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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呼和浩特市将全年全域禁止这一行为!

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政府(2019)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作出处罚规定。
《决定》指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问责。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细化秸秆禁烧任务到田、责任到人,实行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案件后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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