题,就是定义。例如,在古希腊当时的算术中,“单位是在量方面不可分割的东西”这个命题,就是一个定义。

  一门科学中所有的语词,都需要予以定义。但是,只是对于那些表示一门科学的基本对象的语词,我们才作出相应的假设。在一门科学的证明中,我们根据关于基本对象的定义与假设,或者说,根据具有某种本质属性的基本对象的存在,来证明其他属性的存在。

  在一门科学的证明中,仅仅有了最初前提或基本命题,还是并不够的。此外还必须要应用推论,才能推出其他的科学命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一门科学的证明中所用的推论形式,主要的就是我们前面介绍过的三段论,此外也要应用假言推论(包括归谬法)。亚里士多德明确认识到,证明需要应用假言推论,同时假言推论又不能还元为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关于证明的理论,是以他当时的几何学为典范的。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大约是后于亚里士多德三四十年的产物,但是,大体上类似欧氏的几何学,在亚里士多德当时已经存在。只可惜已佚亡不传,这对于我们了解亚里士多德的证明理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以上简略地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证明理论(即关于科学的推论的理论),下面我们要介绍他关于辩论的推论的理论。

  在亚里士多德当时,辩论是用一种特别的方式进行的。

  在当时的辩论中,辩论的一方就某个辩论题目不断地提出问题,辩论的另一方应不断地予以回答。我们把前一方叫做问方,后一方叫做答方。问方巧妙地提出一系列“S是P不是”这样的问题。答方可以回答“S是P”,也可以回答“S不是P”。答方的每一个回答,就是答方的一个主张或一个断定了的命题。答方的回答就是问方论证的前提。问方只能用答方这些回答而不能用别的命题作为他论证的前提。如果问方能够由答方这些回答(即前提)推出逻辑矛盾,能够使答方陷于自相矛盾,那么,问方就胜利了,而答方就失败了。反之,问方就失败了,而答方就胜利了。

  辩论的题目,总是那些当时尚无定论的问题。已有定论或极容易解答的问题,例如,“人们应不应当爱他的父母”?“雪是白的不是”?是不适宜于作为辩论题目的。

  辩论的题目,也总是那些当时尚无严格方法加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宇宙是不是永恒的”?“人们应不应当追求快感”?由于辩论的问题是当时尚无严格方法加以解决的问题,辩论中所根据的出发点或原则,就只能是当时一般流行的意见;或者是根据所有人或多数人的意见,或者是根据某个哲学家或有名人物的意见。

  辩论中所用的论证方式,既有推论也有归纳。关于归纳,亚里士多德在《辩论篇》中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形式,但这不是本文所要介绍的对象。本文所要介绍的,只是辩论中应用的推论或者所谓辩论的推论。亚里士多德在《辩论篇》中,应用了许多辩论的推论形式。其中主要的是三段论(虽然这时他还未形成他的三段论体系)、假言推论与选言推论等。辩论的推论所用的推论形式与证明所用的推论形式是相同的。

  由上面我们所介绍的辩论的基本情况,就可以看出,辩论的推论与证明(即科学的推论)有以下几点不同。

  (1)证明的前提,是证明者必须断定的。与此相反,辩论的推论的前提,却不是辩论者必须断定的。问方推论时所用的前提,是答方的回答。答方的回答是答方所断定的命题,而不是问方所断定的命题。还有,问方在用答方的回答作为推论的前提时,是企图从这些前提推出逻辑矛盾,从而否定这些前提或前提高一,从而驳倒答方的主张。既然问方在应用某些前提进行推论时,其目的是在否定这些前提或前提之一,那么,问方就不是也不可能是断定这些前提的。

  (2)证明的前提,都是真实可靠的必然性命题。与此相反,辩论的推论的前提,却是一般流行的意见。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意见”,就是没有或者还没有找到确实的客观根据的命题。因而,辩论的推论的前提都是或然性的命题。

  (3)证明的最初前提,都是根据直觉的归纳得到的直接性命题。但是,辩论的推论的前提,却是答方的回答,却是根据一般人的意见。

  (4)证明的前提,除了必须必然地推出结论以外,还必须是结论的原因。但是,辩论的推论的前提,却只要求能够必然地推出结论,而不要求是结论的原因。

  由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看出,证明(即科学的推论)与辩论的推论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它们的前提与结论性质的不同;至于它们所用的推论形式,却是相同的。因此,推论是它们的共同形式,它们是推论中不同的种类。

  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是古希腊文化中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他阐明了推论(即演绎推论)的根本性质,正确地创造了许多关于推论的基本概念,肯定了推论在科学与辩论中的作用,并且还创造了一个十分严密完整的三段论体系。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其中最主要的是推论理论),奠定了西方逻辑的基础。千百年来西方的逻辑家、哲学家与科学家,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他那里吸取了丰富的营养。这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但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并不像某些唯心主义者所说的那样,穷尽了思维形式的全部真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与他本人观点方法的限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还是有许多缺点的。他的推论理论的主要缺点,有下面这些:

  亚里士多德虽然正确地认识到推论(即演绎推论)与归纳的分别,并且在原则上充分地肯定了归纳在认识中的作用,肯定了归纳是由个别到普遍,是获得科学的普遍性前提的方法。但是,他却没有详细研究当时已经存在的各种归纳形式及其在科学中的具体应用。这是第一个主要的缺点。

  就推论(即演绎推论)本身说,亚里士多德也只研究了三段论,也只研究了谓词逻辑的一部分。他虽然也认识到假言推论与选言推论,但是,他却没有详细研究假言推论与选言推论的各种规律,他却没有研究命题的逻辑。而命题的逻辑正是推论理论中的基本部分。这是第二个主要的缺点。

  在三段论理论中,亚里士多德也只研究了“事物——属性”形式的命题。他虽然也认识到关系命题及其推论的存在,但是,他也没有详细研究关系命题及其推论的各种规律。关系命题及其推论,例如,“A大于B”与“<A等于<B”这样的命题及其推论,在当时的数学中就已大量应用。因而,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对于当时的科学就已经是不充分的了。这是第三个主要的缺点。

  在以“事物——属性”形式的命题为基础的三段论中,亚里士多德又排除了表示个别事物的单称命题。单称命题及其推论,对于科学与日常思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人们的认识,不论是科学或常识,都是由个别事物开始,又要返回来应用到个别事物。这是第四个主要的缺点。

  亚里士多德推论理论的这些缺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历代优秀逻辑家的补正。稍后于亚里士多德的斯多葛——麦加学派相当详细地研究了命题的逻辑,提出了假言推论、选言推论与联言推论的许多形式及其规律。十六、十七世纪的培根以及后来的尤尔、海色尔与穆勒等人,根据当时兴起的实验科学,提出科学的归纳方法。大约由十七世纪莱布尼兹开始、在本世纪得到蓬勃发展的数理逻辑,把数学方法应用于逻辑科学中,大大地加大了逻辑研究的广度与深度。许多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不曾涉及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数理逻辑中都得到了充分的深入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从纯形式方面说,已经可以归结为数理逻辑中更加拍象的谓词演算的一部分。

  今天的逻辑科学,总的说来,已经大大地超过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仍然保持其重要的价值。这是因为:(1)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比较接近于人们的实际思维,因而,在一般科学研究与日常思维中,仍有其实用的意义。(2)在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中,还有许多宝贵的东西,例如,模态推论,值得我们继续发掘。(3)亚里士多德是一个朴素的唯物主义逻辑家,是西方逻辑的创始人,他对以后逻辑科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历史是一条不能割断的长流,温故可以知新,谙古可以知今,了解了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对于理解与解决我们今天所研究的逻辑问题,是会有很大帮助的。

  近年来,我国某些逻辑工作者,围绕推论问题,曾经提出过一些看法。例如,有的同志提出:推论的前提是必须断定的。又有的同志提出:如果一个推论的前提是假的,那么,这个推论的形式就跟着是不正确的。还有的同志提出:演绎推论不能提供新知识。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地重温一下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对于上述这些问题,亚里士多德不是已经提供了解决的钥匙,就是已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从本文前面的介绍,这是很容易看出的。

  我们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推论理论以及他的其他逻辑理论,值得我们继续进行切实的深入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应当采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批判态度,吸取其中正确的东西,批判其中错误的东西。把亚里士多德当作一条阴沟里的死狗,或者把亚里士多德奉为一尊神龛中的偶象,都是不正确的。   

(原文分两期刊载于1963年3月22日哲学版与1963年3月29日哲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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