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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委科技成果转化新政解读

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科改25条”)及配套细则、推动科创中心立法,我委将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要求

(一)试点对象。2017、2018年参加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

解读:附件列出了16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表明此次试点仅这16家机构有资格申请。

(二)试点内容

1.基本要求。试点单位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任务基础上,对照 “科改25条” 及配套细则工作要求,完善有关建设任务要求,加快配套制度文件出台与工作落实,形成推进计划。具体包括:

解读:此次试点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基本要求和选择性要求。基本要求是此次试点单位必须要做的,需要试点单位出台具体文件、列出推进计划。

(1)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解读:什么是披露制度?为什么要建立披露制度?要求披露什么信息呢?

披露(Disclosure)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流程的第一步,以披露为抓手,把控技术的源头。建立披露制度,就是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人或成果持有人在申请知识产权前,需要向本单位专职的技术转移机构(见试点内容第二点)披露相关技术或发明信息。技术转移机构获得披露信息后,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理人(可参考“浅谈技术经理人”一文)会对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估即技术转移流程的第二个环节。目前中国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缺乏这两个关键步骤,故发明人因各种原因自行申请了大批无价值的专利,不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上海科委此次提出建立成果披露制度,说明已认识到这些问题,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具体披露内容包括发明或成果名称、基金来源、是否公开、开发阶段等信息,“TTO 技术转移信息化管理软件”中“披露/登记”模块有详细的需要披露的内容。

(2)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落实岗位数量、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

解读:国外大学科研院所包括研究型医院多设有独立的技术转移专职机构即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TTO)或技术转移中心或公司;技术转移专职机构负责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有的技术转移机构还管理单位的横向课题研究(Sponsor research)。据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设有独立技术转移机构不足10%,多是在科研院或科研处下从事技术转移。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有3大优点:

1)重视:一旦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行政级别提升,机构负责人可直接汇报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主管校长或院长,不再 “隔一层” ,主管领导可迅速且直接掌握本单位技术转移现状;也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由一个领导负责,而不是现在许多单位的知识产权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技术转移由另外一个校领导负责。

2)专业:高校技术转移是一项需要非常专注的工作,目前科研院或科研处的老师多是身兼数职,基本上没有时间去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征集科技成果时,才会向院系发通知,对具体成果多不了解其来龙去脉,若企业找上门,也直接介绍给成果持有人去洽谈;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可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技术转移办公室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唯一“出口”。

3)效率:目前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低,除了没有高价值成果或专利外,缺乏对本单位科技成果的 “深挖” 。若单位设有专职机构,制定了完善的披露制度,专职的技术经理人即可邀约发明人或成果持有人沟通交流,判断其价值所在,没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就不用花钱申请专利了,若发明人坚持申请专利,可建议发明人自己出钱,不可用科研经费、不补贴。

(3)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将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人员纳入专技岗位;将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解读: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的专职人员称技术经理人,这是技术经理人的小定义。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表明技术经理人这个概念已被政府认可,全程参与就是从技术转移流程的“披露”开始,直至签署“转让或许可”协议。技术经理人将成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主推手。作为第三方中介的技术经纪人做不好技术转移工作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信任,既得不到发明人的信任,也难以获得企业的信任。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的技术经理人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代言人。技术经理人可分为助理级、主管级、主任级等。技术经理人职业前景非常广,前途无量,其原因是懂技术、懂政策、懂法律(知识产权)、懂金融、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一旦有好的技术,就有机会与发明人一起创业,或加盟投资机构成为投资经理。相对国外技术经理人从业人员,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除了自己培养,建议直接从国外技术转移办公室引进高端人才。同时,需要在中国建立像美国AUTM(www.autm.net)这样的“中国高校技术经理人协会”。

(4)专职机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单位技术转移专职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解读: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可有不低于10%的比例分成,这是对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的认可和鼓励,也体现了技术经理人的价值。以前常听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老师讲即使帮助发明人转化其科技成果也没有什么好处,完全是凭良心去做,现在有政策了,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经理人应该有动力了、大有可为了。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其经济价值(帮助学校赚了多少钱),而其更大意义在于其创造了多大社会价值。在美国,除了个别几个著名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有些盈利,多数技术转移办公室是不赚钱的,其原因是成果或发明都是非常非常早期的,收取的首付费用较低,低价许可首付的目的是希望企业和投资人投入资金去开发、商业化,一旦商业化,再按里程碑收取许可费。

2.选择性要求。在原有建设任务之外,对照 “科改25条” 及配套细则工作要求,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可自愿选择以下内容,申请开展有关的试点工作。具体包括:

(1)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

解读: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通过政府基金扶持而获得的技术或成果,其所有权属于职务发明,此次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就是给高校科研院所放权,本单位有“处置权”,不需要请第三方机构按照交易双方已经谈妥的价格出一个所谓的“资产评估报告”!那新技术、新发明是否需要评估呢?需要!发明人披露其新技术或新成果给技术转移机构后,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理人需要对新技术或新发明进行“评估”。技术经理人如何评估?TTO 管理软件就列出不同的评估模块供技术经理人填写。一旦决定申请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即开始“营销”,直至签署“许可或转让”协议。因为美国高校科研院所签署的协议基本是“许可”,所有权保留在学校,若受让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执行协议,学校有权收回其使用权。这点与国内的“科技成果或专利转让”有较大的区别,学校一旦转让了发明专利给受让方即失去了所有权。无论是“转让”还是“许可”,都是“交易”!既然是交易,势必涉及到价格,如何谈“价格”,是艺术,原则是“妥协”,只有双方妥协,才能达成共识,才能实现双赢。协议定价后在单位公示或在交易所挂牌,其目的是为领导免责。

(2)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

解读:让科研人员持有科技成果所有权,可以尝试,但不建议推广。在高校科研院所没有专业、专职的技术经理人的前提下,让发明人拥有所有权,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为什么这么说呢?科研人员对自己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最清楚,把科技成果交给一个不懂技术、不懂市场、不懂谈判的中间人去推广,还不如交给发明人本人,让其主动推广吧!这也是无奈之举!

(三)试点评估。试点工作纳入2020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绩效考核。基本要求事项为绩效考核基本内容,选择性要求的试点事项为绩效考核的加分内容。

解读: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就考核单位一把手即可,书记或校长重视了,其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自然就有成绩了。山东理工大学5.2亿总金额的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案例,但该案例不可复制!山东理工大学案例在当下政府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大环境下,可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众所周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多是处于概念阶段,属于早早期,该案例可能会误导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发明人高估其科技成果的价值,一昧追求高转让金额,失去理性判断,反而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评估标准。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分为机制创新、服务绩效、示范特色三大部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排名前15%(含)为优秀的,按应补贴额的100%予以补贴;15%-50%(含)且不低于70分的为良好,按应补贴额的70%予以补贴。60分(含)-70分为合格,按应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60分以下为评估不合格,当年不予补贴,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解读: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建议考核五个数字:1)披露数; 2)专利申请数; 3)专利授权数; 4)转让或许可数; 5)成立初创公司数。当然,也可以把技术转移的金额作为一个考核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移办公室转让或许可收入有限,若技术转移机构同时负责横向课题研究,其收入可提高。

二、申请方式

1.试点单位下载《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申请表》。

2.试点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16:30。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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