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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鬼丈夫”为何都是小心眼

南宋的“鬼丈夫”为何都是小心眼

文/赵炎


    先录几则南宋的鬼故事与大家分享(洪迈《夷坚志》),看看故事中的鬼丈夫都是些什么样的心态?然后分析一下,他们为何会出现这些个与“男子汉大丈夫本色”截然不同的心态?

    故事一:鬼丈夫的诅咒

    某小官回到妻子的梦中责骂她嫁给一个他的胥吏,给他丢脸:“我存日有财产及居室两间,尽可赡给,而必欲归他人。既已如此,何得下交胥吏?我平时交游士大夫间,视此辈为奴仆,汝今自鄙薄以相玷辱。且彼既取汝为正室,却又窃奸我婢,情理不可容。”然后他诅咒妻子的新丈夫四十九天内一定丧命。结果如何呢?一切如鬼丈夫所愿,该胥吏果然如期死翘翘了。

    故事二:鬼丈夫告状

    有才的郑姓男青年娶了漂亮女子陆氏,彼此恩爱有加。夜晚,郑在床上对妻子说:“吾二人相欢至矣,如我不幸死,汝无复嫁;汝死,我亦如之。”她答道,“要当百年偕老,何不祥如是”!十年以后他们有了两个孩子。郑此时身染重病,试图让妻子在公婆面前发誓不再嫁,但她只是流泪哭泣。几个月后他死了,来了一位媒婆,陆氏与她商量另一桩婚事。服丧期过去不久,她就带着嫁妆嫁到曾家。

    婚礼后的第七天,曾氏有事外出,陆氏接到一封前夫的亲笔信,信上说:“十年结发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连暮以同欢,俸有聚而共聚。忽大幻以长往,暮何人而辄许。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以别户。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义不足以为人之妇,慈不足以为人之母。吾已诉诸上苍,行理对于幽府”。阴间的判官显然向着原告,三天后陆氏死去。

    故事三:鬼丈夫恐吓“奸夫”

    将仕郎邓增……娶宗室朝议大夫子洤季女,绝有色,未及从宦而亡。家素贫,赵无以守志,才服阕,携其二儿适南丰富室黄氏子。甫一月,黄梦邓至,诮之曰:“汝何人!乃敢娶吾妻。吾今受命为瘟部判官,汝宜速罢昏。不尔,将行疫疬于汝家,至时勿悔也。”黄惊寤而惧,虽甚慕恋赵,不得已亟与决绝。逾年后,赵益穷匮,或日高无炊烟,又嫁南城童久中。越数月,亦梦邓来责数,且云:“当以我临终之疾移汝身。”童方溺爱,不以为然。果得风劳之疾,如邓所感时,二年竟死。

    前一位黄氏子架不住恐吓,及时终止了婚姻,没事了;后一位童久中不信邪,两年内“得风劳之疾”,丢了小命。这鬼丈夫确乎厉害。

    这三则鬼故事,说的都是寡妇再嫁(其实相似的还有许多)。我们发现,但凡此类故事,亡夫(鬼丈夫)在另一个世界里所表现出的诸如喝醋、妒忌、愤慨等心理,都十分强烈,他们发泄的对象,要么是妻子,要么是妻子的后夫,且无一例外都实现了所谓的“报应”。那么,鬼丈夫们为何要耍“小心眼”?为何死了还不时“跑”出来吓人?其中有没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因素使然?据赵炎的分析,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解释:如果不是因为南宋的寡妇再嫁问题确实存在若干现实阻力,鬼丈夫们估计是不会集体出来闹腾的。

    一是法律的不公平。尽管南宋的婚姻法和北宋基本一样,鉴于众所周知的艰难和贫穷,无人供给生活费的寡妇允许在丧夫100天以后再婚,甚至还值得庆贺,如:“令女月亏影缺,喜兔魄以重圆”等。

    但法律依然对寡妇再婚作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如寡妇不能在为前夫服丧期间结婚,且不能与前夫的族内近亲和旁系表亲结婚,还有若干财产继承上的限制(后文中单列介绍)等。也就是说,在法律所反映的现实生活中,寡妇再嫁虽然可行,却终究不值得骄傲。这就为鬼丈夫们耍“小心眼”提供了法理的依据:就像第一个故事里的鬼丈夫所说,“我存日有财产及居室两间,尽可赡给”,也即“我给你留下了维持基本生活的条件,为何还要再嫁?”

    二是社会主流成见如此。多数南宋人视女人的第二次婚姻为权宜之计,总不如守节的寡妇那样受人尊重。尽管守节作为一个标准并不针对所有的妻子,但南宋时的主流社会抱有这样一种成见,即年岁大一些、有子女的寡妇更可能守节,而当一个年轻女人决定为亡夫守节时,她就值得表彰。

    这种成见说到底体现出的是一种“期待”,即期待寡妇不要再嫁,以免出现更多的社会矛盾。如继任妻子被期待像亲生母亲一样对待前房留下的孩子,但是孩子们并不是那么容易争取(后妈与嫡出子的矛盾);一旦寡妇生了自己的孩子,矛盾看起来就更多,因为前妻的子女总有理由怀疑她偏袒自己生的孩子,并可能痛恨继母和父亲的特殊关系等等。

    鬼丈夫的“小心眼”可能跟这种社会主流成见有关,一方面他们反对妻子改嫁,另一方面又“羡慕嫉妒恨”活着的男人可以续弦,因为续弦的男人不会遇到再婚寡妇所遇到的那么多问题。

    三是财务方面的掣肘。再婚的寡妇比留在丈夫家的,在财务方面的困难少一点,但她们仍然发现自己遇到的问题比一般妻子多。正常情况下,寡妇不能把前夫的任何财产带到第二个丈夫家。南宋法律规定,没有儿子的寡妇只有留在前夫家,才能得到前夫分到的那份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再婚的寡妇,即便有儿子,也常会携产再嫁。这就让鬼丈夫们不能不“心理失衡”了。

    孝宗隆兴元年进士袁采就指出,男人把财产登记在妻子名下是不明智的(一般是为避免日后与兄弟分产),因为自己辞世后妻子再婚时可以把它们带到新家。男人甚至会争着娶带着丰厚嫁妆的寡妇。寡妇如果有儿子或继子,而他们没跟着她到新丈夫家,就会争夺她的嫁妆。因此,袁采建议,无论何时娶有孩子的寡妇,事先都应该有所警惕:“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宦,以绝争端。”

    比如在第二个鬼故事里,鬼丈夫告状的主要诉求之一就是“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以别户”。妻子改嫁,只带走财产,却并未带走孩子,意味着两孩子失去了亲生父亲所遗留财产的继承权,这显然违反了世俗纲常和应该遵循的规范,难怪“阴间的判官”偏向于原告了。

    四是寡妇自身有矛盾心理。尽管有很多史料说明寡妇再婚做为不幸环境中被迫采纳的方式已得到接受,但毋庸否认的是,寡妇们自身依然还有着极力反对再婚的情绪。毕竟不是所有抵制再婚的女人都是为了得到一个贞节烈女的荣誉头衔。比如许多寡妇非常清楚地感到再婚本质上有点羞和不洁,离开初婚进入的家庭再与另一个男人建立性同盟,或许有些低贱。

    张九成写到他的第二个妻子马氏曾结过婚,她前夫死后留下她和孩子,娘家父母催促她回去再婚:“吾老矣,汝不再适,吾死不瞑目。”但是她确实不愿顺遂这个主意。“既成婚,翌日吾妻面壁掩涕者终日,余问之再三,曰:‘君至诚君子也,妾不敢不以诚告。妾吾氏姑高节懿行,当于古列女中,求妾欲与之同志弗克。今已适君矣。’”马氏不仅因被迫离开她爱的人(婆婆和7岁的儿子)而烦恼,还由于不能效仿婆婆的榜样而不愉快。

    另一种情况是,女人的苦闷似乎会纠缠她们很久。孝宗年间,有蔡氏乃官员之女,14岁嫁给一位患重病的青年为妻,婚后16天丈夫就死了。她留在丈夫家好几年,不但为丈夫、还为两年后死去的公公服了丧。蔡氏本来不同意再嫁,可她的母亲和兄弟纠集了几十个族人到她家去闹,说她已然做了妻子该做的一切,而且她的丈夫和公公都没有立嗣,除了再婚确实没有出路了。“若虽欲守志,将谁与居”?她的精神涣散了,最终屈服嫁给一位家境富裕,有四子一女的鳏夫。再婚丈夫二十年后去世,蔡氏不再吃东西,暗中派一位老妇去买砒礵,随即自杀,临死前她说:“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矧又如此。生复何聊,吾其决矣。”

    寡妇的这种心理,亦为鬼丈夫耍“小心眼”(喝醋)提供了理由。如在第三个鬼故事里,鬼丈夫百般发泄于两个“继夫”,“汝何人!乃敢娶吾妻?”潜台词就是,丧偶的女人自己都感觉不该“身践二庭”,你们这么做,岂非纵容她们“旧店新开”?

    五是男人自己感觉不太对劲比如箫轸中进士后,有望成为一桩良缘的极佳候选人,但他决定与一位寡妇结婚。一个同窗写诗取笑他,尖刻地讽喻他妻子曾有前夫。在南宋末年,仰慕诗人李清照的男人开始坚持说,记载她再嫁的史料,必定是恶语中伤的杜撰等等。还有一位书吏的妻子,30岁丧夫,与一位屠夫有染,不久就公开住在一起。屠夫迫使她的儿子对他像对父亲一样,使孩子产生深深的怨恨。男孩长大后,联合另一位勇敢、精力充沛的屠夫,找机会杀了那个男人和他的两个孩子,这个举动使替人复仇的屠夫被视为犯错误的正义者,含义再清楚不过,儿子因那个男人与母亲的非法性关系感到奇耻大辱。

    活着的男人尚对寡妇再嫁感觉不对劲,死去的鬼丈夫们焉能感觉“爽歪歪”?(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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