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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和政策要有敬畏心

      ■ 李道儒

      七月一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一个被某知名事业单位聘为员工已多年的朋友情绪低落地告诉我,他可能在那里呆不下去了。问其故,答曰,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通俗讲,就是一个单位从事正式工岗位工作的临时工应该享受正式工待遇。用在他身上,就是他虽为聘请的员工,从今往后,要享受正式员工待遇。我更加讶异,说,这规定多好,体现了公平正义。他却说,上面的规定是好,但影响了下面的利益,于是,他成了好规定的牺牲品,面临解聘。

      愕然之余,我慢慢理解了。记得一个会议上,一位省级领导直言不讳说:“我们有的单位与部门贯彻三类文件是很到位的。一类是人事任命;一类是收费;一类是提价。而对其他类型文件则能慢则慢,能拖则拖,能变通则变通。”这些现象在我们国家可谓漫山遍野,比比皆是。近些年来,中央以法律或政策(本文仅指良法和利民政策)形式,对很多事情作了规定,如规范教育收费,禁止乱收费;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规行为,消除医院乱收费;切实关心城市农民工,严禁克扣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与再就业,关心弱势群体;征地拆迁要人性化,尊重与保护个人权利;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旅游;保护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坚决抑制高房价等等。中央用心良苦,然下面总是阳奉阴违。

      仔细想,个中真谛一看即明,原来是个“利”字在搅局。贯彻得又快又好,是因为有“利”;贯彻得又慢又拖甚至变味,是因为没“利”。人是个天生趋利避害的动物,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年教育和医疗搞“产业化”“市场化”,很快全面铺开,而且很深入很彻底。为何?可以垄断资源自主收费也。于是,“教鞭一挥,钞票成堆;刀子一舞,腰包鼓鼓。”现在中央要规范他们的行为,能落实吗?房价也是,地方政府要靠它生财,开发商要靠它发财,能降下来吗?现在是夏季,就说高温补贴,虽然近几十年没有一个国家级的法律或政策,但有的省市和行业还是出台了相关规定,可有几个单位真正兑了现?或假忘记,或装糊涂,或干脆以高压对高温:“没有,咋的?”我那个朋友的事与这些比起来简直不算个事,但因为要同工同酬,会提高单位成本,影响他人利益,所以他得被一条美好的法规“潜”掉。

      社会有分工,行业各不同,这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有分工才有管理,如果每个行业都利用国家给予的资源以权谋霸,以权谋私,以权谋利,如果每个单位都自行其是,本位主义,不听管理,不服管理,不落实管理,那还成一个正常社会吗?还谈什么和谐?试想,公交司机不收小费不开车,任你大哭小叫,心急火燎;饭店厨师你不额外给钱,他暗地切两个苍蝇放你燕窝里,行吗?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所言,只有在法治条件下才有真正的自由与安全。所以,各行各业都要遵守与服从起码的法律政策底线,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抱有最基本的敬畏之心。如果大家都胆大包天,都没有敬畏之心,你可以拿假药骗我,我可以做毒酒害你,对自己有好处的执行,对自己没好处的不执行,那这个社会将非常可怕,无异于人间地狱。

      改变这种状况,政府责任如山。国家信用是最大的信用。立法机关颁布一个法律,政府部门推出一个政策,都是国家对公民的承诺,最终都要政府去实现。政府应该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去实施,去落实,去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问题。其次,政府要维护法律权威,加大行政力度。对那些无视法律、违背政策的行为,无论是政府部门自身,还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依规处置,决不姑息。否则,开法律和政策的玩笑多了,最终也是开自己的玩笑——政府失信,社会失序,公民失德。再次,政府要广开监督渠道。对不按法律行事,不依政策办事的现象,开辟专门渠道,允许公民反映甚至举报,相关部门对每条线索一抓到底,真正保证法律与政策落实到位,决不走样。

      (作者系湖南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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