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烟台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
持续织密社会保障网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职工医保待遇稳步提高
看病报销更加方便
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那么现在的职工医保住院政策
和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医保报销,根据医院等级标准支付。
第二次 住院 | |||
一级医院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二级医院 | 500元 | 250元 | 100元 |
三级医院 | 800元 | 400元 | 100元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90% | 90% | |
二级医院 | 起付标准至10000元部分按85%比例报销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比例报销 | 90%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按80%比例报销 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 8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的比例报销。 |
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累进报销范围由原来的只累计住院医疗费,扩大为将已报销的门诊慢特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纳入累进报销。
同时,累进报销的计算方式由原来的只累计本次住院费用,变更为累计本年度内历次已报销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谈判药品费用。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我市职工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费用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起付线 | 1.6万元 | 1.2万元 |
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 按70%比例报销 5万元以上 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按80%比例报销 | 80% | |
60万元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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