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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4人因违规燃放被处罚!


烟花美丽 安全第一:

      为进一步加强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春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的社会环境,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和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分局党委统一部署要求,近日,海勃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居民小区、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止目前,海勃湾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77人,警车18辆,共检查居民小区213个、平房区15个、物流园2个、集贸市场3处、商铺网点35家,成功劝阻2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




警示案例

01

家庭聚会图开心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2年1月26日,海达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昨日晚上在滨河区滨河领域外围有人放炮。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前往事发地点,通过走访周围群众,以及调取周边监控最终确定了2022年1月25日晚22时40分许,在滨河区玺乐汇门口,有一男子燃放烟花爆竹。经过调查,民警确定了其身份信息,并将其传唤到海达派出所接受询问。张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称昨日是因为家庭聚会图开心才燃放烟花爆竹。

02

为增加节日喜庆气氛 

夜半偷放鞭炮被处罚

     2022年1月25日晚,海勃湾公安分局大庆路派出所民警在依林小区c区西门发现一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进行调查,发现燃放烟花的是张某。张某向警方表示自己之前通过社会面宣传知晓相关禁放规定,但他仍心存侥幸。

03

为小年添年味 

大胆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2年1月25日,大庆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依林B区西门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当民警到达燃放现场时发现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经调查,燃放烟花的是辖区居民王某,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其至大庆路派出所。

04

庆贺表弟新婚 

忽略禁放规定被处罚 

      2022年1月26日,大庆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依林E区某单元楼前有居民燃放礼花弹。民警立即对燃放礼花弹的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于某因庆贺表弟结婚,在明知政府禁燃禁放规定下,仍违规燃放鞭炮。

      经查,以上4人因违反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对4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能以“不懂法律”

“记错了”为由企图逃避处罚

海勃湾公安分局将持续发力

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海勃湾公安在此呼吁: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积极响应号召,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为建设稳定、和谐、文明、绿色的乌海市贡献力量,使全市人民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春节。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海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

6. 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及地下空间;

7. 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 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墓等其他祭扫场所;

9.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可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和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许可后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五、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要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该通告自20211217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17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情况说明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版)》进行修订。

调整禁燃区域范围由原“东至东山,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南河槽,北至林荫大道;滨河区包括滨河一期,东至包兰铁路,西至乌海湖,南至彩虹桥,北至海北大街西”。

调整为“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海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在原禁燃区域范围基础上增加“中和源社区,镇北社区,金裕社区,大庆社区,依林社区,海馨社区,温馨社区全域”。

来源:海勃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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