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政策
发生了较大变化
集团公司也同时修订了
现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进一步扩大了补助范围
减轻了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集团公司社会保险部
副主任孙其元
做客演播室
为大家解读相关政策以及
大家关心的社保等方面的问题
戳视频了解具体内容↓ ↓ ↓
问
新政策为职工们带来了哪些变化?
答
我们的新政策是根据国家、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本着向患病群众倾斜,注重向老年群体倾斜的原则,自治区从2022年10月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共济,职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只打入个人缴纳工资额的2%部分,退休职工去年10月1日起至年末,按照自治区平均基本养老金3%的比例,今年起按照2%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将原单位缴纳的打入卡内个人账户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统筹共济保障,增加了门诊统筹报销待遇,简单说就是门诊医疗和药店购药由原来社保卡里的钱支付变为可以门诊统筹报销,从表面上看个人账户的金额减少了,但享受的待遇实际上是提高了。
问
门诊医疗和药店购药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一个年度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0% ,退休人员70% ,最高支付额度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余额为零,不够起付线1000元一定要先刷社保卡,然后补交现金支付。起付线部分不能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支付。异地人员可以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医药机构享受门诊待遇不需要办理备案。
问
除了门诊报销医药费外,还有哪些好的政策?
答
好政策就是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支付,就是我们社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除了可以支付自己的自付医药费用外,还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具体申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主申报,另一种是现场办理,使用社保卡可以门诊报销了。
问
我们铁路企业补充医保还有没有门诊的补助?
答
今年我们集团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门诊补助有两大块。其一,使用社会保障卡由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后,我们还有二次报销,进入统筹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60%予以补助,同时门诊统筹起付线部分也按60%补助。其二,原铁路门诊统筹使用铁路医保卡仍为起付线500元,按80%予以补助,限额由2000元增加到了3000元。值得大家注意一点的是,这两种门诊补助可以同时享受,但总的封顶限额为3000元,我们铁路补保的门诊补助,使用铁路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直接补助,使用社保卡门诊统销后的二次补助,我们将从内蒙医保信息库里提取相关数据定期补助,不需要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交相关票据。
问
今年还有哪些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答
在以前原有的恶性肿瘤、强直性脊柱炎等重特大病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痛风合并肾炎或关节疾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并发症(寻常型银屑病除外)、重症肌无力等七种疾病,这些疾病相关门诊医药费用及检查治疗费用以1000元为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9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
问
今年在慢性病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
在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后,原42种慢性病调整为10种,分别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肝炎、血友病、肺动脉高压、其他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10种慢性病申报认定和治疗方案变更,全部下沉至呼和浩特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5万元,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可同时申报,审批通过后执行一个起付标准300元,需要注意一点的是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可根据参保者个人情况自行选择,今年执行的新的铁路补充医保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用药产生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再按60%补助。
问
呼和浩特以外地区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现在住院直接报销需要备案手续吗?
答
我们现在持有的社保卡,在自治区范围内任何地方就医都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在自治区外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备案,直接结算。
问
异地就医备案有几种方式?
答
一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3楼医保窗口或各盟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办理。二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蒙速办”APP、内蒙古医疗保障AP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备案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临时跨省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或参保地多次就医并直接结算。备案后回参保地就医时,未取消备案的医药费报销比例降低5%,若取消备案后医药费报销比例不变。
来源:呼铁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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