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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父母出资买房,借款还是赠与?江苏法院这样判的

作者:李本虎律师,中银(南京)律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出资款到底借款还是赠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房,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父母拿着自己子女一个人写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江苏地区法院判决了一个案例,具有参考意义,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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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案例讲解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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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情况】

  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婚后出资为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男女双方名下。

  现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闹离婚。

  男方父母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购房款及利息。并且提供了男方一个人出具的借条和购房款转账流水作为证据。

  男方父母认为,给被告夫妻买房的出资是借给他们的钱,有借条和银行流水可以作为证据。虽然是自己儿子一个人签字,但借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借款用于了被告父亲共同生活,女方获得了利益,即使没有签字,也应该承担债务。

  女方认为借款根本不成立。第一,男方父母在婚前就答应给他们夫妻二人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就是履行婚前的承诺,购房款是赠与给夫妻二人。第二,借条只有男方一个人签字,自己不知情,即使借款成立,也是男方个人债务。第三,目前双方在闹离婚,原告和男方是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借款完全是为伪造的,是为了离婚争财产。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没有为子女购房的义务,原告提供了借条和转账流水,虽然只有男方一个人签字,但借款用途是为夫妻二人购房,根据司法解释,应该属于共同债务。另外女方提出购房款为赠与的观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最终判决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和利息。

  女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借款不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借款无法成立。理由: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借款利息明显高于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利率,舍弃低成本方式去借款购房,明显不合常理。

  第二,起诉借款时间,在夫妻婚姻关系恶化期间,时间点上存在合理怀疑。

  第三,借条仅有男方签字,无法证明女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

  第四,借贷双方是父子关系。结合当地习俗,父母在子女购房时予以资助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综上以上分析,最终认定借款不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男方父母的请求。

  【律师点评】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十分常见,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父母拿着子女一个人写的借条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还款,对于此类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每个案件的细节上存在差异,导致结果不一样。

  此类案件中,未签字一方的被告基本都是以赠与作为抗辩理由。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不同法院对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解不同,有的法院认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基于赠与,该规定主要用于解决赠与夫妻双方还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解决出资款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在原告以借款为由起诉,并且能够提供借款证据的情况下,应该适用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不能再适用该规定。然后将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在被告无法举证证明赠与的情况下,就会认定借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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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案例,教你婚姻中的房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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