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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深度】吐血整理!镇江所有的购房补贴和减免政策都在这里了!


这是一份大全宝典!

在镇江购房
所有的补贴和减免政策
都在这里了

目录

 2016年去库存购房补贴政策
 2016国家契税新政
 镇江人才安居政策
 “房七条”的购房补贴

2016年去库存购房补贴政策
 《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4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1、购房补贴:
(1)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

(2)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3)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

(4)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

2、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全力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对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确定。除按月外,增加按季、半年及按年等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缓解农民还款压力。

3、公积金贷款:
(1)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次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房进行第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还款年限可延长至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实施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户籍的限制;优化贷款流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2)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职工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我市范围内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国家契税新政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按照去年国家“330新政”及去年8月1日起实行的“镇江房七条”配套实施——

(1)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按房屋面积递增档次依次以1%(90平方米及以下)、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3%(144平方米及以上)征收契税;对于家庭非唯一住房的,均按3%征收契税。

(2)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以房产交易登记日期为准)。


镇江人才安居政策
  根据《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江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等方式,鼓励各类人才在镇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为他们创业安居创造良好条件。安居政策适用于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的人才。

(享受人才安居政策首先需要办理人才认定,根据不同情况去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1、人才要求:与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第 1 类至第 7 类人才,时间不限。

2、 购房要求 : 同时满足 
(1) 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首套”的符合条件为“人才名下没有单独购买的住房”;
(2)购房交易时间在2014年9月29日之后为准 ; 
(3) “房屋坐落” 为市区范围, 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

3、补贴标准:
(1)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2)90㎡以上(不含90㎡)的首套成品住房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3)一次性购买同一项目商业、办公用房面积在300-500㎡的,按购房金额的0.9%给予购房补贴;一次性购买同一项目商业、办公用房面积在500㎡以上(含)的,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4、其他规定:
(1)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其所购房屋登记时可多人共有;
(2)已经申请过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享受相同类别的购房补贴;
(3)符合条件人才购买二手房的享受应纳税房价 1% 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5、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第1-5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仍按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特区”)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执行,即:引进的第1—4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3倍,享受10%贷款贴息;引进的第5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享受5%贷款贴息。引进的第6—7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

(2)其他单位新引进的第1—4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参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特区”)优惠政策执行,即: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3倍,享受10%贷款贴息。

(3)新引进的第5—7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


“房七条”的购房补贴
  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首套成品普通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政策的补充说明:

1、执行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暂定一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3、成品普通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新建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精装普通住房。

4、“首套”的认定标准:购房人(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5、 执行期内购买“期房”的处理:执行时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携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所购商品房住房执行期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证纳税及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6、“政府性购房补贴”与“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7、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该类“购房补贴”。

8、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购房补贴。

9、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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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整理
编辑:小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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