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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骗婚?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后被起诉离婚
4月14日,资阳市雁江区一名63岁的老大爷来到资阳新闻传媒中心,向记者爆料自己遭遇了“骗婚”。
为“爱情”借钱买房买房后火速扯证
去年五月,爆料人华立(化名)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和前妻小兰(化名)离婚,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两人共同财产住房归华立所有,华立自愿向小兰一次性补偿房屋折价补偿款168000元。问题就出在“共同财产”上,房屋是两人办理结婚前华立一人购买,婚后加上了小兰的名字。
离婚民事调解书
据华立介绍,两人几年前有过一段不到一年的婚姻经历,且两人都是二婚,后因为感情原因,两人协议离婚。2016年9月,他在资阳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买房时借了10余万,至今未归还完借款,同年10月18日,他与小兰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华立表示,若小兰真心想与他携手到老,他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不动产权申请加名
房产证成功加名后妻子离家出走闹离婚
2018年3月26日,两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兰的名字,同年5月22日缮证,完成产权登记。此后两人关系急剧恶化,小兰不断制造家庭矛盾,并在同年8月2日离家出走,2019年5月,小兰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华立表示,小兰对他多次进行言语威胁,他感觉日子过不下去了,最终决定离婚。
向前妻一次性补偿房屋折价补偿款
根据调解书协定内容,去年,华立向小兰一次性支付了168000元,现如今婚也离了,财产也分割了,小兰现在回归了以前的家庭,华立却一直咽不下这口气,华立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如今,他准备继续走司法程序,找回一点损失。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警醒广大读者,不要盲目相信爱情。
律师解读:调解书签署后不可再更改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资阳新闻传媒中心法律顾问敖翔,据敖翔律师解读,签署调解书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本人签了调解书后不能上诉,也不能再审,如今反悔也无济于事,并且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没有义务承担。至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骗婚行为,需由公安机关鉴定。敖翔律师表示,诸如此类情况,在起诉离婚时,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可视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将其当作彩礼,如此,尚有返还的可能性。
全媒体记者 徐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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