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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经过医学鉴定没有造成伤害,但被监控记录,打人者违法吗?会受到处罚吗?

违法是肯定的!但不一定构成犯罪,至少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违法行为,顾名思义,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违反的具体法律,可以分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宪行为。殴打他人,即便没有造成伤害后果,至少构成治安违法,也有可能涉嫌刑事违法,即犯罪。

首先,违法治安处罚法,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并没有说造成伤害后果才处罚,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可能面临着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则不会拘留、罚款,但可警告。

其次,违反刑法,可能涉嫌犯罪。

  • 涉嫌寻衅滋事罪

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符合一定条件的,触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8号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如果符合上诉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比如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当然触犯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上述的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有严格要求,指以下三种行为:

第一种: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第二种: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三种: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他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 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故意殴打他人,由于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一般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理论上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比如,乙说甲鼻子长得很丑。甲对乙怀恨在心,想寻找机会将乙鼻子打成骨折。一天,机会终于来了,趁乙不注意,甲一拳打向乙的鼻子,可是乙身手不凡及时避开,未能打中。尽管甲的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但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未遂。但是,这种理论争议较大,实务中也基本没见到有运用过,基本都是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才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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