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 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具体规定所得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 价)-计税基础 收入确认时点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 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 实现。 (2)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 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 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
递延纳税政策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者投资收回 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 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者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 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取得 被投资企业 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非货币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方取得 的非货币性资产 的计税基础 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提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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