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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做什么,提供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二十五问!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Q1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需要做些什么?


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Q2

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提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教自行申报办理扣除。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Q3

个人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Q4

个人每月收入不足费用扣除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提报相关信息?



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等相关扣除后,余额未达到减除费用标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必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Q5

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必须提供配偶信息?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相关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因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


Q6

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向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个人只需要提交电子模板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相关信息,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需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准备以下资料,并留存备查五年:

(一)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

(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五)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Q7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纳税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或者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每一子女的父亲、母亲每月合计扣除不超过1000元。


Q8

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或者子女未满3周岁已入幼儿园,是否可以扣除?


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子女未满3周岁,即使已入幼儿园,也不能进行扣除。


Q9

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

例如父母可以对第一个孩子按照50%: 50%比例扣除,对于第二个孩子按照100%: 0比例扣除。


Q10

对于寒暑假、长期休学等因素,是否中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不中断享受。

只要纳税人子女仍然处于规定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不因放假、休学等因素而中断执行。


Q11

父母离婚,若只有一个孩子,非抚养权一方可以扣除吗?若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必须平均扣除吗?


父母离婚与子女教育扣除无关,可以由子女父母双方协离决定,但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也就是说,非抚养权一方也可进行扣除。


Q12

外籍员工子女在国外学费能抵减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非居民个人,此处未提及专项附加扣除,因此非居民个人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国税发[1997]5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Q13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或者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Q14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累计扣除?


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Q15

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除48个月吗?


凭学籍信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可以税前扣除48个月。


Q16

纳税人在扣除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是否还可以继续扣除48个月?


纳税人扣除48个月后,如果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除48个月。


Q17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本人或者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

(二)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纳税年度仍在还贷;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并未同时申报扣除。


Q18

个人首套住房没有贷款,购买非首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Q19

若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或者婚前一方购买住房、另一方婚后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一)夫妻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则可分别享受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若婚前双方皆有住房,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婚前一方购买住房、另一方婚后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则结婚后每月只能合计扣除1000元。


Q20

住房租金支出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二)本人及配偶纳税年度内并未进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三)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纳税年度内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Q21

员工住单位宿舍可以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房费,则不得进行扣除。

如果个人支付房费,可以视为住房租金支出依法扣除。


Q22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纳税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岁(含);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者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Q23

在多子女情况下,若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丧失劳动力或者已去世,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最多按照50%扣除吗?


按照目前文件规定,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


Q24

父母只有一位满 60岁,或者父母其中一人已经去世,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还是2000元?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或者只有一人在世,皆可每月合计扣除2000元。


Q25

赡养老人包括哪些老人?丈夫帮助赡养妻子的父母,丈夫能否扣除?若丈夫已经去世,妻子赡养丈夫父母,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按照现有文件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分别赡养对方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


注:本文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操作程序方面,建议沟通并听取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实务方面,有些未明确事项,属于个人理解,后续可关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并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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