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申报公示操作流程
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网(http://www.xiamencredit.gov.cn),点击“2017年度年报入口”图标,进入“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系统”页面,进行身份认证并登录,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模块进行操作,按照应填报项目,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年度报告申报,由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微信关注“厦门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使用手机进行年报公示申报。
三、身份认证方式
内资商事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从三种身份认证方式中选择一种: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2.联络人身份认证。商事主体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联络人备案,完成联络人身份认证。联络人备案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3.自主绑定商事主体。未向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或联络人更换未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可通过自主绑定的方式临时选派人员填报。
外资商事主体可采取电子营业执照及联络人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四、未依法按时、如实申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后果
商事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商事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商事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为经营异常标注)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面临以下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3.任职限制。部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同级人社、统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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