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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对物流行业的政策

物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维系着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融资难一直是行业发展瓶颈。对于物流行业新出台哪些相关的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国家对物流行业的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我国物流行业现状分析

物流企业银行获贷率不足一成

中国经济多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11万亿元,物流业市场规模巨大,前景广阔,但融资难问题突出。

大量中小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固定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抵(质)押担保融资受限,常常资金周转困难,这成为制约物流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新疆喀什地区商务局局长曲连东说,喀什本地注册的30余家物流企业仅少数能得到金融部门贷款。

中物联金融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物流企业的贷款融资需求在每年三万亿元以上,目前被传统金融机构满足的需求不足10%;仅物流运费垫资一项,每年约有6000亿元的融资需求,但这部分需求只有不到5%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得到。

当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仍然较为粗放,亟须要借助金融行业的力量进行整合,从而实现结构性调整,焕发新活力。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企业之一,其与工商银行等20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监管物品种涉及建材、家电、煤炭、化工产品等。

中储物流金融专家付旭东表示,作为金融创新成果的物流金融,是金融界与物流界的有机结合,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需求。为物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更加新型的服务技术,开辟更加多样化的服务渠道。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积璐说,整个物流链都有融资需求和保险需求,大连港如今越来越明晰金融和物流产业双轮驱动的意义。“把金融附加进来,使我们的产业链拉长,推动大连港转型升级,助推物流业的现代化进程。”

物流金融呈现三大趋势

由于可利用物流动产质押模式去盘活企业闲置原材料所占用的资金,物流金融的发展受到市场欢迎,不少公司及时推出了自己的项目和产品,呈现出“百花齐放”态势。

以阿里小贷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电商巨头,依托大数据分析,向体系内的小微商户提供存货抵押贷款。以中国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则依托线下商圈的交易和库存数据,帮助金融机构完成货值评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和质押监管等工作,解决中小企业的动产融资问题。

广西柳州物资储运贸易总公司负责人王辉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物流金融的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但从整体看,未来几年我国物流金融行业三大趋势明显:

首先,物流金融市场中小型客户比重将上升。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一直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视为鸡肋。得益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贷款的申请和评估将变得简单,未来金融机构的评估成本和风控成本也将得到很好控制。以京东金融为例,当平台上的商户向京东金融申请贷款时,京东金融能够很快了解到这家商户的营业额、利润水平、存货量、订单数量等,这些数据通过评估模型自动就能计算商户所能质押商品的价值,使京东金融能够准确无误地了解到贷款人所有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贷款风险。

其次,物流行业投资基金数量将显著增加。在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物流企业股权融资等领域,均为快速增长的投资热点。预计未来三年,随着物流行业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将有更多的投资基金进入物流行业,主要类型包括政府引导基金、物流创投基金、物流融贷基金、物流并购基金等。2015年,中国有47家物流及相关企业上市,预计今年将增加到120家以上。预计未来三年内,我国物流类上市企业将增加到500家以上,这有助于更大程度上优化资产配置,加速行业整合。大批物流企业排队上市,表明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速度加快,一方面将带动物流投融资市场的活跃,另一方面,获得融资的上市物流企业们很可能进行行业并购活动。

再次,物流大数据金融蓬勃兴起。惠龙易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施文进说,他们在摸索中发现,通过搭建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清算和托管及信贷资金监管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完全可以将借记、信用、公司结算及行业应用等功能进行整合,撬装加油、加气、充电等一卡通,针对一些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可推出“汽车贷”和“车船融资租赁”等产品创新,服务物流企业。

应加强对物流金融的扶持引导

我国物流行业规模庞大,占GDP比重高,物流金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监管法律关系的界定、行业规范的完善、准入机制的建立等。对此,付旭东建议,利用相关政策调控和金融工具,加强对物流金融的扶持和引导,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政府基金支持物流金融发展。被誉为“物流之都”的山东省临沂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设立物流产业基金、入股社会金融机构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物流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授信额度,降低物流金融风险,助力打造区域物流金融服务中心。

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业内人士建议,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政府宜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支持,如颁布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相关税率等,力争从政策上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三是引导物流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广西桂物储运董事长黄爱琼说,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设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并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使银行准确掌握自己的融资需求。从银行角度来看,也要从物流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物流企业研发具有风投性质、支持新生物流企业发展的融资产品等,以便增加自身收益。鉴于物流企业普遍具有强烈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应积极研发针对性强的险种,大力推动物流保险业务全覆盖,以此提高自身实力,实现多赢。

快递新规公布

快递赔偿将有新规

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以未保值为由,只赔偿3倍的运费……从今年3月1日起,再发生类似的纠纷将不再按此标准赔偿,而将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与此同时,仅实施了三年多的2008年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废止。昨天,辽宁省消协维权专员何民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野蛮分拣

最高处3万元罚款

“快递来的皮鞋收到了,但原本坚挺有形的鞋尖却塌了下去,后来才知道,皮鞋是快递企业在分拣的过程中野蛮用力造成的。”沈阳市民孙女士曾投诉称,快递企业以人少活多为理由,经常野蛮分拣,本来得小心轻放的物品,在那里却根本没有被好好保护。记者了解到,快递企业野蛮分拣一直饱受消费者诟病,但却没有法律法规对快递企业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新《办法》首次对快递企业的野蛮分拣做出严厉的规定,一定会对规范快递企业的分拣形成较好的约束。而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关键词:丢失赔偿

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

“通过快递邮的价值1.5万元的鹿茸粉,最后被快递弄丢了,快递方却只赔偿邮费的5倍,即50元,这合理吗?”沈阳消费者杜女士对旧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在近两年辽宁省消协接到的关于快递纠纷的投诉中,九成以上都是对丢失物品赔偿标准感到不满并产生质疑。许多消费者认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解读: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办法》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关键词:验货签收

外包有破损要先验货

“快件到了,看外包装也没破损,就签了字,没想到打开后却发现原本邮的手机变成了砖头。找到快递企业,但快递企业却以我已签字为由拒绝赔偿。”

而快递公司的派件员也感到委屈,“每天都要送大量的快件,如果消费者每个都要开箱验货,得耽误多少时间?而一旦消费者验完货却不收,我们咋向公司证明清白?”

新《办法》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解读:按照新《办法》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外包装没有破损的话,消费者应该确认;外包装有破损的、易破碎的,快递公司有提示的责任,应该先验货再签字。

关键词:信息泄漏

最轻也会处5000元罚款

无缘无故总是收到商家的骚扰短信,原来这都是曾经在快递单上留下手机号惹的祸。何民表示,一些不良快递企业将用户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和地址进行打包向外出售,给消费者造成巨大困扰。

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漏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快递公司对消费者信息有保密的责任,不能擅自泄漏消费者信息,也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快递没有任何联系的信息。新《办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的行为做了严厉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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