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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树才 | 清代前期云南农业发展原因初探

摘要:清代前期是云南继明代以来农业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期。对于其原因,学界尚乏专门研究。本文从清政府所推行的励民垦种、减免赋役、重视水利兴修、重农扶农等政策措施,卫所屯田的废止、官庄变价(更民田)、流民入滇、因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工商业发展所带来的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对农业的压力等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云南是人类的起源地之一,但直到明以前经济发展却很落后。明代由于在元的基础上加强了与中央的政治经济联系,特别是大规模屯田的开展,云南经济才有了长足的发展。清代,在所谓“康雍之治”和“乾嘉盛世”里,云南经济更是得到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以垦田面积而论,道光二年(1822年)为九万三千一百七十七顷,较明万历六年(1578年)的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三顷增加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三顷[1];以水利的兴修而论,据对《滇南志略》的统计,清代前期云南各地兴修水利工程至少有五百零八项,较明万历《云南通志》所载的九十多项增加了五倍。随着农业的发展,人口也迅速增加了。道光十年,全省人口为六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零八人[2],较万历六年的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人增加了四倍多[3]。当时不仅诸如太和县(今大理市)这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极称繁庶”,就是昔日被称做“烟瘴之地”的边疆和山区也逐渐变成了民物繁庶之区。那么,清代前期云南经济为什么会如此繁荣呢?学术界论述尚鲜。本文拟就农业发展的原因作一初探。

一、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与云南农业的发展

明末清初,由于明王朝对生产的摧残和连年不断的战争,全国社会经济异常凋敝。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上受清初吴三桂叛乱的影响,云南经济更是残破不堪,“三藩之乱”后的云南“抛荒田地,死徙人丁,在在有之”[4],有的地方“一户族而仅存孤寡一二人,一村屯而止遗妇女老幼数十口”[5]。面对这种社会现实,清政府为稳定对云南边疆的统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得不对云南“深为廑念”,“时时留心经理”[6],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农业恢复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是大力鼓励农民垦辟荒芜田地。入关之初,清政府就在全国颁布“无主荒田,州县官给(百姓)信印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7],将荒地开垦权向农民开放。顺治十八年(1661年)即清军攻占云南的第二年,清政府也允许云贵两省“荒土有主者,令本主开垦;无主者,招民开垦”[8],把地权向云南各族人民开放。同时,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巩固垦荒成果,清政府还对新垦田地实行了田赋缓征和免征政策。顺治初即规定荒芜田地须耕种六年才征税,后又改为“次年半纳,三年全纳。”[9]康熙时又曾先后定例四年、六年、十年起科[10]。雍正元年(1723年),重新定为“开垦水田,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11], 成为定制。对于边地和山区的少数民族,清政府只“计户纳粮,免其(田土)查丈”[12],只需象征性地交纳一点户粮,便可尽其所能垦荒辟地。至于田赋免征,主要是针对山头地角,水滨河尾等零星土地施行的。乾隆五年(1740年)首定“山头地角,尚无砂石夹杂,可以垦种,稍成片段,在三亩以上者,照旱田例,十年以后,以下则升科;砂石硗角,不成片段,水耕火耨,更易无定,瘠薄地土,虽成片段,不能引水灌溉者,均免升科;其水滨河尾,田土淹涸不常,与成熟民田相连,人力可以种植,在三亩以上者,亦照水田例,六年之后以下则起科;如不成片段,地处低洼,淹涸不常,不能定其收成者,永免升科”。到乾隆三十一年,又因“倘地方官经理不善,一切丈量査勘胥吏等恐不免从中滋扰”而将以上田地“俱著听民耕种,概免升科。”[13]

上述清政府所推行的开放地权、减免升科鼓励人民垦种的政策措施,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保证了他们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使云南境内的荒芜田地成为沃壤,荒山野地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垦殖。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南耕地面积为五万二千一百一十五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增至六万四千八百一十七顷,乾隆三十一年更是高达八万三千三百六十三顷[14]。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基本与政府推行的政策相吻合。土地的大量垦辟,奠定了农业发展的基础。

其次,清政府还推行了薄赋政策。顺治元年,清统治者就取消了明末“数倍正供,苦累小民”的三饷加派,废止了召买[15],仅按万历时地丁钱粮之例征收田赋丁银。平定“三藩之乱”后,又取消了康熙十三年后所加一切杂税,并停止田赋预征。与此同时,又编制《赋役全书》,以使赋役的征调更近乎被征调者的实情,还多次改革纳粮手续,以防止有关吏目乘机敲榨勒索。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又以康熙五十年人丁数为征收丁银的标准,对“盛世滋生人丁”则不再征收丁银。这一方面固定了丁银数额,一方面新增人丁除抵补老故原丁外,免征银,促进了人口的增殖,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又开始实施摊丁入地,把丁银全部并入田地数内完纳,大大减轻了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对国家的负担。另外添丁不再有纳银之患,人口增加更为迅速。通过这一系列赋役制度的改革,清代地丁钱粮比明代大大降低。现将万历六年与清朝几个时期的亩纳田赋数作表1以比较。

从表1中可以看出,清代的田赋一般较明代每亩轻4升多,每亩纳粮量比明代下降36% 至50%,即便是田赋较重的康熙二十四年也比明万历六年轻2.9升。

此外,清政府还注意蠲免赋税,每遇水旱之灾及兵事等,无不有所蠲免,康熙时田赋虽重但蠲免也较突出,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将“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所属,除漕项钱粮外,康熙五十年应征地亩银共七百二十二万六千一百两有奇,应征人丁银共一百一十五万一千两有奇,俱着查明全免,并历年旧欠共一百一十八万五千四百两有奇,亦俱着免征[17]。”蠲免范围之广,数量之大,恐怕是历史上少有的。这在客观上保证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固的发展。

第三,发展水利事业。云南“跬步皆山,不通舟楫”地区间粮食调剂困难,再加上“(田)号雷鸣,民无积蓄”故“一遇荒歉,米价腾贵,较他省数倍”。为避免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动乱,清统治者只得改善发展农业的条件,发展云南农业,从而提出了云南的“水利一事,尤不可不亟讲”[18]的方针,于雍正时“议准云南各州县,凡有水利之处,将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经历吏目、县丞、典史等官皆准加水利职衔,境内河道、沟渠责令专理”[19]。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又再次重申此令,并责成各知府并所属州县,“将应兴、应修等事,随时督率勘办。”[20]于是,云南涌现出了一些对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地方官,其中以鄂尔泰和张允随最为突出。鄂尔泰是雍正时云贵川三省总督,他于雍正八年奏请疏睿昆明海口及盘龙江、金稜、银稜、宝象、海源、马料、白沙诸河及昭通的一些水利工程,并奏请每年拨专款,委专人负责维修[21];雍正十年又奏修嵩明州、宜良县、寻甸州、浪穹县、临安府等地水利[22]。前所提及的以各地方官兼加水利职衔也是鄂尔泰奏请的结果。张允随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入滇以来,历任楚雄府、广南府、曲靖府等地知府、云南按察使、 云南布政使、云南巡抚、总督等职,非常熟悉云南省惜。他在乾隆七年奏修保山县黑龙硐、鲁甸县箐河口、恩安县龙硐、李子湾水塘坝、晒鱼河等处水利[23],乾隆八年,又奏修安宁县境内水利工程多处[24],乾隆十年又奏修东川府水利工程二处[25]。此外他还对兴修云南水利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想法。另外,云南巡抚王继文、刘藻、刘秉恬、云贵总督爱必达及很多府州县官吏也很注意云南的水利问题。

由于重视水利的兴修,云南创立了捐修、借修、动帑兴修三种兴修水利的形式。捐修即对那些工程小、受益范围窄的水利工程,由地方政府于农闲时按亩征夫,义务修建。借修即对那些工程稍大的水利项目,由政府借给款项修建,事毕,据用水户田地多少,分摊应出银数,逐年赔还。动帑兴修则是对那些工大费繁的水利工程,由政府拨给专款(一般是官庄变价之钱)兴修[26]。

清政府的鼓励、提倡和支持,适应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使清代在云南所兴修的水利远远超过了历朝各代,特别是雍乾年间,更形成了兴修水利的高潮。据笔者对刘尉三撰《滇南志略》中的材料作初步统计,清代前期仅云南府、曲靖府、澂江府、临安府、楚 雄府、永昌府、丽江府、普洱府、蒙化厅、广西直隶州、武定直隶州、元江州等地就兴修了水利工程五百零八项,对农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保证作用。

第四,清政府还意识到云南经济落后和地理环境不利于各地粮食的运输,从而加剧了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这一特殊情况,故而特别重视予以扶持。康熙时,面对社会经济亟待恢复的局面,便实行了“安民”、“宽民”之治,平定“三藩”后,又以“今乱贼虽已削平而疮痍未全复”主张“君臣之间,宜益加修省,恤兵养民,布宣德化,……共致太平。”[27]紧接着雍乾二帝时又实行了一些重农措施。雍正二年(1724年),“赐《圣训》于院司道州县各一篇,诏郡县选举老农一人,给以八品顶戴,充农官”[28]以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指导农民从事生产。雍正五年(1727年)又告谕各省“土地不可种植五谷之处,不妨种植他谷以取利,可以种五谷之处,则当视之如宝,勤加垦治,树艺菽粟,安可舍本逐末,弃膏腴之沃壤而变为果木之场,至于烟叶一种,于人生日用毫无裨益而种植必择肥饶善地,尤为误农之甚者也。”[29]对农业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乾隆时云南巡抚张允随指出,云南一遇荒歉而饥馑踵至,“非滇地硗瘠之故,而滇民偷懒之故也。”因此他极为重视劝民农耕,对于城乡内外的空闲土地,他檄令农民“均分种植”并让地方官“于岁底巡行考课,以种艺之勤惰分别赏罚。”[30]乾隆二年(1737年)他又提出上农标准十则:“一曰筋力勤健;二曰妇子协力;三曰耕牛肥壮;四曰农器充锐;五曰籽种精良;六曰相土植宜;七曰灌溉深透;八曰耘耨以时;九曰粪壅宽裕;十曰场圃洁治”,并建议从合乎标准的上农中选出老成谨厚之人,专门教导其他百姓。而对“地辟民勤、谷丰物阜”的乡村,他又提议“于毎岁秋成之后,……斛以酒醴,给以红花,导以鼓乐,以示鼓励”,这些建议得到乾隆帝的赞允[31]。嘉道时这种重农政策也得以继承。道光时云南种植熬制鸦片之风较盛,道光帝也令云南督抚“严饬”[32],对阻止农田因种鸦片而萎缩及农民因吸食鸦片而荒废农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上清统治的重农思想和行动保护和推动了云南农业的发展。

第五,废除明代军屯。军屯是明政府为巩固其统治,解决军饷而推行的大规模军士屯田。在云南,它不但起到了巩固明政府统治、安定社会环境的作用,而且开发了云南,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是屯军世代为军,不得随意迁徙,不但战时要出征,平时还要向国家交纳沉重的屯赋。军屯制度的落后性,终于导致了明中后期屯军的逃亡、屯政的荒驰。

入清以来,绿营兵制代替卫所军制,屯兵划归州县管理。云南的卫所到康熙二十六年经总督范承勋的奏请而全部裁革[33]。屯军化民后,在组织管理上与一般老百姓相同,但赋税却异常沉重。康熙时,巡抚石继文在《请减屯粮疏》中说“通省民赋,上则田粮最重莫如河阳,每亩八升一合八勺三抄,其余五六升以至四五合而已;上则地税最重者亦莫如河阳县,每亩五升九合二勺一一抄,其余三四升以至三四合而止。即査屯田每则有七斗二升、六斗八升至四斗五六升不等”[34]每亩所纳屯赋一般比民赋重十倍。故屯田地亩虽仅相当于全省民田的五分之一,但屯赋却为民赋的一点三倍[35]。

沉重的剥削,造成屯民再生产困难,他们或拖欠屯粮、或弃田外逃,屯田大量荒芜,反过来影响了统治者的经济利益。故云南巡抚王继文、石琳、石继文、石文晟等都先后疏请减免屯粮[36],康熙帝也不得不将“二十一年起至二十七年拖欠军屯银米尽行豁免”[37]。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又从石文晟之请,从河阳上则民田之例征屯赋[38],至此屯赋过重才彻底地得到了解决。云南近五分之一田土上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从而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第六,官庄变价。明王朝对各王侯伯爵及各大官员给以赐田、职田、养廉田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田地不断私有化,各王侯官员又凭借政治权力,广占民田、屯田、“夷田”(少数民族田地),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庄田。如世守云南的黔国公沐氏,其庄田遍布云南各地,至沐晟时“圃墅田业”达三百六十处之多。清政府平定三藩之乱后,将明旧有各级庄田及吴三桂庄田收回租佃给农民耕种。然而佃种者“民赋之外,又征庄租”所受剥削较重。又由于没有固定的土地所有权,也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且小民一租庄田,便为官家佃户,既非己产,安肯为久远计乎”[39]这些都影响了官田生产的发展。于是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依云贵总督蔡毓荣的奏请,“以原给吴逆沐庄变价,并归附近州县,照民粮起科。” [40]要佃户出钱向国家购买土地所有权。在“民困未苏”的情况下,是难以办到的。康熙三十二年 (1693年)清政府不得不将其余官庄“照老荒田地之例招民开垦,免其纳价”[41]将这种国有土地无偿地转让给佃耕者。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调动了佃耕者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农业生产。

清政府推行的以上政策措施,不论其主观目的如何,客观上都推动了云南农业的发展。

二、流民与云南农业的发展

清初,由于社会安定,人口迅速增长,对耕地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例如:乾隆十八年,全国人口为183 678 259人,耕地面积7 352 218顷,人均耕地4亩;乾隆四十九年人口数为286 321 307人,耕地面积为7 605 494顷,人均耕地2.65亩,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日趋尖锐。有的学者认为,乾隆中期内陆大部分地区的耕地已不能维持人们的生存[42],从而导致了人口由地少人稠之地向人稀地广之地的流动,出现了“本地人多田少,不能养活,故相率就食外方”[43]的情况。就全国而言,内陆人口多向东北、内蒙、台湾诸岛、甘肃、新疆等地流徙,云南也因“多旷地”而招来不少移民。有的学者在对云南各府不同时期的人口进行分析指出:“当中心区的人口增长率加快时,乾隆四十年至五十年(1775—1785年)边缘区的增长率就缓慢了,但当中心区的増长率缓慢时(1785—1790年和1800年以后)边缘区增长率就加快或保持稳定。”[44]这一研究成果使我们大体清楚了清前期云南流民的运动情况。

从史书记载看,云南流民的分布,以开化、广南、普洱三府为最多[45];临安府、元江府亦不少[46],此外昭通乌蒙山区、大理永平、邓川等地也有流民分布的记载,但如前所说,从各地不同时期的人口变化情况看,不论内陆边疆都有流民分布,惟多少有别而已。

关于流民的数量,据《稽查流民折》载,道光初年,开化府平安、文山等处有客户流民二万四千余户,广南府所属宝宁、土富州有客户二万二千余户。道光《普洱府志》载道光十六年时普洱府属各地各种户类之数,现摘录于表2以说明流民的地位。

注:明代普洱府不设卫所,不立屯田,表中屯民户应为清初从外地招徕的流民。

从表2可以看出,在宁洱县,客家户几乎等于土著户,占全县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在思茅厅,客家户三倍于土著户,占全厅总户数的二分之一弱。可知在流民集中的地方,流民户数在总户数中的比例是相当大的。江濬源在《条陈稽查所属夷地事宜议》里则说临安府在乾隆末期“楚、粤、蜀、黔之携眷世居其地,租种营生者,几十之三、四”。在云南,临安府的移民数远不及开化、广南、普洱,它所代表的基本上是云南流民分布的一般水平。

这些流民广泛深入云南边地和山区,“旁山依寨,开挖荒土及租种地亩”[47],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道光《元江府志》卷九载元江由于移民之故而“人烟稠密,田地渐开”,又如邓川州的羊塘里山区,嘉庆年间疫疠盛行,“几乎十室九空,是田野榛秽不治”,后来由于移民的进入,至咸丰时该地又“草莱辟而里烟稠,村巷卑棲之众,星罗棋布焉,至若危峦邃箐间 虽一撮可耕,一勺可饮,亦食茆屋数橡,”[48]勃勃生机重又出现。总之,由于流民的作用,云南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僻远的边地和山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开发,农业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绿营兵制与云南农业的发展

清代前期,驻守云南的基本上是绿营兵。绿营兵依级分标、协、营,其中除“督、抚、提、镇之标兵备剿援而不设汛”外,“其副、参、游、守之营兵则在营者少,在路者多”[49]都在营下设汛,分布各城防要地,汛下又分设塘哨,遍布汛内各山险冲要之地。云南由于“地处边隅,夷蛮错壤”故关哨汛塘的设置“至为周详”[50]。绿营兵不但稳定了地方,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边地和山区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绿营兵一旦应募也是子孙世代为军,其家口也就相随世居驻地。绿营官兵的俸饷极低微 特别是士兵、马兵、步兵、守兵分别为银二两、一两五钱、一两,扣除朋扣银,实分别得银一两九钱,一两四钱五分、九钱七分,微薄的银两很难维持军士一家人的生活,再加上雍正乾隆年间米价大涨,军士家属只有另谋别业方能过活。在云南康熙时蔡毓荣即奏称:“滇之物价无不与内陆相什佰,兵丁一月之饷,尚不敷半月之需,一人之粮岂能养父母妻子数人之口”,请求“将附近各镇、协、营无主荒田,按实有父兄子弟余丁之数,每名酌给十亩、二十亩,……设法贷给牛种,听其父子兄弟及时开垦收获以赡其家,……三年之后,仍照民例起科,应纳条银抵充月饷,应输夏秋之税抵给月粮。”这一疏请得到了康熙帝的同意而被付诸实施[51]。雍正时这种做法得到保持。道光《云南通志》卷57引《大清会典事例》分载雍正四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军民自备工本(开垦)者,按亩数多寡叙议”;雍正五年“令兵民一并承垦昭通荒闲之地。”这里的“军”“兵”即指绿营兵及其家属,因为明代卫所早在康熙时即裁。可见康雍时这种给军属田地使其自立的做法是普遍的。至于这种做法的发展情况,史不见书,但一旦绿营兵制存在,则必然存在军士家属的生存问题,而这一问题显然也必然要通过上述 途径解决。前已述及,清代绿营兵有相当部分驻扎山区,他们同其家属一道世代相继,开发建设了山区。至清代后期绿营兵制废止时,他们的根已深扎于防地,形成了许多新的村落,故今天云南山区以哨、塘为村名的现象较多,如澄江县山区的东溪哨、丰沟哨、蒿子箐哨、者底哨等都是因汛塘制而形成发展起来的。清代前期关哨汛塘遍布云南各地,使云南得到了更广泛的开发。

四、人口压力与云南农业的发展

清代前期是云南矿冶大发展的时期。据统计,从康熙四十四年到嘉庆十一年,云南全省仅铜矿即报开一百四十四个,经常开采的有十七八个,雍正二年到八年有二十多个,乾隆估九年以后有三十多个,共中以乾隆三十七年的四十六个为最多[52]。而且各厂规模大、从业者多,据唐炯估计“火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万”[53],计虽偏髙,但仍可见厂民之众。此外清代前期,云南商业也有很大发展,但因云南土著居民不善经商,大量商业由外省人入滇经营。乾隆初“滇黔各处,无论通衢僻村,必有江西人从中开张店铺,或往来贸易”[54]。乾隆中期这种情况更为突出,云南各地从事商业、歇店铺等行业的“皆江西楚南两省人民,……虽穷村僻壤,无不有此两省人混迹其间。”[55]农业是工矿业、商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发展的农业,众多非农业人口将无从取得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反之矿冶业、商业的发展也促使农业发展。乾隆三十八年,云南地方官奏报粮价高昂的 缘由时说:“大迎府属之云龙、浪穹,山多田少,并与盐井、铜厂毗连,(粮)价值易长。 又楚雄府属之广通、大姚,昭通府属之恩安、大关、鲁甸、永善等处,非厂地错邻,即兵民环处,指多食贵,势所必然”[56]。说明社会经济生活中农业同矿冶业、商业相互影响的关系。清代前期,云南人口增加也相当迅速,乾隆六年云南民、屯人口才917 185人,乾隆四十八 年即达3 294 147人,道光十年又增加到6 553 108人。为了适应人口的增加,不得不广开荒地和精心耕作。由子云南多山峦,交通运输不便,粮食的紧缺主要得靠境内广大农民解决。这使云南农业在得到前述清初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应措施的扶持推动下必然大大向前发展。

总之,清代前期云南农业的发展,既有清政府的主观作用,也有历史的客观原因;既有同全国相一致的原因,也有云南所独具的原因,是在诸种因素相互作用下得到发展的。


按:作者秦树才,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原文载《昆明师专学报》(今《昆明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原文注脚已删除,为方便读者阅读,在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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