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该《设计规范》为国内首个同类别的省级地方标准,将有助于提升重庆市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品质,保障照明安全,提高通行能力。
该地方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的照明设计,其出台具有两方面的必要性。
据了解,重庆市具有独特的组团式山地城市交通特点,城市道路桥梁多、隧道多、下穿道多、立交多,使得重庆对城市道路照明的需求与其他城市具有较大区别。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标准》(CJJ 45-2015)已不能完全满足重庆市山地城市地形地貌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计需求。
针对上述情况,《设计规范》在现行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重庆市道路特点,规范了山地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城市段、道路照明设施等技术词汇;从一般规定、照明区域分类、照明设计标准、光源灯具选型与布灯设计、照明控制、供配电要求、照明节能要求几个方面规范了照明设计过程。
据悉,《设计规范》新增了“隧道与下穿道照明设计标准”篇章。对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尤其是“快速路”照明标准值选取行业标准高值,以适应机动车道的照明需求。新增了“商业繁华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流量特高道路照明标准值。
在光源、灯具选型与布灯设计方面,对隧道中间段照明设计维持亮度标准适当拔高,对高速公路城市段的机动车道照明功率密度进行了补充规定。
《设计规范》还规定,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对过度照明设计进行限制;同时规定应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产品,并用智能控制方式进行照明节能控制。
据悉,目前,其他省、市暂未制定城市道路照明地方标准,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计标准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计规范》出台,不仅为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照明工程设计提供了依据,同时解决了山地城市特殊地理条件下道路照明设计需求,让市民出行更安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