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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群:为何资本主义在中世纪的西欧而非中国得到较为顺利的发展(上)

在任何地方,只要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出现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然而工商业生产与农业生产不同,它是一种人群合作的生产方式;要想合作得好,就要有一整套关于分工、协作、工作内容、利益分配、合作各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等的规范。这些规范,从经济意义上的等价交换、以统一的货币为经济合作媒介,到政治意义上的明确的所有权、专利保护等,一直到社会道德意义上对这些规范的肯定,它们有一个由窄到宽、由浅到深的层次分布。这些规范在一个社会体中,确立得越宽越深,就越有利于促进该社会体工商业的整体发展。我把这些规范称为“专属于工商业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工商业这种生产方式。但是,有利于促进工商业整体收益的“专属于工商业的社会规范”,在各社会体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确立的范围和程度是不同的。这种规范所确立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则会对工商业生产的发展起不同的作用。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工商业者,有着自己的经济利益,有着自己的社会力量,有着自己的生产生活规范;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中,他们的经济利益是没有保障的,他们的社会力量是弱小的,他们的生产生活规范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时,在政治力量上占优势地位的仍然是坐寇性质的国王、贵族、领主、教会们,他们既要控制城市工商业者们的发展,又要利用城市工商业者们的发展。而城市工商业者们,在遇到被控制时,就要尽力反抗;遇到被利用时,就更是尽力地发展自身。但分散的封建式政治状态总体上有利于欧洲城市工商业的发展。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欧洲城市工商业者们,逐渐扩张着自己的经济利益,壮大着自己的社会力量,把专属于自身的社会规范向更宽更深的层次上确立——从经济层面,到政治层面,到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层面。把愈来愈多的人网聚到这种社会规范之中,愈来愈多的人按照这种社会规范组织了起来。

如果说上文谈的是资本主义的胚胎如何在欧洲社会的母体中长大,那么,本文谈的则是:这个胚胎是如何同母体中的其他因素发生着关系。虽然欧洲母体中的很多因素在阻碍、甚至试图扼杀这个胚胎,但也有很多因素在支持和促进它的生长,而且促进性因素的力量在总体上大于阻碍性因素的力量。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在鸦片战争之前,资本主义的最初形态——工商业者的经济活动,虽然在中华大地上有所发展,但却被中国母体——大一统的官僚帝国——紧紧压抑住,很难壮大成形;在这一点上,和罗马帝国十分相似。只是到了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的统治者们才有了这种意识:资本主义可以不要,但资本主义带来的工商业生产成果却十分诱人;为了得到这一成果,清政府实行变法,工商业者们这才终于发现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好了。

一、城市工商业者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

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和当时占控制地位的政治力量——国王、贵族、领主——发生了直接的冲突。

城市的兴起总是在一定的封建领主管辖范围之内,无论是教会领主还是世俗领主,他们总是将城市视为自己的所属物,像对待庄园、乡村一样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即行使领主权。领主权的内容颇有无所不包的味道,包括:征发劳役,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的权利,征发兵役,征收市场税,拥有对某些产品的专卖权,拥有高级或低级的司法权,等等。简单说,领主们力图像对待自己的隶农们一样,对市民们进行压迫压榨。

但是,城市毕竟不等于庄园,城市有着自己的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领主对他们进行压迫压榨,依赖的基础归根到底是暴力;而面对领主,市民们想扩大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所能依赖的,归根到底也是暴力。

城市居民由于长期的聚居、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生活经验,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共同意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向领主要求越来越大的自主权、自治权。他们总是先用和平的方式争取,如果不行,就使用武力。他们的口号是:“如属可能的话以和平手段争取,必要的话就使用暴力争取。”他们非常清楚,城市独立性越大,对城市的发展就越有利。

斗争在欧洲各地的进展情况是不同的。

在意大利,自11世纪以来,由于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十分复杂,领主与领主,德意志皇帝与意大利地方诸侯,德意志皇帝与罗马教皇之间,矛盾重重;同时,意大利的商业又一直比较发达,商业城市的力量很强。因此,城市获得了很大程度的独立自主,其中的一些城市——比如威尼斯和热那亚——取得了完全的独立,成为城市国家。

在法国,在11、12世纪时,城市争取自主权的斗争十分激烈。有时是和平的抗议、反对,有时是半和平半暴力的抵制、违抗,有时是暴力斗争。最终都和领主、国王达成了某种协议,城市成立公社,或取得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利。最出名的是琅城的斗争。琅城的主教作为该地的封建主,一直在千方百计地勒索市民的钱财,有时甚至公开抢劫。市民一直和主教进行着斗争,1108年主教和城市达成协议,城市交纳一大笔款项后可以成立城市公社。但不久后主教就反悔了。1112年,主教密谋消灭公社,而且由法国国王宣布废止琅城公社。市民们愤怒了,他们拿起剑、斧、弓箭、木棍、矛枪等,呼喊着“公社”“公社”,冲进主教的住处,杀死了主教。虽然主教的军队将市民们的反抗暂时镇压下去,但市民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最终在1128年得到领主和国王的承认,成立了公社。

巴黎公社

在英国,城市也一直在进行着斗争,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城市向领主或国王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固定款项,而由国王赐予城市特许证书,给予城市一定的财政权、司法权等。

在德国,城市争取自主权大多采取暴力的形式,最终都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有些还成为完全的自治城市。马基雅弗利在《君王论》中说:“德国的城市是绝对的自由,它们只有很少的乡土环绕着,它们要服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时就服从他,要不服从就不服从,也不害怕他或其他在旁的封建领主。它们如此这般的设防,任何人都知道要征服它们,必是相当麻烦而困难的事。它们都有必要的堡垒与壕沟,足够的炮兵,并且在库房里经常储藏足够一年的食物、饮料和燃料。”

总体而言,有少数城市获得了完全的自治权,比如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和汉撒同盟的一些城市;有少数城市则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领主或国王的控制;但大多数城市,则是向领主、国王定期交纳固定的金额,换得自己很大程度上的贸易权、财政权、司法权、市政管理权,等等。

国王或贵族给予城市以自主权,往往以城市宪章的形式颁布。城市宪章对于城市来说,是一份极重要的文件。市政府会把它里三层、外三层地锁起来,严加看管。有的城市则把宪章内容镌刻在市政厅的墙壁上,有的城市则把它以金字写在大礼拜堂大门上。

获得了不同程度自主权的市民,不论是有钱的资产阶级、还是没钱的打工一族,他们所服从的社会规范,他们所处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从事的事业,不同于贵族骑士、不同于僧侣,也不同于隶农。他们被称为“第三等级”。

在中世纪欧洲,各个国家的国王都是互相独立的政治势力;教会是另一股政治势力;在一国内部,各个贵族领主们也都是有着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势力;现在,城市也用不懈的或和平或暴力的斗争,使自己也成为一股有着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势力。

这些政治势力之间,一会儿某国王与某国王联合对付教皇,一会儿某国王与某贵族联合对付另一国王,一会儿某国王与教皇联合对付本国的贵族,一会儿某贵族与某贵族联合对付某国王,一会儿某贵族与教皇联合对付某城市,一会儿某城市和某国王联合对付某贵族。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大家都在动态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联盟,寻找自己的斗争对象。比如,法国国王对于各地诸侯领地范围内的城市,就积极支持它们争取自由的斗争,因为这会削弱各地诸侯的势力;但对于王室领地内的城市,就坚决打击它们图谋自主的努力。在英国,由于大量向法兰德斯出售羊毛,很多土地贵族也商品化了,于是,城市就和土地贵族们联合,向英国国王施压,迫使国王接受有利于商品生产的法案。在法国,城市则支持国王进行国家的统一大业,打击贵族,以建立有利于商品生产的统一的市场、货币、交通、税收体系。

中世纪欧洲的各个城市,之所以敢于进行争取自主权的斗争,并且能取得成果,是因为那时的欧洲,一系列国家并存,每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并不那么强大;而且在每个国家内部又是分散割据的封建状态;还存在着教会的势力;再加上这么多政治势力之间存在着各种矛盾。这样,在和那些力图控制自己的政治力量的暴力较量中,工商业城市并不处于绝对劣势。

城市如此广泛的争取自主权的斗争,在罗马帝国是见不到的,在中国的历代王朝也是见不到的。因为在农业性大一统的官僚国家中,工商业者在政治上根本没有和统治集团进行较量的可能;中国历代王朝的抑商政策,执行起来从来都很顺利。如果真有哪个城市敢犯上作乱,寻求政治自主,皇帝可以很容易地调集几万或几十万大军,摆平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市民。所以也没有什么工商业者做这种非分之想。他们能想能做的事情,就是如何与官家搞好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生意做下去。胡雪岩就是他们的理想。取得什么城市宪章纯属天方夜谈、痴人说梦。

我们之所以把那时的欧洲工商业城市看作是后来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胚胎,是因为在这个胚胎中包含了今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要素。金观涛、唐若昕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结构的潜组织要素是商品资本和雇佣劳动,政治结构中的潜组织要素是市民组织,意识形态中的潜组织要素是人文主义和市民文化。这些潜组织要素有一个重要特点:它们只能出现在以城市为中心的地区,在城市中完成结合。”显然,在欧洲特有的分散的封建政治状态下,城市容易取得独立性,而取得一定自治权的城市会十分有利于上述各潜组织要素的同时发展。

二、国王和贵族需要并扶持工商业的发展

市民们想不听贵族领主的话,想不听指挥自行其是,想少交捐税乃至不交捐税,贵族领主和国王们都是不高兴的。这是他们之间闹矛盾的地方。但是,贵族领主乃至各国国王又是需要城市工商业的,他们希望自己属地的城市工商业能得到尽量大的发展,因为这样上交给自己的财富就会越多。

和欧洲中世纪的贵族领主们不同,中国历代王朝或罗马帝国这些大一统官僚国家的各级官吏,对发展本地的工商业没什么兴趣。他们是皇帝的下属,保卫疆土,维持社会安定,才是他们的根本职责。至于工商业,皇帝采取的政策是两方面:大的行业(盐铁、粮食运输之类),由国家经营或直接控制;小的行业,限制其发展。对于皇帝的这些统一国策,没有几个官员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皇帝的官员们当然也爱钱,这一点他们和贵族领主们是一样的,但他们必须首先保住乃至提高自己的官位,然后再进行或明或暗的贪污。

但欧洲中世纪的贵族领主们,才不考虑什么政策风险呢,因为他们只对国王承担兵役的义务;国王既不会对贵族进行财政拨款,也不会对贵族进行贪污方面的限制(对于这些贵族领主来说,因为他们不是官员,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贪污这一法律概念)。

贵族领主所有的属地,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经济单位,贵族领主们当然想获得更多的财富。自己属地上的城市工商业就是一棵摇钱树,摇下来的钱一部分归市民,另外的就归了自己,贵族领主们当然想这颗摇钱树能茁壮成长。从这颗树上摇下来的钱,不仅可以提高贵族领主的物质生活水平,更可以壮大自己的势力,扩张自己的地盘。否则,看着别的贵族因为有了又粗又大的摇钱树,日子过得越来越舒心,自己却清汤寡水,心里肯定不是滋味;更严重的是,这甚至会危险到自己的安危。所以那时法国的香宾伯爵因为拥有全欧洲最大的集市——香宾集市,受到无数贵族的艳羡;在香宾集市的鼎盛期,香宾伯爵的财富、势力、权威,可以和法国国王抗衡。

 香宾集市

国王们想的,和贵族领主们也差不多。那时的欧洲国王们,一直是从各个贵族领主那里收不上什么税的。即使是王权相对较强的英国,国王要多收一点税,也要和各地贵族激烈较量一番,并一直受到贵族们的强烈抵制。所以,国王们也想自己直接控制的地盘上能有富裕的城市工商业,能有繁荣的集市。因为这样能壮大自己的势力,在和贵族、和教皇、和其他国王的较量和竞争中,取得优势。

总之,贵族领主们、国王们,都想在自己的地盘上发展工商业,都想从这些摇钱树上多得到一些钱财。为此,一方面,希望这些树能长大一些、粗一些,也就是创造的财富总量更大一些;另一方面,希望能多搜刮一些。(在这里,我们撇开市民反抗的情况)。

但这两个方面却像小孩子玩的翘翘板:搜刮得多了,树就长不大;搜刮得少了,树才会长得大。贵族国王们,为了玩好这个翘翘板,着实伤了不少脑筋。

商人们必须进行长途或短途的贩运,必须穿过一些贵族领主的领地,所有这些贵族诸侯们都会雁过拔毛,而且拔毛时还下手很重。这些捐税被称为:过境税、桥梁税、运货车税、河流税、渡头税、通行税、货物通行税、关税,等等。不仅如此,一个领主还常常迫使一个进行贩运的商人走这条路而不准走另外的路,为的要使这位商人向自己缴付交通税;或者当商人本来可以摆渡的时候,强制他通过一座桥。这种做法在当时有一个专有名称:“强制走路”。这种没有节制的搜刮,显然严重阻碍了商业的发展。而商业的摇钱树长不大,对各地的贵族领主也没有好处。逐渐地,欧洲各地的诸侯们把对过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固定化,到12世纪,任意勒索的情况,除在德意志以外,在欧洲各地已基本消失。但过境关税的负担仍然很重,这种情况一直到中世纪末各个统一的专制国家出现,才得到缓和。

商人们不仅要被搜刮各种名目的买路钱,更会经常遭到拦路打劫。由于中世纪欧洲国王和政府的力量很小,所以没有一股力量去维持公共安全,抢劫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抢劫的人包括:贵族、骑士、没有仗可打的士兵、没有土地的人、因无法还债而到处流窜的人。因为路上的安全没有保证,所以商人们都必须配有武器,并结伴而行,富商们则会请一队保镖护送自己。对于商人们来说,每一次运货上路,都是一次历险。

这种情况,同样严重阻碍了商业的发展。各地贵族以及国王们慢慢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不仅逐渐停止了自己的抢劫行为,而且开始用武力来维持自己地区的道路治安。保留下来的很多中世纪文件,都表明很多城市和各地的很多贵族领主签订了合同,保卫道路上的安全。有些城市会专门付给某些地方的贵族一笔款项,而那些贵族们则在合同上发誓:他们将派人担任自己地区道路上的守望,一听到有人喊救命,就赶快前去救助。还有很多贵族自觉承担起维持一方道路安全的责任,哈布斯堡的公爵在13世纪时下令:本公爵领地上的各位大小贵族,必须保护通过他们境内的商人,在谁的地头上出了抢劫案,谁就要负责任。到了13世纪,对商人的保护已经成为欧洲各地普遍实行的政策。

集市更是各个贵族诸侯以及国王们眼中的香饽饽。贵族领主对自己地盘上的集市是倍加呵护的。“集市警卫队”维持着集市的秩序。对于前往市集的商人,贵族会颁发特别安全状,上面强调指出:对侵犯这些商人的人身和货物的罪行,将加以特重刑罚;同时给予这些商人们各种优惠:减低关税和通行税,给予售货的便利,设立特种法院来解决争执和协助收集债款。而且一种国际法也在慢慢被各地接受,那就是“商事法”,依此法律,外国商人在各地可受到同样的管理,而王公贵族们也力图公平地实行这项法律,为的是要引诱商人们常到自己的市场和市集来。

后来给集市商人的优待越来越大:赶集的商人在集市以外犯了罪或欠了债,别人不能对他进行报复性的处分,也不能在他赶集期间没收他的土地,在集市期间暂停诉讼和法律处分。特别是,在教会禁止收取利息的大气候下,集市期间暂停禁止取息放款的法规。

那时商人在集市上受到的优待,大概可以和今天外资在中国受到的优待相媲美。

那时最著名的香宾集市,吸引着欧洲各地大批的商人前往。香宾伯爵和欧洲很多地方的王公诸侯们签订协议,规定:凡是前往香宾集市的商人,在经过这些王公诸侯的地界时,减缴一大笔惯例通行税。这一协议对双方都有利:香宾伯爵以此增加了香宾集市的吸引力;与香宾伯爵签了协议的王公诸侯们则可以用这种优惠的关税,吸引商人们经过自己的境内去香宾。

因为香宾集市的卓越地位,香宾伯爵对前来的商人们的保护也更为有力。香宾伯爵制定政策:如果一位前来香宾的商人,在途中某地被当地的贵族骑士抢劫,那么将把该地的所有商人从香宾集市上赶出去,直到该地贵族给那位被抢的商人足够的补偿为止。由于香宾集市对于欧洲各地贵族领地上的商人都太重要了,所以没有多少贵族和国王愿意得罪香宾伯爵。

1284年,香宾的女继承人约尼嫁给了法国国王美男子腓力,这位法国国王得到了这颗垂涎已久的特大号摇钱树,就死劲地摇,他不断地增加对市集上商人们的捐税,令商人们不堪重负。于是,商人们开始离开香宾,转到其他集市。再后来,英法为了争夺另一块香饽饽——欧洲最著名的呢绒生产地法兰德斯,爆发了百年战争,使得与法兰德斯有着密切联系的香宾集市彻底衰落了。

转自《燕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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