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比照出炉了~ 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因工死亡待遇和企业在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待遇,这四个概念,常常让很多小伙伴容易混淆。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在享受期限、待遇标准、关系处理等方面都有大不同。因工死亡待遇和企业在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待遇在丧葬费/补助、供养亲属等方面也不尽相同。一起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吧↓↓↓ 一、医疗期VS停工留薪期
TIPS
工伤人员伤情严重的,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延长条件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确认申请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延长期限
延长的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参考文件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5)40号
2.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5)83号
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4.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5.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6. 《劳动合同法》
7.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二、因工死亡待遇VS企业在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TIPS
1.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伤残1―4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3. 2017年1月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企业在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待遇
参考文件
1.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2.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5号
3. 《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6)24号
4. 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3〕29号
5. 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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