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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遇到哪些情形市场监管人员可免于承担责任?请看四川省工商局《关于“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工程的指导意...

2月7日上午,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工商所正在召开一场特殊的学习会。所长杨忠平手执四川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工程的指导意见》,高声诵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这份4000字的文件从构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放心履职工作格局入手,明确了22种免责情形,让我们依法履职有了‘定心丸’”,杨忠平感慨地说:“原来辖区群众发现了职责边界不清晰的行为,举报说工商局不作为,我们是有苦说不出。现在有了《指导意见》,既指导我们规避执法风险,又厘清了追责边界,鼓励改革创新,我们可以大胆监管、大胆创新了。”


规范执法行为 制度夯实“防火墙”


《指导意见》是如何出台的?四川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钟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等新特征的出现,政府与社会对市场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监管风险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工商部门取消垂直管理体制后,基层普遍反映履职压力加大,风险加强,因履职缺位不到位被追责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基层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


如何增强广大工商监管干部履职的安全感,克服工作被动与消极情绪,主动作为、大胆作为? 2017年,省工商局党组将“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工程列为16项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1月, 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工程的指导意见》,通过查找发现市场监管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执法风险点,在依法行政的思想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监管及执法水平,防范执法风险,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指导意见》明确了22种工商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进一步厘清追责边界,鼓励工商干部积极主动履职尽责。

钟耘表示,执法工作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才能有效减少履职风险。《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促进工商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当然,执法者主体首先要“合法”,执法行为才能确保规范。《指导意见》明确,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考试或者当地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


另外,“双随机”抽查是有效减少履职风险的举措。省工商局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为基础,对工商总局公布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对清单施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要根据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2种情形不担责 放心履职有了“定盘星”


“只有监管职责更加明确了,广大工商干部才能放心履职、主动作为”。钟耘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免责情形更加“人性化”。


今后遇到哪些情形工商人员可以免于承担责任?综合考虑全省工商机关执法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此次明确了22种免责情形,覆盖面广,更具实际操作性。其中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危害性重大事故,工商机关依法依规履行登记职责,且与工商法定监管职责无关的;依据有关执法规定作出行政行

为,但有关执法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有关执法依据规定与复议机关、司法机关认定不一致,被认定为行为不当的;与危害性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无关,且已按照法律及有关文件充分履职的;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未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许可,监管部门未接到举报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发现的;在企业登记工作中,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双告知”职责,后置许可企业未取得后置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履行了监管职责的;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致使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的;按照批准、备案的工作计划、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监管职责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当事人拒不改正或再次违法擅自启用而发生重大危害性事故的;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之力无法实现监管目的,并已经向当地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建议的;因完成政府交办的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定职责的任务且未谋取私利的,而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执法中遇到疑难问题,已向上级机关进行书面请示,但未在合理时间答复,执法人员为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作出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将复议决定在相同情形的其他案件中适用,但被法院判决或裁定败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或探索性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工商总局决策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没有失职渎职行为,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推动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符合相关政策,且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相关程序,但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精神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无先例遵循而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在亲商助企、民生工程、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整理汇编指导手册 基层工作手把“指南针”


“为了让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让基层工商干部有更加明确的工作方向,省工商局正在汇编整理指导手册,相信这对基层工作更具实际意义”,钟耘介绍,省工商局对履职过程中易发、频发、后果严重、急需解决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将整理编印《放心履职工作手册》下发各地参照执行。同时,将工商部门履职内容分为企业注册登记风险与防控、企业监督管理风险与防控、执法办案风险与防控三个部分,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找风险防控点并形成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试行指导手册。目前,省工商局选取了7个市州试点推行指导手册,试行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指导手册进行完善修改,再向全省全面推行。后期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每2年修订完善一次。


市场监管不是一家之事,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力配合,才能最大限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下一步,四川省工商局将深入基层调研“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工程实施情况,收集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个案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防控履职风险,提升执法效能。


(本文由四川省工商局 张茜供稿,发表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8年第05期)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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