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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低保扶贫协调小组发〔2010〕01号 

各有关市(州)、试点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残联:

  为做好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先期试点工作,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章) 

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办发〔2010〕31号《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我省农村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通过科学识别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确保对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和低保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我省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积累经验、规范办法。

  二、目标任务

  用5个月左右时间完成先期试点的主要工作,准确识别出先期试点村的低保、扶贫对象,制定落实保障、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确保其受益。探索建立科学的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扶持、管理机制,为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数、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贫困发生率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通过科学识别,将低保和扶贫对象落实到村、组、户和人。

  2、坚持扶贫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省确定的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为依据,确定各地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自定扶贫标准而增加的扶贫对象,由本级安排落实扶持资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工作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低收入贫困人口分别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

  4、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分别确定为低保和扶贫对象。

  5、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步骤、识别指标等要做到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并要注重工作质量。

  6、坚持提高效率,注重实效的原则。组建精干班子,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加强培训,找准工作切入点,鼓实劲,重实干,求实效,确保先期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7月底前完成)

  第一步,初期准备。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学习贯彻“全国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全省试点工作范围,成立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扶贫、统计部门做好有关数据测算,制作统一表式,设置指标解释,准备培训会议资料。

  第二步,启动培训。省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培训会议,培训有关市(州)、试点县(市、区)扶贫、民政、统计(调查)部门人员,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步,确定先期试点村。试点县传达学习省试点工作启动培训会议精神,对2009年全县行政村纯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在市(州)指导监督下,采取“半距起点、等距抽样”选点方法确定3个试点村。

  第四步,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制定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经省批准后实施。

  第五步,培训工作人员。试点县召开培训会议,对县级有关部门、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重点讲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表格指标体系与填报要求。

  第六步,宣传发动。召开试点村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宣传试点政策,使试点政策家喻户晓。

  第七步,纯收入入户调查。县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试点乡(镇)和村干部,按照统一表式和计算方法,进村入户对试点村农户纯收入进行全面普查,逐户填写《2009年××县农村住户纯收入调查计算表》。

  第八步,汇总上报数据。县扶贫会同统计(调查)等部门汇总试点村所有农户2009年纯收入调查数据(按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1197—1300元、1301—1400元、1401—1500元、1501元以上五个级次统计试点村不同级次的户数、人数和贫困发生率),务必于7月底前将《2009年××县农村住户纯收入调查汇总表》、《行政村登记表》、《县登记表》一并上报市(州);市(州)扶贫部门收集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第九步,省确定扶贫标准与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省汇总形成《2009年四川省扶贫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住户纯收入调查汇总表》,将不同扶贫标准对应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测算统计情况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确定全省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后,依据贫困发生率,将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分解下达到试点县。试点县将省下达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分解下达到乡(镇)、行政村。

  (二)对象识别阶段(8月—9月下旬前完成)

  全省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后,各试点县启动对象识别阶段的各项工作,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须在时间与程序上同步进行。

  第十步,农户申请。试点县分解下达到试点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指标,让所有村民知晓。自愿申请成为低保、扶贫对象的农户,须填写《农村低保对象申请书》、《农村扶贫对象申请书》,并及时上交村委会(申请书格式及指标由县统一印制)。

  第十一步,村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再次核实申请农户2009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民主评议推荐低保和扶贫对象,并在村内公告公示7天后报乡镇审核。县扶贫、民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牵头,乡(镇)、试点村干部具体组织,对已提出申请的贫困农户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

  第十二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试点村呈报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媒体上公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审批。

  第十三步,县审批。县民政、扶贫部门分别对试点乡(镇)呈报的试点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批,对于此前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审批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公示7天。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10月底前完成)

  第十四步,落实项目资金、帮扶单位及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可列入扶贫开发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帮扶政策措施,确定试点村帮扶单位和到户帮扶责任人,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

  第十五步,登记造册。两种对象识别完毕后,县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对已确认的低保和扶贫对象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中的农户基本情况,做到户有卡(证)、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电子档案。

  第十六步,信息录入。县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将登记在册的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识别出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扶贫、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会同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

   各地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贫困农户登记表》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总结阶段(11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步,检查验收。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毕后,省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第十八步,召开总结会议。省召开先期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成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任组长,省政府赵学谦、王七章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委农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省残联以及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为成员单位的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具体负责制定先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召开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先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市(州)和试点县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全力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先期试点工作,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按期完成任务。

  2、落实试点专项经费。省根据试点县的实际情况安排试点工作经费,超支部分由试点县自行解决;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的项目扶持。

  3、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扶贫部门会同统计(调查)部门测算贫困发生率、扶贫标准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将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低保对象确认为扶贫对象,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对象识别的相关表格和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4、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先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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