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多交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个熟悉又陌生的费种。其实很多人和我一样,不太清楚。如果连你自己也不了解,很容易就多交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重点知识和具体申报案例。
二、哪些业务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娱乐服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注意:影院属于广播影视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2、广告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注意:广告设计、策划属于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实物广告制作原属于增值税范围,如灯箱制作、广告牌制作等实物制作,均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广告制作一般是广告发布的其中环节,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业务新增广告影视服务、广告代理,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缴费额=服务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注意: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四、是否有起征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申报表填写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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